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308-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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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03-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门 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林业局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木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本州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按照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承担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重点
通过全面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及林业“三防”体系和农村能源建设,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进一步为实现林业生态绿州夯实基础;通过实施全州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行动计划,扎实抓好城市面山绿化建设,切实加强以高等级公路两侧绿化为框架、以铁路和其它干道公路为网络的绿色通道建设,广泛开展城乡绿化建设,进一步为实现林业景观美州打造特色;通过整合退耕还林、防护林、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项目,大力发展林业产业,进一步为林业产业富州打牢根基。深化改革开放,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绿州景观美州产业富州”建设进程。全年预计完成营造林60万亩,森林经营60万亩,全民义务植树900万株以上,对1220.48万亩公益林实施有效管护,森林火灾受害率和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和4‰以内,林业综合产值增长12%左右,实现连续22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5]91号)文件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州级财力相适应。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分别是红河州林业局(本级)、红河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营石岩寨林场、红河州国营芷村林场、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257人。在职实有3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2人、部份供养人员76人。离退休人员35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47人。其他人员22人,其中:遗属22人。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61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林业局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694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42.6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942.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42.6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42.69万元(本级财力6779.8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73.9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8.9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4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5.69万元,占总支出的93.13%,项目支出477万元,占总支出的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3万元,农林水支出438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5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2080501(款)”支出,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13(类)-2130201(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213(类)-2130202(款)”支出,主要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213(类)-2130204(款)”支出,主要反映林业事业机构的支出、221(类)-2210201(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65.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9%。人均9.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46.4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7万元,如林业防灾减灾等开支。与上年对比-54.4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预算未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9%。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2、农林水支出438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3%。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3、住房保障支出34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机构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其他重要事项及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51万元,其中货物类321万元,服务类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红河州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doc】
附件【424 红河州林业局_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