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839-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州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等工作。
12.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等18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主要目标
2019年,力争全州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80万吨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0%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20%以上,生猪、肉牛、肉羊、家禽分别增长7%、8%、7%、8%。
2.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台《红河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红河州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压实责任。加快建设26个乡村振兴示范点,探索路子、创造经验、作出示范。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有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出台《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启动实施乡村清洁行动。
(2)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统筹落实“创名牌、育龙头、抓有机、建平台、占市场、解难题”主线工作,完成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绿色食品加工中心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3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红河、元阳、绿春、石屏国家级和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26个乡村振兴示范点“一村一品”绿色认证,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40个;积极培育引进绿色食品产业链上各具特色与功能定位的领军企业,加快弥勒—泸西绿色食品深加工园区建设。
(3)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围绕《红河州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全力推进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绑定发展,提升覆盖带贫质量。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指导员覆盖798个贫困村。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确保30%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投入到产业扶贫上来。
(4)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46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和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4万亩耕地休耕试点任务。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水果、蔬菜、花卉、梯田红米、规模养殖、中药材“六大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抓好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动农业科技化、装备化,积极发展“三农”现代社会化服务业。培育壮大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拓展农业新业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力争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0%,农产品加工总产值增长20%。
(5)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抓好云南(红河)现代花卉产业园、温氏集团红河州养殖基地、建水特色蔬菜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元阳红河谷冬早蔬菜扶贫培训示范基地、海升集团万亩现代农业产业园、联想佳沃集团(蒙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启动实施,力争年内完成新增投资26亿元。
(6)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应用,完成土地确权数据库成果汇交,在10月底前建成红河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县市抓紧出台改革意见,抓好“定方案、清资产、确成员、量股份、建组织、强活力、促分红”各项工作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 5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7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7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比上年减少247.6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78.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78.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78.35万元(本级财力3478.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减少247.6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78.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47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6万元;项目支出2275.42万元,比上年减少394.6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17.11万元,主要用于州农业农村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2.2080502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6.6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遗属补助。
3.208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0506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5.2130101款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经费897.61万元,主要用于州农业农村局机关人员工资及维持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6.2130106款农林水支出—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经费 170.00万元。主要用于主导产业科研推广项目支出。
7.2130124款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00.0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引进的广东温氏集团“300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基地”合作家庭农场贷款贴息补助。
8.2130135款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802.42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功能区及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支出。
9.2130199款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1103.0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试点、绿色证书工程项目补助。
10.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4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工资和福利支出876.87万元
(1)30101款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6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02款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41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03款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12款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13款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6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246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63万元,项目支出2267.42万元)
(1)3020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万元,项目支出7.35万元)
(2)302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7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3)30205款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5万元,项目支出0.96万元)
(4)30206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万元,项目支出1.02万元)
(5)3020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5万元,项目支出9.12万元)
(6)30209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21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1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213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维护费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9)30214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60万元)
(10)30215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16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3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万元,项目支出29.91万元)
(12)3021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18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3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00万元)
(14)30226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2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万元,项目支出15.84万元)
(15)3022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4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0.00万元)
(16)30228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29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3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39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9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4万元,项目支出35.20万元)
(20)30299款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万元,项目支出1665.42万元)
3.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301离休费4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302退休费8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05生活补助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类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
(1)31003款—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1、红河州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777.40万元,主要用于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及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
2、红河州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150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蔬菜、水果、花卉基地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新建及重点龙头企业的培植等工作。
3、乡村振兴示范点农业产业培育52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村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4、“三百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基地”项目合作家庭农场贷款贴息200万元,主要用于温氏集团合作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1、红河州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项目,州级配套资金777.40万元,主要用于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及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红河州2019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项目,按每亩1.69元的既定标准测算。
2、乡村振兴示范点农业产业培育项目,按每个试点村补助20万元测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2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数量9569,金额13.0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数量1,金额8.0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78.3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本级财力3478.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比上年减少247.64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78.3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47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6万元;项目支出2275.42万元,比上年减少394.60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收入比上年减少247.64万元,主要是因为:
1.政策性调整工资标准及社保标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预算比上年增加87.24万元。
2.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及机构改革,公用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59.72万元。
3.项目预算比上年减少394.60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78.21万元。(1)调整工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等工资支出增加53.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增加12.37万元、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5.03万元。(2)新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预算5.14万元。(3)提高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预算增加2.0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9.03万元。调整离退休费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离休费减少1.08万元;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增加9.78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0.33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59.72万元,主要是机构调整、人员增加、提高行政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标准。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2275.42万元,比上年减少394.60万元。主要是:红河州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减少1450.00万元;新增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资金802.4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点540万元、农业主导产业科研推广资金170万元;局属单位项目预算由各单位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减少50万元、“两杂”种子引进推广减少30万元、农作物病虫害预警及防控减少50万元、畜牧技术推广资金减少50万元、绿色证书工程资金减少17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金减少30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金减少100万元、重点区域水稻种金属污染试验示范修复减少30万元、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减少50万元、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减少5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5.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5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减少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5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9.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7.5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运行维护费47.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5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规范公车油耗定额及维修管理,倡导公交出行而节约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农业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8.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5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接待管理,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而降低接待费用。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6项,预算总额37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项,金额8.04万元,购买方式询价,承接主体企业,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项,金额366万元,购买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及询价,承接主体为企业及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州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97.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705.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工伤生育保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2.29万元,其中:(1)公用经费99.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的办公费、公务用车、水费、电费、物业管理、公务接待等支出;(2)职工教育经费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支出;(3)职工福利费11.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4)工会经费9.46万元,主要用于上缴州直机关工委工会经费及工会活动支出。(5)公务交通补贴64.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整体绩效考核指标为:1、农牧渔业增加值增长率≥6%;2、粮食总产量≥180万吨;3、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0次;4、争取上级补助增长率≥15%。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5项,安排项目资金628.00万元,项目资金安排、绩效指标级次、指标值及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情况详见公开表附表10。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本级)2019年州对下项目共有4项,安排项目资金1647.40万元,项目资金安排、绩效指标级次、指标值及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情况详见公开表附表11。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农业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垦运行(项),反应农垦方面的支出,包括农垦机构的基本支出,垦区中小学、公检法、公共卫生防疫等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补助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管、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