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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17-4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红十字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红十字会2017年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红河州红十字会的部门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州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州红十字会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能是: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助; 

  3、开展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无偿献血、遗体组织捐献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和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5、按照上级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参加国内外人道救援工作; 

  6、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依法自主处理募捐款物; 

  7、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8、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布置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红十字会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广泛动员和凝聚人道力量,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构建和谐红河作出积极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博爱周活动 

  2、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宣传推动工作 

  3、举办应急救护培训 

  4、开展宣传筹资活动 

  5、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经济形势,依法合规组织收入,统筹安排各项财力,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大力强化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不断创新预算管理机制,着力提高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预算编制原则:厉行节约原则、收支平衡原则、结构优化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三)编制方法和思路: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安排,编制本部门预算。以公平为前提,兼顾本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按照规范化要求,力求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具有科学性。工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根据单位编制,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州财政局核定标准进行计算;项目支出根据本单位2016年实际支出情况结合2017年全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州红十字会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截至2016年末共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人。2016年末在职实有10人,退休人员2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2016年末本单位车辆编制1辆,实际拥有车辆1辆,车辆型号为三陵越野型,2016年5月公车改革后目前已被封存,等待拍卖。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197.7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7.71万元。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97.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7.71万元。本年收入中,本级财力安排175.2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补偿安排22.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1万元,占总支出的87.36%,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12.6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万元;按经济分类,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0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74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救灾、救助、救困”经费5万元,“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经费6万元,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运转维修费5万元,宣传筹资经费5万元,志愿服务工作经费4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71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03.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8%;比上年增加24.18万元,增长30.57%。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按中央、省有关调资文件精神,大幅度调增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造成的。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3.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3%;比上年增加17.77万元,增长68.56%。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2016年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补助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二是当年提高了非税收入任务,导致成本补偿费增加。 

  3、对2017年度本单位行政运行经费做如下安排:1、办公费安排6.65万元;2、培训费安排1.25万元;3、工会经费安排1.67万元;4、福利费2.08万元;5、公车改革补贴9.46万元。 

  4、离退休费、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9%;比上年增加4.32万元,增长20.17%。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按中央、省有关调资文件精神,大幅度调增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造成的离退休费和公积金增长。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本级财政安排备灾救灾中心建设资金145万元,而2017年未安排此项资金。专项业务经费安排如下: 

  1、安排“救灾、救助、救困”经费5万元; 

  2、安排“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经费6万元; 

  3、安排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运转维修费5万元; 

  4、安排宣传筹资经费5万元; 

  5、安排志愿服务工作经费4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因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有限,故暂时不在2017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经费,2017年的政府采购经费按当年实际发生后再进行政府采购。 

   

  五、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3万元,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25.49%,下降原因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没有了公务车,本着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减少了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长4.35%,增长原因是今年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增多和系统间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增加所致。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本级财政拨款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三方面的经费支出。 

  (二)救灾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纳入灾区恢复重建资金计划的其他救灾资金和各类组织、个人捐赠的救灾资金及救灾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资金。 

  (三)救助资金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四)造血干细胞是一类可以产生各种类型血细胞的细胞,它具有自我更新和很强的再生与分化发育能力,它来源于红骨髓,可以经血流迁移到外周血循环中,适量的造血干细胞就能维持正常的血液成分平衡。 

  (五)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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