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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44-4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八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47号)文规定。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管责任。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异龙湖流

  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异龙湖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十四)、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思路

    2017年,我局将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及我州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13611”工作思路,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建设秀美山川美丽红河为重点,以环境改善为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州环境质量大改善。

      (一)积极推进和完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全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切实保证规划统筹引领、项目有效实施,全面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深化环境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深化重点县市、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治理。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狠抓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监控排水企业和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把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全力推进“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红河流域、南盘江流域红河区域治理和湖库、河流水环境综合防治工作。

    (三)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用对、用好、用足《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赋予的执法手段,不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区域内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异龙湖水污染防治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用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省的重要指示,为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功立业。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部门预算的编制首先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在结合当前经济下滑趋势基础上按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来编制本部门2017年预算及2017年-2019年中长期财政规划,做到预算收支预测和安排科学合理,数据真实准确。统筹安排,讲求绩效。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最大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编制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州财政编制要求中的州本级2017年部门零基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来编制本部门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标准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经费、社会保障公用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方面标准。项目编制按州级财政“总量控制,确保重点”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预算项目进行分类、细化管理,突出绩效目标,对部门上报项目中拥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资金使用明确合理项目择优申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8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州环保局部门总收入1,92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26.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26.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26.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6.88万元(本级财力1,896.8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2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88万元,占总支出的20.60%,项目支出1,530万元,占总支出的79.4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6.6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1101款节能环保支出--行政运行支出324.30万元,主要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3款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支出1,500万元,主要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11款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支出30万元,是指反映政府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2102款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5.92万元,主要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环保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6.8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269.42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津贴补贴待支出46.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6%;

  日常公用经费80.80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0.36%。

  基本支出与上年272.12万元相比增加124.76万元,增长45.8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调整了工资标准及实行了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环保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530万元,项目包括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的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经费1,000万元,2110302款-水体的异龙湖治理经费500万元,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的红河州2017年污染减排工作经费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环保督察后的反馈意见,在继续抓好总量减排工作基础上,对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异龙湖水污染防治等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申报了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000万元,通过此项目的实施可以一定程度上推进当地环保工作,全面掌握个旧市区域重金属污染现状、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十三五”期间待解决的重金属污染问题,继续推进“五大工程”项目实施(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项目、花坟尾矿库恢复使用工程项目、鸡街片区堆存矿渣处理项目、大屯海水质污染治理项目),最终使较差的生态环境得以解决,用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省的重要指示,为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功立业。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本级)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65.0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65.64万元相比减少0.64万元,减少0.98%,明细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我局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6万元,与上年一致。预算经费主要是根据全局近三年实际出国(境)工作情况来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州环保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同比减少2.16%,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本辖区各项检查、督查;监测、监察、减排工作指导、布置;全州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组织全州减排核查、培训、核算资料上报工作布置(含13县市环保局及全州各重点污染治理企业)及业务培训等工作方面的公务活动,按规定开支的交通、住宿、用餐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基本持平,其中2017年公车购置费用安排0元,公车运行费保持按30万元来编制,主要原因是环保工作涉及社会民生范围广,突出的环保问题且越来越尖锐,繁杂,所需要进行监测监察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为开展大量的例行及专项监测、监察工作、应对各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的部门是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上年预算数38.75万元相比增加了42.28万元,上升幅度109.11%,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环境治理工作加强,环保部门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2017年度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及例行检查的各项工作等明显增加,故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共计1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8万元。与上年度政府采购52.52万元相比减少了34.27万元,减少65.25%,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中减少了预计购置新的或更换设备资产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红河州环保局(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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