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kjj/2025-000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是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15年6月批准成立的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助推科技创新、缔造卓越企业、促进社会就业。业务范围:(一)负责红河州科技孵化器、红河州众创空间建设及红河上海科技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二)负责云南红河国家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事务管理服务工作。(三)负责红河州科技宣传和信息工作。(四)承办红河州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7年,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将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州科技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拓新视野、研究新思路、谋划新举措、促进新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州科技会议精神;
(二)做好全州科技信息宣传工作;
(三)加快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四)加强科技培训与交流;
(五)强化科技园区的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举办“双创周”活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有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结合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压缩一般,突出重点”的方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并安排好各项重点支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2、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安排部门预算,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综合预算;3、“零基预算”的原则。4、调结构保重点的原则;5、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三、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总收入32.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22万元(本级财力32.2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图: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支出金额(万元) | 支出内容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060501 | 机构运行 | 29.4 | |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82 | | 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
| 合计 | 32.22 | 0 |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科技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红河州科技管理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州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州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至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及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