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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919-2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500000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主要职责。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担负着全州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国家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人民监督员管理、监狱、强戒管理以及对老弱病残等人的法律援助等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和拟定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负责行政处罚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和红河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2.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所得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

  (5)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7)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8)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州司法局、省戒毒管理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红河州司法局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设 1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政治部,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科)、政治部(警务处、警务督察大队)、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法治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2348”工作指导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依法行政指导科、规范性文件科、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法律顾问科、机关党办等。

  2.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政治处、纪委及12个职能科室、6个强戒大队。分别为:政治处(下设组织宣传科、培训考核科,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大队长由政治处主任兼任)、纪委、办公室、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活管理科、卫生科(卫生所)、习艺劳动科、警戒保卫科(下设警戒护卫队,一名副科长兼任护卫队队长)、调查科、信息技术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后勤保障科、第一至第六强戒大队(每大队下设三个中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开展好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省司法厅的总体部署,2019年将是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全方位监督的关键之年,红河州司法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人民满意工作导向,客观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程度,多渠道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评价工作推动作用,不博眼球、不搞形式,真正做到司法行政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三表率一模范”政治机关,推动实现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大发展。

  2.狠抓“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的提质增效工作。

  2019年是全省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的第二年,也是三年行动中承上启下、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关键一年,红河州司法局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继续将“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为全州决胜脱贫攻坚助力。

  3.继续发挥职能职责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也是国家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年,红河州司法局将带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积极发挥优势,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防止污染、社会矛盾化解、民族团结示范州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司法行政人新的贡献。

  4.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

  继续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基础性作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和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5.继续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继续根据《红河州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推动民营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尽职尽责,在依法治企、纠纷预防、矛盾疏导、法律救济中发挥功能和作用,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6.稳步推进州强戒所的改扩建项目。

  州强戒所改扩建项目是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站在新时代视角确定的发展项目,是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红河州司法局全身心投入力量确保建设任务完成,为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贡献司法行政机关的智慧和力量。

  7.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红河州司法局将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总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目”,协调综合发力,纲举目张,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适应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理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要求。将进一步深化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救助需求,提升广大群众法治获得感。

  8.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全面推进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注重整合人力,设施资源,搭建平台,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与民生相关,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普法宣传的亲和力,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

  9.切实抓好文稿服务。

  全面履行职责,做好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及相关工作;按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负责和主要承担州政府主要领导各类讲话文稿的起草修改、重大调研活动的材料筹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前期调研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各位州级领导重要文稿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认真做好各类上报省委、省政府综合材料的审核、修改、把关等工作。

  10.深入开展课题调研。

  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围绕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牵头组织开展全域旅游、产业培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等专题调研,通过收集资料、分析问题、整理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有见地、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11.做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运行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全州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州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2.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认真编辑《安邦信息选编》,为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认真编辑《领导参阅》,为州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3.做好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按照州政府的安排,积极推进红河州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各项工作。

  14.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实施《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以及依法行政检查考评相关工作,研提《红河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15.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强化政府提出单行条例草案工作,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历史和民族文化保护,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提出单行条例草案。认真抓好《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212号令,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

  16.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17.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证件管理系统,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等问题发生。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程,努力做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应统尽统。尽快制定出台《红河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备案规定》及文书格式。结合《办法》规定和红河州实际,认真加强研究备案的相关情况,及时制定出台备案规定和文书格式,规范我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工作。

  18.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作用。

  19.着力强化场所安全管理,夯实场所安全稳定基础。

  一是强化场所安全稳定的主责意识,下功夫以落实管理制度规范为重点加强各项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重点检查强戒人员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提前解除、日常处遇等执法活动,落实“谁审批、谁办理、谁负责”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完善研判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研判的预知、预判、预处作用,确保实现“六无”目标,保持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安全督察检查,严格落实“收、管、放”一条线和警察一日工作流程、直接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加强重点人员、时段、部位、环节、物品和重大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评估”专项活动,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开展综合安全大检查,强化对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专项督察和突击检查,做好督察检查痕迹资料留存,发挥警务督察职能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隐患问题数据库,落实整改责任清单,实施挂牌督办,持续跟踪问效。

  三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挖违法犯罪线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更是政治任务。2019年是集中打击典型违法犯罪案件之年,是扫黑除恶三年方略中重要的一年。要强化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实效性,完善调查排查机制,完备心理攻防手段,加强宣传引导,注重社交亲情平台,深入一线,积极查访,紧盯细节,深挖有价值、能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扎实推进,提升巩固深挖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本职能,排除教育矫治工作中的毒瘤和隐患,为场所和社会安全稳定打好环境基础。

