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855-2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67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4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红政发〔2019〕2号)文规定成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察、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管责任。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生态环境,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
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产业发展。
11.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异龙湖流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异龙湖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14.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5﹞36号)文件,设立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科室8个(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科技与环保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污染物排放问题控制科(红河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科。下属共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红河州环境宣教站、红河州环境信息中心、红河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办公室、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断丰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内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有序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打赢6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抓好个旧等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一是构建高位推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州委书记、州长担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四套班子”齐心协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州委每年听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州人大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州政府狠抓州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州政协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今年以来,红河州委、州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州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重点工作专题会、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促进会,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二是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州委、州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科学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制定出台了《2018年红河州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红河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全州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好政策支撑。三是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责任。9月3日,召开全州环境保护大会,州委书记、州长分别作重要讲话,对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作了梳理和安排部署,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州委、州政府高位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红河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逐一编制整改措施。及时调整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难点问题抓整改。州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实施督促检查,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实行挂账销号、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每月调度研判1次整改进展、通报1次整改动态,每季度评估审核1次整改效果,开展了2次专项督察。
3.坚决打响蓝天保卫战,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顺利。制定《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以滇南中心城市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4.坚决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河(湖)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着力推动异龙湖保护治理取得实效。坚定不移推动“冲刺行动”,突出抓好实施“水体达标提速行动、城乡全面截污行动、豆制品行业污染整治行动、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清河堵口行动、湿地系统联动增效行动、面山生态修复行动、科学调水补水行动、内源污染整治行动、精细管理保障行动”等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整改50个具体问题,确保整改不漏项、工作无盲点,水质稳定达到Ⅴ类。
5.坚决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打响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2018年,州政府与13县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抓好个旧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实施个旧市冶炼废渣调查及分类风险管控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编制《个旧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以遏制增量,消除存量为目标,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工程、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工程。南北选矿示范园区已基本建成,关停淘汰选矿企业343家,淘汰拆除关停炼铅鼓风炉58座。二是强化重金属污染减排和土壤修复。实施重金属减排重点项目50个,比2013年重金属排放量削减7.87%,完成省级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
6.以生态创建为牵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印发《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州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1个,已公示待命名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30个,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45个,待命名的有40个,创建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1099个,完成创建任务的83.8%。创建省级绿色学校76所、州级绿色学校144所、省级绿色社区46个、州级绿色社区74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5个。划定红河州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998.96平方公里,占面积的24.86%。继今年5月因全州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激励后,12月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荣获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二批“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7.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州政府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全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和县市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州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圆满完成普查前期准备和清查建库工作。共落实普查机构人员总数290人,专职人员总数51人,普查经费900万元,完成清查对象21,814个,划分普查小区名录1,316个,清查纳入全面入户调查对象3,466个,其中:工业源(除工业园区)172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396个,生活源25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91个。12月9日完成了全州五大类源4,077个对象入户调查工作,其中工业源(除工业园区)1,75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69个、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119个、生活源255个、移动源376个,并全部完成数据系统录入和专网提交工作,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州政府印发《红河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编制《红河州2017年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评估实施方案》,完成了2017年红河州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评估工作。
8.加强总量减排工作,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做好谋划准备,认真科学筛选2018年红河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为2019年工程、结构、管理减排项目实施做好前期工作。二是压实责任,印发《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将2018年度水、大气环保约束性目标任务和省级重点减排项目计划细化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并将水、大气环保约束性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红河州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县市进行考核。三是做好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充分挖掘各行业潜力,确保2018年环保约束性指标的完成。2018年度我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分别减少0.0119、0.0091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2.5002、4.2279万吨,与2017年相比减排比例分别为0.1%、0.21%,全面完成2018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9.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严密组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一是高位推进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二是组织严密的监测。
10.高度重视环境项目审批,精心做好“放管服”工作。
11.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2.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着力营造环保氛围。
13.强化源头意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9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截至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 22人,事业编制91人。在职实有10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0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9其中:离休 0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13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37.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3,235.37万元相比增加2,902.13万元,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基本支出1,572.5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57.1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有关军转安置政策规定和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通知》精神,接收军转干部黄国政同志到我单位工作,副处级待遇。同时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工资结构,并且机关、事业人员按年度正常晋升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调升、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后有所增加。
