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008-3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44900000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3)管理全州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州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
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州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负责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州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州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5)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州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6)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査,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包含:红河州粮油质量监测所、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编制人数:行政编制26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现有在职职工36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及保留副处级待遇1人;副调研员3名;正科级干部11名,副科级干部4名;科员3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事业管理人员2人、高级工1人、初级工1人。离退休人员50人:离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享受单项副厅级待遇1人、正处级1人、副处级1人,退休47人。遗属3人,60年代精减退职6人,享受解放初期参加工作生活补贴2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二)努力推动粮食产业发展。
(三)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工作。
(五)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监管工作。
(六)严格落实安全储粮和粮食安全生产责任。
(七)开展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
(八)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2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3万元,增加额只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2.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2.6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2.65万元(本级财力1022.6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3万元,增加额只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22.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2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65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2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增加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5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0.0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24.5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4.6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72.65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471.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4.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33.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57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3.88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2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30万元;资本性支出2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8万元;对企业补助2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200万元,主要用于原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2019年州级承担部分金额2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县市级粮食储备风险基金(其中:个旧市29万元、开远市15万元、蒙自市17万元、建水县20万元、石屏县19万元、弥勒市21万元、泸西县5万元、屏边县5万元、元阳县14万元、红河县19万元、金平县18万元、绿春县13万元、河口县5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单位与中央、省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单位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3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22.6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022.65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22.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增加22.3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22.6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02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65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22.3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年部门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原因,主要为公用经费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2.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为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工作经费减少5万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减少5万元;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减少10万元,合计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2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相同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单位公务运转正常运行“三公”经费预算数维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为由于物价上涨费用增加等原因增加预算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无增减变动原因;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主要为单位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汽车修理费较高,耗油高等原因增加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下乡粮食执法、粮食抽样检查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接待支出。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3项,预算总额22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数量3项,金额22万元,购买方式为委托,承接主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企业(机构),资金来源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工作经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及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汽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专用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接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3.8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0日,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有资产总额1715.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4.70万元,固定资产520.86万元(其中:房屋51.47万元、汽车37.5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31.83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优质粮食示范工程和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工程为抓手,以融合推进扶贫攻坚、产业支撑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着力打造红河粮油品牌;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收储、加工、物流能力;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开展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完善粮食储备机制,健全应急供应和监测预警体系,努力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全州粮食安全。预期收购粮食28.8亿公斤,同比增长4.5 %;预期销售粮食29.2亿公斤,同比增长4.6%;计划发展订单粮食特别是扶贫攻坚建档立卡户农户订单粮食共196万亩(紧密型58.8万亩),同比增长7.1 %,其中在红河南部发展梯田红米基地99万亩;发展北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优质粮食种植基地97万亩;粮油工业产值实现173亿元,同比增长18.1%。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3项,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3项目安排5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1)2019年完成全州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风险监测涉及全州13个县市65个乡镇,储备粮食质量监管涉及全州共101个省、州、县级储备样品监测、军供粮食质量抽查涉及175个军粮样品质量监测。(2)执行落实国有粮食统计制度和各项调查监测方案,通过实施大量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调查,科学反映社会粮油供求安全信息状况,为国家及各级政府提供粮食宏观政策措施依据,为实现全州粮食有效供给,粮食市场稳定,粮油价。(3)稳定粮油价格、稳定粮食安全,组织开展粮油质量安全检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全州社会粮食供需平衡,保证粮油产品质量、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州对下项目共有1项,其中:1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稳定社会,保障本年度粮油安全,以保障全州460万人口的粮食安全。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稳定社会,保障本年度粮油安全。粮食是人民生活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粮食稳,人心定。这就要求实行粮食储备,国家通过专储粮的合理吞吐,保证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消除不平衡,从而为社会稳定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红河州从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程度、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稳定农民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储备粮任务,以保障全州460万人口的粮食安全。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3449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