  20.着力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提升教育矫治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组织强戒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打造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重大意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倡导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为主,提高强戒人员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二是以“一月一课件、一月一活动”为平台,继续开展“遵规守纪教育”专项整顿活动。深入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制度、卫生常识、生活生存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用正能量的文化活动,引导强戒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坚定戒断毒瘾的信心,培育树立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推动教育矫治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积极探索、践行治本安全观。

  三是积极参加推进“6·27”工程和“8·31”工程。同时,科学分类矫治,结合所情探索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教育戒治方法,做好四大队试点推进工作。

  四是用科学手段开展教育矫治,完善PPT课件,继续巩固与红河学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青少年禁毒防艾基地、云南新华技工学校、建水康复基地的合作成果,探索多种职业技能培训科目,推动教育矫治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21.着力加强生活卫生管理,切实提高生活卫生管理达标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和落实生活卫生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抓责任落实,抓管理到位,抓整改到位,持续深入推进场所生活卫生管理达标建设工作。进一步抓好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执行监督。结合全所硬件设施陈旧、狭小和不配套的实际,探索追求“零库存”管理,以避免物资积压、物资过期质变、次品混进、资金积压等不良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和遵守《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食品检测、验收、索证等安全管理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食堂、超市的管理,确保不发生因食源性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是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抓手,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制度、危重病处置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病历书写、六项检测、服药制度等落实,使患病病人处置有章可循。完善所内疾病防控机制,积极开展戒毒人员常见疾病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黑板报、宣传手册、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持强戒人员卫生知识及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医院人员分配、各项制度和办法,严格考核,切实做到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安排2-3人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培训,严格落实各级卫技人员素质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树优良形象、创一流业绩、建和谐医疗卫生”为载体,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医德医风考评,探索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努力达到“服务好好服务、质量好好质量、医德好好医德”的目标,不断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意识。

  22.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力提升生产管理水平。

  一是立足实际,加强对现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按省局要求,做好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设施保障到位,应用到位。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克服警力不足的问题,充分利用基层大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教师资源,重点抓好对强戒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积极推进全所干警职工的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稳定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制度化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责任。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严格落实管理防控措施,针对强戒人员特征、生产劳动人员集中、劳动工具多、安全风险高的特点,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劳动工具、火种火源等重点方面的管控,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对突出隐患问题挂牌督办,对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失职渎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生产项目管理力度,提高全所生产经济水平。以全国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严格遵循省局在生产项目引入和管理要求,坚持科学发展,主动发展的思想,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质增效,增强生产经济实力,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为戒毒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在原有生产项目上加强管理,强化生产车间现场管理水平,向规模化、集约化、支柱化要效益。省内省外寻找项目,力争引入有技术含量、附加值高、利润好的项目,淘汰效益差、习艺功能弱的生产项目。强化内在动力,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和水平层次,充分发挥自身项目的优势,向整合资源和加强内部管理要效益,通过谈判,续签合同单价增幅不低于原合同单价的15%,力争在2019年较2018年实现利润增长20%的目标。

  四是将生产工作与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习艺劳动的规范化建设是整个戒毒工作的重要环节,要纳入全所强戒工作大局中来统筹谋划。一方面,要与推行全国统一戒毒模式有机结合起来。要在模式推广过程中充分发挥生产劳动的习艺和矫治功能,在保证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习艺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下,积极引进适合强戒人员特点的生产项目,杜绝超时、超体力劳动,落实劳动报酬发放制度。另一方面,要与贯彻《强戒人员诊断评估实施细则》有机结合起来。生产劳动是诊断评估重要依据和内容。各大队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科学、公正、公开地抓好贯彻执行,杜绝以劳动表现代替其他戒毒表现的评估做法,使诊断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第三,要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在所内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做好贫困强戒人员的扶贫帮扶工作,为强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谋生创造有利条件。

  五是拓宽生产劳动内涵,发挥劳动戒治功能。要研究、实践和发挥生产劳动在强戒人员技术技能培训、管理教育、康复戒治的功能作用,在劳动方式、学习内容、评定评估、报酬奖励等方面不断完善提高,积极探索形成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康复戒治为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管理体系和实施方法;要落实强戒人员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项目准入等规定,不断优化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项目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要充分依托所内生产项目,创新推进强戒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劳动技能培训等级评定,建立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劳动技能培训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戒毒人员适应社会性生产劳动的能力。

  21.着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场所改扩建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要按照发改部门和省戒毒局的部署和安排要求,举全所之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在完成设计、地勘、监理等前期工作招标和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完成工程建设招标,实现改扩建项目主体于2019年开工建设,顺利完成“十三五”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

