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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28-2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2017年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2017年主要工作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是全州各族各界妇女在党的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从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能是:团结和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全州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全州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条例、规划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推进全州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广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与各界妇女联谊,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妇女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促进边疆的繁荣与稳定;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各项业务的开展;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州党委的实施意见。2017年州妇联以“一联系六强化一推动”为总体工作思路。即:联系妇女。建立和落实妇联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通过服务平台联系、项目活动联系、网上信息联系、干部群众面对面联系等,让妇女群众感到妇联组织与自己的联系更紧密;强化品牌。强化“五”字(家、妇、美、爱、联)工作品牌,提升质量,丰富内涵,扩大影响,创新妇联家庭文化、妇女典型、传承美德、关爱帮扶、整合资源等品牌工作,推进五字品牌常态化,推动取得新成效;强化维权。加强对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做好服务妇女群众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及时亮明态度、发出声音,采取行动,引导妇女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强化阵地。将“妇女之家”建设向各领域延伸,做到哪里有妇女群众集中,就把“妇女之家”建到哪里,特别重视在两新组织里组建“妇女之家”,整合部门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利用两个阵地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法律宣传、家庭教育、妇幼健康、关爱帮助、和谐家庭、文体娱乐等服务活动;强化帮扶。深化对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工作,加大对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等关爱帮扶。抓好妇女技能培训,增强本领,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帮助贫困妇女在脱贫攻坚中率先脱贫、率先发展;强化引领。积极培塑各行各业、各族各界的巾帼示范个人,创建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的塑造、精神的激励来引领广大妇女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引领广大妇女在发展致富中学有榜样、干有示范,鼓舞和激励广大妇女传承美德,奉献大爱,积极进取、追求卓越,引领全州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在政治建设中贡献智慧、在文化建设中尽展风采、在社会建设中履行职责,动员广大妇女为推动红河全面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强化队伍。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实践,提高妇联干部理论水平和学习思考能力,提高妇联干部严于律己、遵规守纪的能力,提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两规”。高度重视“两规”推动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在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保障妇女接受教育、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帮扶救助困难妇女儿童等方面积极推动取得成效。继续推动把妇女儿童发展的重难点纳入政府改善民生的项目安排,促进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使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妇女儿童。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真实科学;(二)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三)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四)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编制方法: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财政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全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及业务培训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职能及2017年重点工作,按照“一下、二上、三下、四调整、五批复、六分解”的流程编制、审核和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妇联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41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4.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4.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4.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4.24万元(本级财力414.2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24万元,占总支出的61.4%,项目支出160万元,占总支出的38.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63.81万元,占总支出87.8%,主要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2.53万元,占总支出7.9%,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7.9万元,占总支出4.3%,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4.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7%。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9.8%。2017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4.97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调增。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妇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万元,如,用于基层妇联干部、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对外统战联络及其他组织联络业务工作;用于协调、组织、指导、推动两个规划有效实施,开展业务培训,监测评估,督导检查及加强其他妇儿工委办公室业务工作;用于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流动、流浪、留守儿童工作及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救助活动,保护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儿童关爱教育业务工作;用于现代农业科技培训、农村贫困母亲安居工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巾帼科技致富培训及其他城乡妇女发展业务工作;用于加强基层妇联“维权服务点、站(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干预力度,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业务工作;用于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思想教育工作,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传承及其他妇联宣传业务工作;用于贫困妇女儿童关爱慰问,挂钩帮扶,机关文化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州委州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妇联办公室业务工作等各种妇联专项业务工作支出。2017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40万元,减少46.7%。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州妇联业务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4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红河州妇女联合根据工作需要及州财政局部门年初预算工作要求,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用于参加省妇联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州妇女联合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州委州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本着勤俭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按规定接待上级部门调研督导州妇联业务工作,以及基层妇联干部、妇女代表到州妇联汇报或考察妇联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2017年红河州妇女联合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州妇联不再保有公务用车车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红河州妇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86万元,较 2016 年预算数增加17.12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增加;二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行政性支出,公用经费压缩5%。 

  (二) 政府采购情况。红河州妇联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会议服务14万元、教育培训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会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主要为州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我单位开支的离退经费。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指我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州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我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附件:红河州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docx
附件【附件: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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