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211-7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本级)
红河州水利局预算公示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五、2017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六、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八、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河州水利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单行条例草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州水资源,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州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州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负责全州水政监察及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讼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前期工作:重点推进蒙自长桥海等6件中型水库、建水云降寨等13件小型水库工程石屏、弥泸两个大型灌区的前期工作;
2.工程建设:完成石屏阿白冲、红河阿扎河、屏边云洞、泸西大衣等重点水源工程验收;加快实施建水南庄、弥勒东风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3.防汛工作:督促各县市尽早准备,主动防范,科学应对,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减灾与库塘蓄水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突出、有保有压的方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证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管理水平和效益。认真按照“积极稳妥、依法理财、关注民生、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州级财力相适应。扎实做好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结合资金管理,着力提高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大力推进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千方百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原则 依法理财原则 关注民生原则 厉行节约原则 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原则
(二)编制的依据、方法及重点
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红河州州本级2017年“零基预算”正常经费定额标准。编制方法主要是:以本单位2016年12月在编实有人数及2016年实际开支为基础,按编制方法,分人员经费、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水利事业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等进行编制。编制重点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经费、水利事业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等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局机关,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2人。离退休人员25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8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红河州水利局机关部门财政总收入106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6.57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6.5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6.57万元(本级财力966.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4.8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57万元,占总支出的90.62%,项目支出100.00万元,占总支出的9.3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9万元,农林水支出82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水利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1.4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87%,比上去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公务人员车改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100.00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与上年减少975.00万元。主要是财政减少了每年预算安排的400.00万元小农水经费,爱心水窖配套资金675万元已全部兑付完毕,减少675.00万元, 本年新安排100.00万元,用于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五、2017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非税收入合计:142.00万元
(一)103044609水土保持补偿费120.00万元
(二)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20.00万元
(三)103070601行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00万元
红河州水利局
2016年12月26日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机关及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6.5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本级财力安排975.7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4.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全部为当年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0.59万元、农林水支出82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3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机关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9万元,占16.93%;农林水支出829.45万元,占77.76%;住房保障支出56.53万元,占5.3%。
三、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机关2017年基本支出1066.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533.5万元,占基本支出61.9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7.92万元,占基本支出38.07%。
(二)机关运行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105.15万元,占基本支出3.38%,包括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含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经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机关2017年政府性基金没有预算,不作其他说明。
五、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全口径预算原则,红河州水利局机关2017年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全年收支总预算1066.57万元。
六、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机关2017年部门总收入预算1066.5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七、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红河州水利局机关2017年部门总支出预算106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57万元,占90.62%;项目支出100.00万元,占9.38%。
八、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85万元,其中货物类20万元,服务类165万元。
第四部分:
红河州水利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州水利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总支出50 .9万元,比2016年减少11.92万元,减幅16.91%,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州水利局预算因公出国出境经费5万元,比2016年减少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州水利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3万元,比2016年减少3.36万元,减幅8.32%。主要用于接待水资源管理及有关水利工程、江河治理工程、小水电代燃料等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州水利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5万元,比2016年减少3.56万元,减幅12.69%。其中:运行维护费2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江河治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水土保持执法以及机关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红河州水利局
2017年3月20日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州财政本年拨付的预算内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工资、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水利支出,指用于保障水利局部门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保障单位在职职工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防汛抗旱应急、水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因公出因(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