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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13-0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本级)

    

  2017年度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红河州实际,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思路。 

  (二)组织拟订红河州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和航道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和航道产权。 

  (五)承担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养护。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章案件。 

  (六)承担全州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协助省做好州域公路、桥梁、港口、码头的建设;负责地方公路、水路的建设、维护和项目管理。 

  (七)负责国防动员中的交通战备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科技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红河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因编制人数受限,并入局机关核算)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68.0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算6,068.02万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0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91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2万元。 

  二、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68.0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785.13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压缩5%和南部高速公路前期费、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等项目经费均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1.03万元,占1.83%;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5,919.67万元,占97.5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7.32万元,占0.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11.03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4.37万元,增长4.10%,主要是我局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769.93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2443.84万元,增加749.44%,主要是收费成本补偿2017年预算放入该科目,2016年执行数放入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2,000.00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2,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7年预算安排项目前期费。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0.00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7年预算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我州13个市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000.00万元列入该功能科目,而2016年未放入该功能科目。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5,882.39万元,减少98.33%,主要是收费成本补偿款2016年执行数放入该功能科目。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技术标准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49.74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5.69万元,增长12.92%,主要是我部门下属单位州造价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37.3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7.20万元,增长23.90%,主要是我局及州造价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引起住房公积金变动。 

  三、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8.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46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室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专项业务费等。 

  四、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3万元,其中: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4万元,公务接待费5.5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减少1.51万元,主要是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压缩。 

       

  五、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068.02万元。 

  七、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收入预算6,06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68.02万元,占100%。 

  八、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17年支出预算6,06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8.02万元,占48.91%;项目支出3,100.00万元,占51.09%。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性支出均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因在编制预算时,基本支出由预算编制系统根据部门人员情况自动生成,无法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在今后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局将加强与州财政局的对接,严格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并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预算编制。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未在编4辆为局机关已进行公务用车改革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红河州交通运输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红河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用于我局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等。 

  三、交通运输支出(类),指用于我局及州造价管理中心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及保障我局局机关及州造价管理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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