  23.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警察队伍。

  一是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戒毒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铸就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强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理论自觉。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警察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政治担当,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政治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抓组织强保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执行落实和建章立制有机统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治标和治本统筹兼顾、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不断增强戒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落实并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推进党内民主生活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积分管理、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发展党员等制度为重点,认真组织党员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评先创优、领导干部上党课、基层党支部按期换届等制度,使党的基层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维护稳定、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戒毒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切实加强警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按照司法部印发《2016—2020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戒毒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有机结合,围绕“五个过硬”和“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过硬警察队伍。加强学习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讲忠诚、顾大局,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统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能力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以领导干部和新招录人员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交流学习、实地操作等多种形式培训,切实提高警察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模式,制定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与高校特别是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实践锻炼,推进岗位练兵制度化、专业化、实战化,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推行“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的岗位练兵模式,大力开展业务竞赛、实战观摩、技能比武等,切实提高单警实战能力和队伍应急处突能力。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遴选、聘用等方式,引进一批心理学、药理学、精神医学、运动训练学、管理学、教育学等专业人才,使警察队伍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加充分发挥戒毒场所职能作用。加强干警素质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建立职业道德评价和惩戒机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制度,关心警察身心健康,帮助警察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其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警务督察管理制度落实。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检查和督察,健全完善重点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制度,深化所务公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规范编制管理和警力资源配置,改进警察值班备勤模式,推行扁平化管理。加强警务现场督察工作,做到每月定期不定期开展警务现场督察,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强化队伍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强戒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强戒执法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24.以党建为核心,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红河州司法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党支部这个战斗堡垒,抓住党员干部这个核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从意识形态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党史国史教育和筑牢核心价值观入手,开展全方位的培训工作,激发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为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和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将紧抓“两个责任”,促进工作作风好转;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州委十不准”等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密切关注“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定期排查梳理,及时跟进整治,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0人(机构改革后待定,该编制人数为机构改革前红河州司法局53人、州法制办16人、依法治州办2人、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6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7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7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7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1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1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257.42万元(其中包含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应付土地补偿金3,0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41.22万元,减少0.95%。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10.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10.96万元,上年结转3,257.4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10.96万元(本级财力4,310.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310.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31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2.95万元,项目支出168.0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1,041.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1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的支出;“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5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建设、宣传材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和评审等方面的支出;“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1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99项)其他司法支出”46.0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支出、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等;

  “204(类)-08(款)-01(项)行政运行”1,959.27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204(类)-08(款)-04(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446.40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支出;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4.0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家庭补助及离退休公用经费;“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7.08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97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职业年金缴费;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97.13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住房公积金缴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142.95万元,项目支出168.01万元)。按照经济科目分组,具体为:

  工资福利支出2,892.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7.78万元;项目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67.93万元;资本性支出0.08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310.9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4,31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0.43万元,增加8.57%。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10.9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31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2.95万元,项目支出168.01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340.43万元,增加8.57%;基本支出增加342.42万元,增加9.00%;项目支出减少1.99万元,减少1.17%。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较上年增加340.43万元,增加8.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州法制办公室人员转隶至原红河州司法局重组为红河州司法局,人员性质由行政人员转为政法人员,增发 “政法津贴”。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800.53万元(含原州法制办),2019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安排4,142.95万元,2019年度较上年增加342.43万元,增加9%,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政策性调资。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70万元(含原州法制办),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68.01万元,2019年度较上年减少1.99万元,减少1.17%,减少的原因主要为保障“三保”项目。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含原州法制办)为1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14.9万元,公务接待费5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6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含原州法制办)为1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16.9万元,公务接待费4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6万元),2019年度较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9.62%,减少的原因主要为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6.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重组,预计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9.6万元。其中:购置费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44.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主要用于保障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司法鉴定、警务督察、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强制隔离戒毒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4.5万元,比2018年减少7万元,减少13.59%,减少的原因主要为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7.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保障机关运行必需的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费、“三公经费”等。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6.87万元,2019年与上年相比增加110.94万元,增加43.19%,增加的原因主要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原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红河州全面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原红河州司法局重组红河州司法局,人员转隶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资产合计6,402.1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91.08万元,增长10.17%,其中:流动资产867.76万元,固定资产2,370.01万元,无形资产52.22万元,净资产合计5,716.52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是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16】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司通【2017】96号)的工作安排,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坚持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二是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全州各应普法对象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阵地进一步巩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各应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0%以上,并逐年上升。

  三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全州法律援助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满足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素质。

  四是紧紧围绕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意见(云司发[2013]36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云司发〔2013〕21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7〕44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司通[2018]4号)、云南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云司通[2018]7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司通〔2018〕113号)的工作安排,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依法善调的队伍,做好真情调解栏目,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开展好三年“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落实好枫桥经验本地化,矛盾纠纷不上交,做好红河州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工作开展,贯彻落实本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弥补各地法律资源不均的短板,

