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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013-4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000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州各县市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红河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在红河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红河州内在华印支难民的安置管理和遣返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县市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优抚科(红河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红河州军队离退休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科(红河州救灾办公室、红河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安置难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地名区划科(红河州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办公室)、人事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全局干部职工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级的部署要求,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核心理念,抓重点、抓改革、抓基础、抓落实,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奋力谱写全州民政工作的新篇章。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研究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特点和规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主动把红河民政事业发展放到全省、全州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自觉服从、服务和维护大局,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认真谋划好新一年的各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完善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好民政各项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功能。 

  三是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整治庸、懒、散、慢、拖、装、推、扯等庸政懒政行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抗腐拒变的能力,建设一支团结、务实、清廉的民政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 43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5人,财政部分供养4人,非财政供养3人。 

  离退休人员 42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4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248.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56.6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上年结转7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248.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56.67万元,上年结转79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56.67万元(本级财力11456.6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56.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5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44万元,项目支出10560.2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2080201行政运行896.44万元。 

  2、项目支出:10560.23万元: 

  2080201行政运行:城乡低保工作经费60万元。 

  2080206民间组织管理: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经费11.2万元,社会组织年度审计10万元, 社会组织2019党建经费8.23万元。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658.00万元,社区干部生活补贴120.00万元,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00万元,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77.00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助及临国境线武装干事生活补贴537.00万元,社区教育培训经费29.10万元,村委会干部生活补贴130.00万元,村委会干部固定生活补贴提标补助455.00万元,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支部书记误工补贴、小组长误工补贴496.00万元。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福利中心房屋及设备维护经费10.00万元,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6.40万元。 

  2081001儿童福利: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106.46万元。 

  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2.55万元。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市低保配套资金2939万元。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配套资金4,167.52万元。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沙甸事件伤残人员生活费10万元。 

  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专项经费100万元。 

  2240108应急救援:蒙自军分区民兵应急营救灾应急抢险装备配套资金46.77万元。 

  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9年度救灾物资采购资金1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61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27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3奖金1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2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4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1办公费78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万元,项目支出777.23万元)。 

  30202印刷费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30204手续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5水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6电费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7邮电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1差旅费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3维修(护)费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30215会议费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30216培训费6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万元,项目支出59.10万元)。 

  30217公务接待费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8专用材料费4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77万元)。 

  30226劳务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27委托业务费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24.2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29福利费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4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1离休费1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2退休费13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950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万元,项目支出9500.53万元)。 

  30306救济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30308助学金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1002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658.00万元,社区干部生活补贴120.00万元,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00万元,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77.00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助及临国境线武装干事生活补贴537.00万元,社区教育培训经费29.10万元,村委会干部生活补贴130.00万元,村委会干部固定生活补贴提标补助455.00万元,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支部书记误工补贴、小组长误工补贴496.00万元。 

  2081001儿童福利: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106.46万元。 

  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2.55万元。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市低保配套资金2939万元。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配套资金4,167.52万元。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沙甸事件伤残人员生活费10万元。 

  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9年度救灾物资采购资金10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2081001儿童福利: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106.46万元。 

  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2.55万元。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市低保配套资金2939万元。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配套资金4,167.52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658.00万元,社区干部生活补贴120.00万元,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00万元,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77.00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助及临国境线武装干事生活补贴537.00万元,社区教育培训经费29.10万元,村委会干部生活补贴130.00万元,村委会干部固定生活补贴提标补助455.00万元,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支部书记误工补贴、小组长误工补贴496.00万元。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沙甸事件伤残人员生活费10万元。 

  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9年度救灾物资采购资金10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16.5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8054升(件、台、个),金额16.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248.6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1456.67万元,上年结转7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560.53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456.6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45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44万元,项目支出10560.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52.63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收入减少5560.53万元,主要由于实施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我州低保人员因陆续脱贫退出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减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相应减少导致。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6.18万元,为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减少6378.81万元,主要因为国家加大扶贫力度,我州低保人员陆续脱贫退出低保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减少导致。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省民政厅计划分期分批组织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相关人员到境外考察学习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模式。2018年我局已安排2人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赴台湾学习考察。预计2019年也会有相应的学习考察计划。为了确保外出学习考察有必要经费保障,我局在2018年预算的7万元公务出国(境)经费基础上,从公务接待费中减少了1万元预算,调整到公务出国(境)经费预算中,2019年公务出国(境)经费预算增加至8万元。调整后并未增加我局的“三公”经费总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局车辆都是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车辆维修和使用费用都比较高,所以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民政工作正常开展、推进扶贫攻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用于保障与民政工作有关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所需经费。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2项,预算总额21.2万元,其中:支出类型项目支出,数量2项,金额21.20万元,购买方式为委托,承接主体社会组织及企业(机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1.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支出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1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及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红河州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4931.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8.43万元,固定资产1010.81万元,在建工程3071.14万元,无形资产0.64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研究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特点和规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主动把红河民政事业发展放到全省、全州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自觉服从、服务和维护大局,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进一步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红河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应急及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房统保工作。 

  3.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要求,加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执行力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在“托底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继续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攻坚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作用。 

  4.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调整和供给能力提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完善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 

  5.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稳步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提高困境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6.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平台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进入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领域。健全和完善物质优待和精神抚慰并重的优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待遇,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功能。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9项,安排项目资金272.6万元,其中:1、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社区办及社区工作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5%。 

  2、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经费11.2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2019年预评估32个,评估结果达3A级(AAA)以上,指标值:完成率100%。 

  3、社会组织年度审计1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按资金规模确定审计机构数量,指标值:完成率100%;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需审计社会组织满意率,指标值:100%。 

  4、社会福利中心房屋及设备维护经费10万元,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 

  5、社会组织2019党建经费8.23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2019年预达标创建党支部3个,指标值:100%。 

  6、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专项经费1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完成建水、石屏五老两难项目,指标值:98%;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指标值:95%。 

  7、城乡低保工作经费6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年末完成低保工作经费的支出进度,指标值:95%;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低保对象满意率,指标值:95%。 

  8、蒙自军分区民兵应急营救灾应急抢险装备配套资金46.77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当年拨付资金量使用量,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装备配置达标,指标值:≥90%;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稳步发展,指标值:效果显著。 

  9、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6.4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工作者满意率,指标值:95%。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州对下项目共有14项,安排项目资金10287.63万元,其中:1、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658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红河中的重要作用,指标值:95%。 

  2、社区干部生活补贴120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广大农村干部队伍满意率,指标值:95%。 

  3、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2.55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2019年11月前下拨县市,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享受补贴残疾人满意度,指标值:95%。 

  4、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77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95%。 

  5、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助及临国境线武装干事生活补贴537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广大农村干部队伍满意率,指标值:95%。 

  6、城市低保配套资金2939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 

  7、社区教育培训经费29.1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社区办及社区工作人员满意率,指标值:95%。 

  8、村委会干部生活补贴130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广大农村干部队伍满意率,指标值:95%。 

  9、村委会干部固定生活补贴提标补助455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村委会干部满意率,指标值:95%。 

  10、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106.46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保障孤儿满意率,指标值:95%。 

  11、2019年度救灾物资采购资金100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指标值:100%。 

  12、农村低保配套资金4167.52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户满意度,指标值:95%。 

  13、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支部书记误工补贴、小组长误工补贴496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边境县村居委会满意度,指标值:95%。 

  14、沙甸事件伤残人员生活费10万元,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稳护社会稳定,指标值:95%。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民间组织管理: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11 

附件【399_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201903170532042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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