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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13-4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预算公开(本级)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预算公开目录

  (本级)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八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红河州住建局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五)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八)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十三)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住建局2017年预算由2个部分组成,纳入预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分别是:1、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并入州住建局编制预算的事业单位8个(州风景园林管理处、州抗震办、州村镇处、州安监站、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州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州招标办)。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4人。退休29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八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州住建局财务总收入145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56.96万元。 

  2017年州住建局财政拨款收入1456.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56.9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6.96万元(本级财力1392.1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64.8万元)。 

  2017年州住建局预算总支出145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96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300万元,占总支出的2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2城乡社区支出-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州补贴、在职职工公用经费、汽车燃修费、汽车统保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专项业务费、住建项目前期费的支出。“212城乡社区支出-0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主要反映住建工作经费。“212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主要反映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州补贴、在职职工公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专项业务费的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退休费、遗属补助、退休人员自治州补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州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156.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86.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8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离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都有所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州人防办并入州住建局。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300万元。其中:住建项目前期费200万元,住建局工作经费1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州住建局拟安排“三公”经费合计54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州住建局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财政预算拟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务出国出境费用支出,较2016年预算减少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州住建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正常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较2016年预算下降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和2016年州住建局公务用车购置均无财政预算安排。 

  2017年州住建局拟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业务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2016年预算减少2.8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红河州住建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8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6.3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9.27万元。 

  2. 红河州住建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88.31万元。较2016年预算66.78万元增121.53万 元,主要是2016年州人防办并入州住建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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