  五是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消除国内特殊人群安全隐患,落实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创造全州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贡献。

  一是全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以开展“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和“平安场所”创建活动为主线,建立健全和完善所管安全工作制度,运用考核、督察检查等手段强化制度的落实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禁毒2018两打两控”等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红河州和文山州公安机关转送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省戒毒局、州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大队每周、重点业务部门以周例会对在所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所部每月全面安全研判排查,突出对“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的排查,教育强戒人员如实坦白和积极检举揭发。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为重点,突出收集线索、奖励举报、协调配合,采取“深入宣传发动全员,深入禁绝所王所霸,深入排查涉黑涉恶人员,深入检举违法犯罪线索,深入管理重点人员,深入维护安全稳定”六条措施同步发力,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开展排查107次,获取并上报在所强戒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线索8条。

  三是不断提高教育戒治水平。按照省局“5+1+1”和“6+2”教育矫治要求,组织入所教育、出所教育、常规教育、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教育、个别教育“十必谈”,开展康复训练、职业技能教育和班组长教育整顿,受教育2500余人次。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和系列文体活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活动4次,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暨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将“6·27”、“831”工程落到实处,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教育矫治效果。

  四是提高医疗卫生和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生活卫生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强戒人员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卫生知识与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讲座。全年开展常见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24课时,药物滥用、性病、艾滋病、肝炎、结核和精神卫生等疾病防治知识6课时,干预人次达***余人次,板报宣传12期,发放防艾宣传册1000余册,强戒人员知晓率达95%以上。始终将疾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依法保障强戒人员生活水平,确保吃熟、吃热、吃卫生、吃够标准,月人均伙食费***元,达到了生活卫生达标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强戒人员生活物资验收、检验检疫、48小时食物留样制度,落实食物留样10950盒,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是党建引领队建提升队伍素质。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6个基层党支部召开支委会72次,开展主题党日54次,党员大会24次,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12次,所领导和支部书记上党课24人次,基层党建工作得到显著增强。全年新发展党员6名,培养列为发展对象3名。开展警察职工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座谈会议,掌握100余人次警察职工的思想状况,报送警察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12期。深入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项教育、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暨深化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活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检查和警务联合督察65次,检查警容风纪、执法执纪、在岗履职情况2062人次,实现纪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加强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7名党委班子、30名科级干部参加了红河州党的十九大精神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培训研讨班,支部书记和部分党务工作者参加了州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党务业务技能知识学习培训,10名党员参加了“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100名警察职工参加了红河干部网学习和普法在线学习,32名警察参加警衔晋升、首授培训和考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达160余人次,确保每人每年脱产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制度,落实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为8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40名辅警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春节、中秋、重阳传统节日慰问23人次困难党员或困难警察职工,走访慰问10名退休警察职工。

  六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推进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构建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为重点,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组织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及省、州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党委书记与6名班子成员及全所17个处、科室、大队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党委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5次、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1次。组织全所干警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所办公楼更新廉政警示宣传牌22块。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对元旦、春节、“五一”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未发现警察职工违反以上规定纪律的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执法环节的监督,开展办理变更戒毒措施、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所外就医、诊断评估、生活卫生等重点执法环节专项督察12次,建立部门执法业绩档案10份,个人执法业绩档案83份,处级实职领导廉洁档案7份,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廉洁档案30份,档案登记内容实行动态记录、动态填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此外,场所改扩建项目有序推进,新闻宣传和理论调研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信息化戒毒场所建设等取得了新的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被表彰为红河州第十二批州级文明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选派8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挂包金平县营盘乡牛滚塘、鱼塘村委会扶贫工作,37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挂包牛滚塘村委会的30名警察职工深入140余挂联户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所共投入扶贫资金20万余元,帮助挂钩点建设党员活动室、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开展向挂包地小学和贫困户“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6项,安排项目资金168.01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项目安排12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投入12万元,指标值为监督,参与、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人民调解法》,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意见(云司发[2013]36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云司发〔2013〕21号);社区矫正项目安排1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投入10万元,指标值为举办业务工作培训,开展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改造,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矫正巡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司通[2018]111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红办法[2010]3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办法[2009]29号);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项目安排1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投入10万元,指标值为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履职工作,举办专项业务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16]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法律援助项目安排5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投入50万元,指标值为组织法律援助培训,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5)126号);普法宣传项目安排5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投入50万元,指标值为推进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法治教育机制逐步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得到巩固;行政复议及法律顾问项目安排36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投入36万元,指标值为化解矛盾纠纷,稳定社会和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07号、《行政复议法》、《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3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云办发[2015]33号)。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500111

附件【红河州司法局预算报表(汇总)2019031504215758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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