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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908-0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000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州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州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州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州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州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州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州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内设2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执法督查科、质量管理和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企业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商标广告科、网络监管科、食品监管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等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3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准入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投资创业。深化实施“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开办时间。积极配合州编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推开,实现“减证便民”。继续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稳步推进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改革,实现与商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

  2.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督查通报机制。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3.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加大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紧紧围绕民生热点和社会焦点行业,以公用企业整治和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为重点,加大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工作,提升行政处罚案件系统运用能力,不断增强执法的统一性。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年度创建工作落实。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整治,加强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液化石油气、加油机民生计量、电梯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好食品相关产品、儿童产品、电子商务产品、特种设备、强制认证产品等为重点的“质检利剑”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着力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强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规范,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农资、成品油、粮食等市场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狠抓流通领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商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电商产品执法打假。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大消费投诉公示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持续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和基础保障,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拓宽纠纷处理渠道,努力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5.持续加大商标品牌培育保护力度。围绕八大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中重点发展的商标品牌,每个产业确定2-3个重点商标,形成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大对绿色食品牌重点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认真开展“溯源”专项行动和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加强品牌建设,在已获批创建的4个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中,争取2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成功,加强对新获批的2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指导。力争新增云南名牌产品5个。在进一步落实上报国家总局立项的红河哈尼梯田红米、西北勒苹果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批的基础上,推动开远藠头、卧龙谷香软米等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第四届“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培训、评选工作,年内召开红河州质量提升暨第四届州政府质量奖表彰大会。

  6.着力提升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全国禁毒宣传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

  7.强化日常监管,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在“四品一械”日常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方法,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着力落实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全州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继续做好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夯实州食药检所食品检验扩项取资质,做好新建食品实验室的认证。扎实开展四项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监管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加大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8.推进质量强州战略。加强质量强州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组织制定下一阶段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以质量提升活动为重点,制订出台红河州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意见。督促各县市、各部门抓好《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9.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全州标准化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好《红河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做好石屏火龙果、弥勒荷兰豆、泸西高原梨、开远藠头及稻田泥鳅等23个生产技术规程制修订计划的组织实施。

  10.抓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以混凝土电杆、食器类建水紫陶、烧结瓦、铝合金建筑型材等产品为州监督抽查重点产品,以室内气体污染物、水泥、日用卫生用品、日用消费品为州风险监测重点产品,加强抽查力度。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增强风险处置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州产品质量安全。

  11.落实认证认可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以获得强制性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开展好“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帮扶有意向申报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的县市政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完成1个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年度建设工作任务,新增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1个。

  12.加强计量监管。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对《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和检查。加强对“民用三表”(水表、电表、气表)计量授权技术机构监督检查,严格为社会提供计量公共服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加强市场计量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加快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新增50个以上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

  13.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特安通”移动特种设备信息平台建设,做好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油气长输管道检隐患整改、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工作,督促中石化长输管道完成监督检验。积极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缩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需时间周期,确保设备检验快速有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至2019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1人,其中:行政编制 185人,事业编制76人。在职实有2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35人。

  离退休人员 103人,其中:离休 5人,退休 98人。

  遗属人员1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35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52.60万元。由于是2019年1月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增减对比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352.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52.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52.6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4352.60万元。由于是2019年1月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增减对比数。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352.6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35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0.61万元,项目支出371.99万元。由于是2019年1月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增减对比数。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3801款行政运行2620.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 2013804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62.99万元,主要用于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商品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经费支出;

  3. 2013806款消费者权益保护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解决消费者投诉、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4. 2013809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中工程款支出;

  5. 2013810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8万元,主要用于计量基础工作和规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6. 2013811款标准化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州方面的支出;

  7. 2013812款药品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送检药品检验工作经费支出;

  8. 2013899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7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中发生的注册登记、公告费、评审费、侵权打假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信息化建设的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9. 2013850款事业运行353.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反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10.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9.5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离退休生活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1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2.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12.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应实职业年金支出;

  13.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17.2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补助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由于是2019年1月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增减对比数。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3980.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2.65万元。

  2.项目支出371.9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7.99万元,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4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由于是2019年1月新组建的单位,无上年增减对比数。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个,数量20000升(10次),金额20万元,属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2个,数量30台(套),金额10万元,属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352.6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4352.6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52.6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35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0.61万元,项目支出371.99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4352.60万元,由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组建的部门,无上年对比数及增减原因说明。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3980.61万元,由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组建的部门,无上年对比数及增减原因说明。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371.99万元,由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组建的部门,无上年对比数及增减原因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19万元,减少2.42%,主要原因是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属2019年新组建部门,但三公经费汇总了撤销的工商、质监、食药三个部门及下属3个单位的预算数,故与上年相比有增减,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管理规定,预算总额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41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8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上年预算0万元,无变动;运行维护费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2.2万元,增长17.99%,增加原因是:新单位组建后,工作任务繁重,监管范围广,结合新职能实际,重新调整运行维护预算数。主要用于保障企业信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39万元,减少25.45%。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州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控经费支出,预算支出减少。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12项,预算总额18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项,金额62万元,购买方式为其他采购方式,承接主体是企业,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资金。项目支出7项,金额93.2万元,购买方式为委托方式,承接主体是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资金。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6.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由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属2019年新组建部门,无上年对比数据及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11106.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1.08万元,固定资产10074.86万元,无形资产600.62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跟踪为线索,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建立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的各项制度,对项目的各个实施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能够完成预期绩效目标。2019年申报预算项目12个,项目资金1860万元,经州财政审核,审批项目12个,项目资金371.9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2项,安排项目资金371.99万元,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安排20万元,三级指标10个;认证认可经费18万元,三级指标8个;市场监管经费35万元,三级指标9个;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检查经费20万元,三级指标6个;标准化发展战略经费10万元。三级指标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108万元,三级指标23个;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经费60万元,三级指标5个;信息化建设经费20万元,三级指标9个;商标品牌发展经费17万元,三级指标10个;商事制度改革经费40万元,三级指标9个;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4万元,三级指标6个;送检药品检验工作经费20万元。三级指标7个。指标值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省州级的实施方案设定。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州对下项目共有0项。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市场监督管理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下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指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九)标准化管理:指开展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111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预算预算公开表201903160837068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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