第二项目支出4,565万元,比上年1,820.01万元增加了2,744.99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00万元;
2.异龙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00万元;
3.建水南盘就流域(建水段)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处置工程前期环境调查及试点项目1,000万元,属2019年新增项目;
4.红河州“数字环保”(二期)项目298万元,属2019年新增项目;
5.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项目100万,属2019年新增项目;
6.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332万元,属2019
年新增项目;
7.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费项目100万元,属2019年新增项目;
8.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环境污染减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等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与上年项目编制相比,根据2019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相应调整了项目申报,减少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国控河口红河干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运行费、国控蒙自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运行等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137.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137.5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137.50万元(本级财力 6,137.5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7.1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44.99万元,增加原因见上面所述。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37.5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13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50万元,项目支出4,565万元。与上年3,235.37万元相比增加2,902.13万元,主要变动情况基本支出增加157.14万元,项目支出4,565万元增加了2,744.9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37.5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主要是在节能环保支出类的项目支出方面。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为256.38万元,占总支出4.18%,与上年相比增加14.59万元 ;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26.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3万元。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 2019年预算数为6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3万元,主要是提高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标准;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9年预算数支出16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4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保险缴费2019年预算数支出3.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在职人员李跃杰因年龄符合正常条件将于2019年10月办理退休后做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保险缴费支出3.11万元。
2.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为5,782.82万元,占总支出94.22%,与上年2,900.43万元相比增加2,882.39万元,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7.14万元,预算编制项目支出4,5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4.99万元,增加的主要内容是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异龙湖治理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比上年预算增加500万元,新增项目建水南盘就流域(建水段)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处置工程前期环境调查及试点项目1,000万元,新增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红河州“数字环保”(二期)建设项目298万元,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332万元,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费100万元;2110301款-大气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65万元;2110401款-生态保护支出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项目100万等。而减少上年项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经费150.01万元;
2110101款-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33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军转干部人员1名(副处级),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并且机关按年度正常晋升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调升、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后有所增加。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724.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7.26万元,影响的主要因是基本支出调整规范事业人员工资结构,并且人员按年度正常晋升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调升、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后有所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77.26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30万元,除2019重点环境评价经费比上年增加10万元,还增加了红河州“数字环保”(二期)建设项目298万元,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332万元,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费项目100万元;
2110301款-大气2019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经费55万元;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9.99万元,主要原因是异龙湖治理项目增加500万元、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增加500万元,新增项目建水南盘就流域(建水段)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处置工程前期环境调查及试点项目1,000万元;同时减少上年编制项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调查经费150.01万元。
2110401款-生态保护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项目经费100万;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
3.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98.30万元,占总支出1.60%,与上年相比增加5.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军转干部1人(副处级)及人员按年度正常晋升工资增加而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1,275.3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4.65万元,津贴补贴407.07万元,奖金12.42万元,绩效工资197.7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3.86万元,职业年金3.11万元(仅指本年度内发生人员退休时的做实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8.19万元,住房公积金98.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3.56万元,津贴补贴增加20.25万元,奖金增加1.26万元,绩效工资增加7.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0.84万元,职业年金3.11万元(仅指本年度内发生人员退休时的做实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增加2.8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5.15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18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23.61万元、印刷费1.50万元,水费0.75万元,电费1.45万元,物业管理费12.62万元,差旅费72.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33.60万元,租赁费0.80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41.49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30万元,劳务费41.60万元,委托业务费1,398万元、工会经费15.33万元,福利费19.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1万元,其他交通费(含公务交通补贴、平台租车费用)55.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9.58万元,其中增加水费1.20万元,电费1.4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物业管理费12.62万元,差旅费16.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8.01万元,租赁费0.80万元,培训费8.4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24万元,委托业务费1,345万元,工会经费1.55万元,福利费1.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3万元,其他交通费(含公务交通补贴、平台租车费用)18.44万元。
同时减少邮电费11.85万元,办公费40.47万元,印刷费5.80
万元,会议费6.10万元,劳务费19.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30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退休费86.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5万元。
310资本性支出(二)443.8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41.8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86万元,大型修缮费6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3.82万元。
