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45-2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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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重要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全州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综合管理部门,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1.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州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9.依法查处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活动。
10.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的执法主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执法主体。
二、2017年重主要工作
2017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一个中心、五个示范、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目标,以“一个试点、三大平台”为载体,牢固树立质监“一个安全、两个质量、三大战略、四个质监、五条基线”的工作理念,准确把握新常态下质监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质量强州战略为抓手,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目的,深化“红河品牌、质量走廊”创建,努力构建“放管服”的质监工作新格局,推动全州质量快速发展,为红河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有效的质量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
2.推进质量快速发展,加快形成质量共治局面,全面实施好质量强州战略和品牌战略。
3.深入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
4.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和规范认证认可管理。
5.加强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6.加强执法打假和法制工作。
7.继续开展好扶贫、党建、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指导思想
2017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盘活资金,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保证重要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落实预算信息公开要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
二、编制原则
1.合法真实原则。2017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编制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体现当前的有关方针、政策。部门支出预算结合实际支出需要,科学预测,尽可能使预算结果贴近客观实际。
2、保障重点原则。预算编制切实保障重点项目支出,保证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强化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3、综合统筹原则。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反映,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合理安排支出。
4、厉行节约原则。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会议、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4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8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总收入98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1.54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1.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1.5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1.54万元(本级财力953.3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7.6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6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54万元,占总支出的89.81%,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10.1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17(款)”支出,主要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1.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53.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7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48.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36%。
基本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248.6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局实有人员比上年有所增加,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有增加;同时由于上年未将人员的自治州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纳入预算,而2017年预算编制中含有以上预算项目,所以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万元,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经费、“质量强州”经费、标准化发展战略经费、认证认可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情况
1.我局2017年因公出国(境)未安排预算,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故2017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2.我局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39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无变化。
3.我局2017年公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安排3.30万元,比2016年预算相比,下降1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公车编制减少,实有车辆数也减少,故公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1.42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16.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调入和接收转业、退伍军人共6人,增加工资福利性支出;二是工资结构全面调整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指我局在质量技术监督等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质监部门行政支出、业务监管支出、发展支出、行政执法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局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质量强州”发展战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执法办案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