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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33-5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州法制办公室预算编制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 、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属正处级。拟定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负责行政处罚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红河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重点,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信息要明的要求。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采用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本单位工资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 

  2、基本原则 

  我单位坚持按照以下原则编制预算:(一)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的原则;(二)量力而行、保证合理需要的原则;(三)预算规范、完整、准确和科学的原则;(四)坚持收支平衡原则。 

  3、编制方法 

  根据红财预【2016】140号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零基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和本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州法制办公室财务总收入27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8.76万元。 

  2017年州法制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303.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8.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0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8.76万元(本级财力278.76万元)。 

  2017年州法制办公室预算总支出27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76万元,占总支出的89.24%,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总支出的10.7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科目名称 

支出金额(万元) 

支出内容 

2010301 

行政运行 

215.25 

机关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201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0 

行政复议及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4.75 

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8.76 

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3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70%。与上年对比增加15.1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预算时没有公务交通补贴,2017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万元,如差旅费、办公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指为保证我办机构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车租车费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用于我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计划资金。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指我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在职职工按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169 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_20170309032010.xls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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