399其他支出的其他支出费用1,143.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3.98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无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3,832万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治理项目经费1,000万元,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1,500万元,项目建水南盘就流域(建水段)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处置工程前期环境调查及试点项目1,000万元,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332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等款项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等款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部门预项目2个(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费项目100万元、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采购项目9个,采购内容包括环保设施和设备、社会中介服务、办公设备购置。采购预算资金104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是项目支出,数量9套(次、批、台),金额104万元,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和询价,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资金。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137.5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6,137.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57.14万元。项目支出4,565万元, 比上年相比增加了2,744.99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137.5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137.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57.14万元。项目支出4,565万元,比上年1,820.01万元增加了2,744.99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部门收入、支出增加2,90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7.14万元,项目支出上增加2,744.9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军转干部1名(副处级),同时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工资结构,并且机关、事业人员按年度正常晋升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调升、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后有所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157.14万元。项目方面比上年相比增加了2,744.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00万元,异龙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000万元,与上年增加了500万元。2019年新增项目有建水南盘就流域(建水段)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处置工程前期环境调查及试点项目1,000万元,红河州“数字环保”(二期)项目298万元,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100万,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332万元,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费项目100万元等,与上年项目编制相比,根据2019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相应调整了项目申报,减少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国控河口红河干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运行费、国控蒙自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运行等项目经费。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增加157.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4.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2.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军转干部1名(副处级),同时规范机关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工资结构,并且机关、事业人员按年度正常晋升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调升、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后有所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4,656万元,比上年1,820.01万元增加了2,744.99万元,增加方面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110.19万元,资本性支出增加365.82万元,其他支出1,143.98万元。项目方面比上年相比增加了2,744.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00万元,异龙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000万元,与上年增加了500万元。2019年新增项目有建水南盘就流域(建水段)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处置工程前期环境调查及试点项目1,000万元,红河州“数字环保”(二期)项目298万元,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100万,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332万元,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费项目100万元等,与上年项目编制相比,根据2019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相应调整了项目申报,减少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国控河口红河干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运行费、国控蒙自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运行等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具体如下:
1.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00万元;
2.异龙湖污染综合重点治理州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00万元;
3.建水南盘江就流域(建水段)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处置工程前
期环境调查及试点项目1,000万元,属2019年新增项目;
4.红河州“数字环保”(二期)建设项目298万元,属2019年新增项目;
5.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100万,属2019年新增项目;
6.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332万元;
7.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费项目100万元。
与上年项目编制相比,根据2019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相应调整了项目申报,减少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国控河口红河干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运行费、国控蒙自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运行等项目经费。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9.8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15.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加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2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考虑近年来环保任务越来越重,需要学习的管理经验和改革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结合实际工作测算2名人员按现行出国费用标准计算后经费预计14万元。若没有在编制预算中进行安排,发生实际费用时无法列支支出,且在预、决算公开时差异过大造成影响不好,故与上年相比增加8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1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一致;运行维护费114万元,比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主要是近几年中央、省级环保巡查、督察的各项工作增多,车辆主要用于为开展大量的例行及专项监测、监察工作、应对各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5.8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故压减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30万元,项目服务目录是政府组织对公众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其中:支出类型项目支出,具体实施项目是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数量5次(批),金额30万元,购买方式其他采购方式,承接主体企业(机构),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十、其他公开信息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等。与上年相比增加76.16万元,增加166.14%,主要原因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国有资产总额5,005.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5.12万元,固定资产3,625.26万元(其中:房屋-办公业务用房,面积4,318.8m2,价值601.89万元,车辆17辆,金额491.00万元,其他资产1,973.78万元,单位50万元(含)以上及单位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558.59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5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总体绩效目标(2019-2021年期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基本形成,独特生态系统及重要生境完整性、稳定性得到良好维护并持续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贴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需求。
2019年度绩效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集中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州市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州级、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100%;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4项,安排项目资金568万元,其中:
红河州“数字环保系统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安排298万元,项目实施主要是结合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充分利用省级各监管平台的同时,针对红河州环境保护的现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GIS等技术手段,以环境管理、数据中心为重点,构建红河州数据中心+应用服务信息化体系,并结合省环保厅下发应用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为实现信息共享交换、数据安全存储,加强对辖区污染源,尤其是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全面提升州县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执法能力和办公效率,为有效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完善红河州环保系统信息化总体框架,建成覆盖全州国土空间,全面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各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网络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指标值“一个本地分中心”,“一张图”,三个应用系统及配套13个县市视频会议系统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 〔2017〕12号 )文件要求。
2019年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安排110万元。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2016年评估项目会议210次,出具评估意见210份。2017年评估项目会议189次,出具评估意见146份,2018年全年预计完成评估项目会议225次,出具评估意见204份,推动州、市、县项目的建设,为州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依据,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技术评估意见,促进建设项目建设实施。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2019年环境污染减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安排60万
