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759-935
- 发布机构: 州农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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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3-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督抽查执法检测、复检和县级以下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承担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承担辖区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承担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根据2015年6月11日《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批复》红编﹝2015﹞21号文件成立,机构数1个,编制数为8个;根据2016年3月29日《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农业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农人﹝2016﹞32号文件我中心编制数调增5个,总共13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400个样品的抽样工作;
(2)完成重点企业和蔬菜、水果种植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50个样, 检测参数37项;
(3)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50个样, 检测参数37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3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133万元相比增加34.09万元,其中主要增加在职工工资:1、2018年工资调整有所增加;2、2018年我中心有六人岗位职称变动,人员经费有所增加;3、此次预算公开表加入本年度项目预算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7.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0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09万元(本级财力167.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133万元相比增加34.0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7.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总支出133万元增加34.09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万元;2、农林水支出(事业运行)109.8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0万元。与上年相比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3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0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7.0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4.09万元,增加原因:1、2018年工资调整有所增加;2、2018年我中心有六人岗位职称变动,因此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原因:2018项目支出是由主管部门统一做预算,2019年是由下级单位自己做预算,所以此项有增加。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7.0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67.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4.09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0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6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9万元,增加原因:1、2018年工资调整有所增加,;2、2018年我中心有六人岗位职称变动工资增加。所以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由于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由主管局统一编报,2019年由下级单位自己编报,所以此项为新增。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2018年工资调整有所增加;2、2018年我中心有六人岗位职称变动,人员经费有所增加;3、此次预算公开表加入本年度项目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2018年工资调整有所增加。2、2018年我中心有六人岗位职称变动工资增加。所以基本支出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由于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由主管局统一编报,2019年由下级单位自己编报,所以此项为新增。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动;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对农产品监督抽查监测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预算总额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400个样品的抽样工作;
(2)完成重点企业和蔬菜、水果种植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50个样, 检测参数37项;
(3)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50个样, 检测参数37项;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30万元,其中:红河州2019-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安排3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1、项目起始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2、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400个样品的抽样工作;3、完成重点企业和蔬菜、水果种植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50个样, 检测参数37项;4、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50个样, 检测参数37项。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红河州2019-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实施方案;2、《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函》﹝2015﹞271号文件。
(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部门2019年州对下项目共有0项。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财政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和非本级拨款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专项公用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