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26-68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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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3-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门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农村能源建设方针和其他它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州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法规,组织年度计划及相关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微水电、省柴节煤灶、生物质气化炉等农村能源;负责农村能源技术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等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 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重点是:
组织、管理全州农村沼气建设、改灶节柴、太阳能利用、木材节约代用等农村能源工作;主要承担全州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设计、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协调上、下级能源系统之间的业务往来,同时承担全州农村能源物资的财政招投标采购和调运工作;加强农村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减少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以及对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试点示范,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队伍培训、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安全使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全州的农村能源用户档案的整理、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全年预计完成推广太阳能8000台(户)、成品灶8000台(户)。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7]15号)文件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州级财力相适应。
三、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系2017年部门决算的独立核算和报送单户报表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门在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5人,财政全供养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财务总收入6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1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转。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2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12万元(本级财力64.1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农林水支出5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类)-2130204(款)”支出,主要反映林业事业机构的支出、221(类)-2210201(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9%。人均12.8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2.7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本级财力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5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3%。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2、住房保障支出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红河州农村能源站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1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0%。原因:2016年未安排三公经费。
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计表
红河州农村能源站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4.1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费 |
4.1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1 |
(2)公务用车购置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林业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1、公务接待费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能农村能源站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因公出国境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及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1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51万元,其中货物类321万元,服务类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