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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43-6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木材检查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木材检查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门  红河州木材检查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木材运输保障,宣传执行《森林法》,依法管理全州木材检查站工作、林政稽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州各类林政案件,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主要工作重点是: 

  主要围绕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红河州境内征占用林地项目稽查督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全州公益林监测、天然商品林禁伐、有关林地上访件调查、挂钩扶贫和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5]91号)文件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州级财力相适应。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部份供养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其他人员0人,其中:遗属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木检站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12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7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0.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0.7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71万元(本级财力120.7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3.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万元,农林水支出106.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2080501(款)”支出,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13(类)-2130201(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213(类)-2130202(款)”支出,主要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213(类)-2130204(款)”支出,主要反映林业事业机构的支出、221(类)-2210201(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5%。人均10.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9.9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预算未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单位事业机构的退休人员工资及经费; 

  2、农林水支出10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6%。主要用于局单位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3、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69.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03%,减少1.49万元。原因是:按规定减少开支。 

    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13.36 

1、因公出国(境)费 

0 

2、公务接待费 

5.86 

3、公务用车费 

7.5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0 

(2)公务用车购置 

0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州木材检查总站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1、公务接待费 

    2017年本单位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级部门工作检查、13县市及乡镇林业工作汇报产生的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本单位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政稽查、木材运输检查、天然商品林禁伐、公益林监测、相关上访案件调查、挂钩扶贫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因公出国境 

    2017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费预算0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及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2017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0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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