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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19-0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老干部第二休养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老干部第二休养所2017年部门预算

    

  关于红河州老干部第二休养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二、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 

  (二)专用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红河州老干部第二休养所承担着住所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并且担负着组织、协调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让老干部们安度晚年,最终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余热的工作,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创建红河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环境。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在州委的领导下,在省委老干部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二是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组织住所老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组织活动,增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提高理论素养、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全所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道德意识。四是做好住所老干部及遗属的管理工作;绿化美化环境,办好老干部活动室,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关心老干部晚年生活,组织安排好老干部的健康休养工作,办好医务室,改善医疗保健条件,提高服务质量。五是坚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度;组织老干部参观本州改革开放成果及工农业生产情况;组织安排好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走访慰问活动。六是实行政务公开,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按时填报行政财务报表。七是加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障老干部合理用车。八是协助和督促老干部原单位落实老干部的“两费”,处理老干部的丧事及有关善后工作。九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住所老干部和遗属、在职人员的房屋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十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2017年度我所重点工作主要是以下十项。一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党委要求,在全体共产党员中继续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照“两项”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党支部建设,组织党员开展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培训,从严落实工作责任,从严落实党的纪律,从严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八项制度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积极完成州纪委和州第一纪工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四是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好老干部各项待遇。针对老干部高龄、高病发,行动不便等特点,加大上门服务力度,把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做深。五是以老年体协为载体,组织老干部和遗属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六是加强自身建设,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为老干部服务的思想,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克服各种不良思想和困难,履行好岗位职责。七是拓展思维,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干休所转型发展,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内在规律,不断推动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八是配合建水县委、县政府做好干休所的拆迁安置工作和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九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请示、汇报,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十是切实做好干休所安全管理,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组织老同志活动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我所2017年的预算工作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确保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各项工作,能按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得到落实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结合我所老干部进入双“高期”的工作难点和特点,以及干休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认真编制我所2017年的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州老干部第二休养所(原建水干休所)于1981年5月成立,为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05年“红机编〔2005〕64号”批准更名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老干部第二休养所,2011年12月“红机编〔2011〕103号”文件,明确红河州老干部第二休养所的主管部门为州委老干部局。根据“红办发〔2008〕68号”《红河州老干部第二休养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件,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工勤人员2名。2017年度实有在职人员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 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老干部第二休养所财务总收入1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4万元。比上年的106.84万元,增加了12.5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4万元(本级财力119.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80502)”支出,主要反映本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自治州补贴及公用经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款(2080503)”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费等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款(2210201)”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00.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主要安排用于保障单位业务正常开展和运转的慰问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的支出。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二)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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