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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57-5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政法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2017年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州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州委政法委机关是州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红河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红河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县市各部门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治理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红河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掌握全州社会稳定动态;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纠纷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加强与州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推动和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治州规划,拟定各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州依法治理重要(点)工作事项;负责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负责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检查督促、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负责联系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各专项组,了解掌握各专项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专项组按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开展依法治州工作调研,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州委依法治州工作相关会议;负责组织依法治州考核评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州委政法委本着做实基本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调整结构保重点、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把落实政法机关工作经费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1〕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16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定》(红发〔2008〕21号)、《红河州财政局、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政法综治维稳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红财行〔2010〕4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云发 〔2013〕7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红河建设的决定》(红发 〔2013〕40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红发 〔2014〕38号)以及省、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州委政法委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和“平安红河、法治红河、政法队伍”建设,以反恐维稳为核心、以沙甸和河口边境地区综合整治为重点,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以化解矛盾为支撑,以抓好队伍建设为基础,认真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进展顺利,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顺畅的服务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政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红河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州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委机关内设6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治办(含护路办)、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稳定办公室和信访室。 

  2、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6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合计31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1人,工勤人员4人,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委政法委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15]62号)同意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州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增加行政编制3人,由原来23人增加到26人。实有人员原来28人,增加35人,增加7人,其中:部队转业2人、县市调入5人。2015年编制3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人),2016年31人,由于法院、检察院上划,政法专项编制减少,与跟州编办协商,以后逐步解决。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州委政法委总收入107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9.02万元。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0.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9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9.02万元(本级财力1070.41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41万元,占总支出的53.29%,项目支出500万元,占总支出的46.7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政法委机关基本支出570.4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5.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5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3.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1%。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81.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2%。2016年政法委机关基本支出360.71万元,2017年政法委机关基本支出570.41万元,2017年与2016年基本支出增加209.7万元,增加36.7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人员调入7人,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政法委综治维稳项目经费5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万元,占项目支出78%,转移性支付2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2%,主要用于综治维稳、“以奖代补”、干部培训、依法治州等工作经费。2016年政法委综治维稳项目经费9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78%年,转移性支付27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0.44%,其他支出28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1.78%。2016年政法委综治维稳项目支出900万元,2017年政法委综治维稳项目支出500万元,2017年与2016年综治维稳项目支出减少400万元,减少44.44%。 

  二、州委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州委政法委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15万元,与2016年预算对比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人员的住宿费、差旅、伙食补助、培训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州委政法委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主要用于保障州委政法委、州综治办、州维稳办、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因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州委政法委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活动产生的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红河州委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87万元,较 2016 年预算数增加51.72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增加;二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行政性支出,公用经费压缩5%。 

  (二) 政府采购情况。红河州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5万元,服务类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委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委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主要为州委政法委用于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我委开支的离退经费。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指我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州委政法委综治维稳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我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委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311 中共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_2017031710165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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