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44-4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门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林业工作站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代表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林木生产、建设规划、计划,经上级批准后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州林业种苗生产及种苗执法监管、宣传和贯彻林业种苗法规政策依据。
(二)、主要工作重点是:
召开全州林木种苗站长会议,安排布置全州2016年种苗工作,积极组织雨季造林种苗生产供应,完成全州雨季和冬季造林种苗质量检查;认真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工作;申报并得到批准2016年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资金110万元,苗木培育任务310万株;申报并得到批准2016年国家秃杉良种基地补贴资金35万元,申报并得到批准2016年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库项目;申报国家林木种质资源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好2015年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加强观赏苗木监管,促进苗木产业发展,积极做好2015年2月发布的54个观赏苗木地方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积极贯彻及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做好林木品种认定的申报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5]91号)文件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州级财力相适应。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9人,退休6人,遗属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2017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林业工作站财务总收入15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5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5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3万元,农林水支出10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2080502(款)”支出,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13(类)-2130204(款)”支出,主要反映林业事业机构的支出、221(类)-2210201(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31.7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红河州林业工作站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3万元,减幅15.03%。
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计表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13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2、公务接待费 |
5 |
3、公务用车费 |
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林业工作站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及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支出7.39万元,其中办公费2.57万元,培训费1.2万元,工会经费1.61万元,福利费2.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事业运行经费: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