元,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质量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红河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县市级、州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优良率,指标值红河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95%,可吸入颗粒物(PM10)≦70毫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优良率97.2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环办规财函〔2017〕1696号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 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意见和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污防通〔2017〕3 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污防通〔2017〕4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9云环通〔2017〕109 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5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32号)》文件;
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安排项目100万元,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数量指标的三级指标包括全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生态效益指标的三级指标包括全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指标值红河州垃圾填埋厂13家,红河州重点监管尾矿库14家,重点行业企业371家,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2019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1项,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费100万元。项目实施是全力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掌握全州水质、空气、土壤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数量指标的三级指标完成空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时报送,并进行周报、月报制度;保障河流水质每月监测、上报,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上报;污染源每季度监测、上报;土壤每年监测、上报。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 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8年7月21日)要求,1、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8】6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1项,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65万元,一级指标包括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生态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的三级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克/立方米 、空气优良率;指标值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70毫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颗粒物(PM2.5)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97.2%。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58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6〕145号)、《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污防通〔2017〕1号)。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州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共有4项,共计项目资金3,832万元,其中: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安排332万元,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安排1,500万元,异龙湖污染治理项目安排1,000万元,建水南盘江流域(建水段)历史遗留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前期场地环境调查及试点安排1,000万元。
红河州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安排332万元,一级指标包括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是骨干三级监测站能力提升,加紧计量认证,形成监测能力。个旧市站、开远市站等监测能力较强的监测站进行监测能力提升改造。指标值是红河州13县市的三级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的处理能力大幅度提高,且扩展我州的监测业务范围和辐射面积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56号)《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2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发[2012]74号)的要求,红河州13个三级站中,除红河州站、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弥勒市、金平县、屏边县环境监测站等7个站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外,其余7个县的环境监测站均未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500万元。2016年11月2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就督察云南省情况进行了反馈,反馈意见及问题中提到“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持续加重,其中个旧市冶炼企业周边土壤普遍存在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情况”。2016年11月24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各有关单位根据《环境环保督察方案(试行)》以及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规定和要求,按照省委书记陈豪在督察意见反馈会议上提出 “立行立改,抓铁有痕,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到实处”的要求,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项目一级指标包括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对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起到指导性作用,指标值是确定个旧市区域的废渣风险等级情况,开展废渣堆场风险管控,提出对应的监管与治理方案。关停企业污染场地初查:完成个旧31个关停鼓风炉企业污染场地的初查。完成废渣清运,完成先行区中重点项目可研实施方案的编制。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是国家重金属《规划》138个国家级重点防控区之一,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保我州六类28项具体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个旧市拟定了冶炼废渣调查及分类风险管控项目方案,项目范围主要涉及个旧市鸡街、沙甸、大屯和锡城等片区冶炼废渣堆存点。主要开展前期资料收集(包括区域地图图件、水文地质、相关企业历史生产信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文件),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掌握区域现状。通过实地测绘、采样分析工作,确定区域废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对典型废渣进行固废属性鉴定、放射性检测等性质分析。针对个旧市区域的废渣特性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污染源分析、暴露途径分析、毒害分析等,完成废渣堆场风险评估。个旧市区域的废渣风险等级情况,开展废渣堆场风险管控,提出对应的监管与治理方案。关停企业污染场地初查:完成个旧31个关停鼓风炉企业污染场地的初查。
异龙湖污染治理项目安排1,000万元。异龙湖地处珠江支流的源头,紧靠珠江支系南盘江与红河两大流域分水岭,属珠江水系。其作为国家重点湿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是云南红河州唯一的面积在30 km2以上的湖泊,具有调节气候、提供水源、蓄水防洪、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和休闲游憩的综合功能,被誉为红河州的“母亲湖”。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湖体水动力,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水生生态。同时,该项目的实施响应异龙湖以“湖滨生态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以自然恢复为主,兼顾景观建设”的湿地发展原则,可促进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一级指标包括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及指标值完成清水导流工程,安装软围隔3.6km。恢复湖滨湿地899.7亩,改善湖滨生态系统状况。详细如下:1、异龙湖水动力改善工程:计划完成清水导流围隔3.6km。有效导流和改善异龙湖水动力,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促进全湖水质改善;2、异龙湖龙港湿地工程:计划完成异龙湖东南岸龙港片区湿地建设。项目建成后,估算每年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削减COD1166.15吨、TN255.8吨、TP24.08吨,恢复湖滨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功能。3、异龙湖水生植物收割打捞及资源化利用工程:计划年内打捞清除异龙湖水生植物残体约2.41万亩,估算可去除TN 148.31t,TP18.05t。消除水生植物残体对异龙湖的内源污染,并为农田提供大量的活性有机肥。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号)、《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政发〔2017〕26号);
建水南盘江流域(建水段)历史遗留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前期场地环境调查及试点项目安排1,000万元,该工程主要内容是拟在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南庄村坝埂脚新建一座Ⅱ类场,以将整个建水县现存的和建水县工业企业即将排放的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废渣集中安全填埋处置;同时对存量废渣堆存区域下部的污染土壤一同进行处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及指标值是完成工业废渣堆存调查晃堆存场测绘,推进建水县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进程,改善工业废渣堆存场周边土壤及水体环境质量,加强对工业废渣的监督管理。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也称“土十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建水县环保局决定根据县内区域工业废渣状况及废渣属性,参照类似区域废渣处置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按照
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导则要求,开展建水县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职业年金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保险费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末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待方面的支出;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生态监管等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 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是指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准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 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按经济分类分包括301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支出中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同样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10资本性支出,399其他支出。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399其他支出的其他支出费用是指上述科目以外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6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