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938-2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000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云南省对红河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全州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全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工青妇及统战、人才队伍建设。
9、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红河州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13、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5、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6、承办全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州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17、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州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州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管理。
18、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设3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红河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红河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其中3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是: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红河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督查科、督查监督科、税政科、预算一科、预算二科、预算三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行政科、政法科、教育科技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科、涉外财政工作科、地方金融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科技信息科、人事教育科、农村综合改革科、债务管理科(红河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改革科、金融合作科、党群科、国有企业综合科、金融稳定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财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决策和“13611”工作思路,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精神,在稳增长、推改革、促转型、惠民生、攻脱贫、防风险上出实招、求实效,全力推动财政各项事业取得新业绩。
1、着力抓收入、稳增长。加强财源建设,启动新一轮财源振兴计划,推动烟草、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支持红云红河烟厂技改搬迁、云锡新生产线入园等一批工业项目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新兴工业,推动各项重点产业项目尽快竣工投产,不断形成新财源;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研究吃透上级政策精神,做好项目储备,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强化征收管理,建立增收激励机制,加强重点税源企业扶持,做实做细税源监测分析,配合税务部门依法组织征收,推动全州财政收入持续增收。
2、着力抓项目、重前期。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做实做细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收费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健全完善项目库;督促指导各县市积极配合州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非标准专项前期准备工作,为大力发行收益性项目专项债券做好充足的项目储备。
3、着力抓落实、提绩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州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结合全州实际,建立完善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制度,加快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及深度,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从预算绩效评估、目标管理、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着手,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闭环式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时,压实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及绩效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州各级各部门,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推动全州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4、着力防风险、保稳定。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各项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超限额举债或违规提供担保,严控债务增量;全面清理和锁定全州债务底数,特别是县市级债务,明确偿债责任,并按照以化促防的工作思路,分类制定偿债计划,在现行政策下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加强对政府债务“借、管、用、还”全过程监管,努力防范风险;加强金融市场管理,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案件风险事件,确保金融市场稳定。
5、着力推改革、强国企。加强对州发展集团和开发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监管,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理顺政企、政资关系,理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划清政企的职能职责边界,积极整合全州国资国企资源,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加快市场化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进一步深化县市国企改革,督促指导每个县市加快整合重组1-2家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实力,积极支持参与全州经济建设,为全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6、着力转投入、促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竞争性领域转变以往的“喂养式” 投入,应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引导,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投入,变无偿投入为引导撬动,变一次性集中投入为递延式分期投入,变事前补助为事后奖励,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改变国有企业以往“随意性”投入方式,而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独立核算单位)。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4人,其中:行政编制 128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17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7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8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5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96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12.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15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增加644.82万元,上年结转减少108.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966.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12.73万元,上年结转1153.4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12.73万元(本级财力3812.7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增加644.82万元,上年结转减少108.3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812.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1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7.73万元,项目支出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9.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7.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85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3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2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2.0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997.73万元,项目支出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9.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12.7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3812.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5.06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12.7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81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7.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1.61万元;项目支出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3.45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增加895.06万元,原因是基本收入增加381.61万元,项目收入增加513.45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2997.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36%,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归入单位的年初预算中,二是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改变核定方式。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815万元,比上年增加63%,原因是取消专项业务费,原来由专项业务费支出的费用增加到项目支出中来。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公务用车改革。②公务接待大幅度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财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改革,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财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大幅度降低。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9.32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3.6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改变核定方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财政局国有资产总额9947.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3.67万元,固定资产7818.78万元,无形资产974.65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部门年度绩效目标:
1、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的《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财政绩效管理,确保开展州级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的完成,确保开展州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完成。
2、红河州本级及红河州十三县市年初部门预算的软件部署实施专项技术和应用指导服务。
3、红河州本级及红河州十三县市调整预算的软件部署实施专项技术和应用指导服务。
4、财政一体化系统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及人民银行前置系统维护。
5、租用宽带。
6、红河州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维护。
7、财政收入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维护。
8、财政统发工资系统建设尾款。
9、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网络版)建设实施费及维护。
10、 政府会计改革实施及会计核算系统建设。
11、设备更新购置。
12、中心机房运行维护。
13、三级等级保护项目投入使用。
14、服务器存储设备投入使用。
15、省州县(市)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投入使用。
16、通过找投标选取中介机构进行《云南红河州古城镇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7、以保护和传承珠算文化为主要工作目标,培养和选拔珠心算选手,促进珠心算水平的提高。
18、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升级改版《红河州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编制部门和单位综合财务报告和预算决算报告,形成政府会计的“双体系”、“双基础”和“双报告”。
19、完成2019年—202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5个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20、加大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力量,从源头上港澳台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维护金融环境和金融秩序。
21、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6项,安排项目资金815万元,其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投资评审委托业务费”项目安排300万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项目安排20万元;“红河州第十四次珠心算比赛专项经费”项目安排10万元;“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业务经费”项目安排46万元;“红河州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项目安排373万元;“财政信息化业务”项目安排66万元。详见附表《州本级绩效目标表》。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州对下项目:无。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州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