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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734-0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扶贫办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扶贫办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5﹞36号),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部门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拟定全州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州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州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州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州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州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承担同上级扶贫部门的业务联系,为红河州扶贫开发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州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资金。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资金易地扶贫开发工作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8、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9、承担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10、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扶贫办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易地科、产业金融科、督查考评科、社会帮扶协作科、南部开发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等11个科室(中心),其中:行政机构9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

  (三)主要工作

  一年来,红河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党政主体责任和群众主体作用“两个统一”,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三个并重”,拿出钉“钉子”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贫困对象全面精准,扶贫措施更加精准,干部队伍得到锤炼,群众收入持续增加。2017年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实现10394元,比2016年增长10%。

  1、坚持做实群众工作,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脱贫攻坚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脱贫攻坚的主体,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脱贫攻坚的成效最终也要依靠群众来认可。一是注重帮扶政策的落地见效。各级注重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体现在实践中,针对致贫原因、保障短板、稳定脱贫和群众需求抓帮扶,体现在医疗、教育、养老、农村危房改造等方方面面,在抓好未脱贫户、贫困村的同时也注重脱贫户、非贫困村的跟进,在抓好贫困人口专项扶贫的同时也注重普惠政策的落实,不断增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义务教育阶段实现92095名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全覆盖,并将资助政策向学前教育、高中以上阶段教育延伸。农村低保对象39.24万人实现应保则保、应扶尽扶,不让一名低保对象排除在保障和帮扶之外。菜单式扶贫,也是我州从贫困群众需求出发创造的一种分类施策的有效扶贫方式,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市场需求,确定发展的主导产业,由群众选择种养搭配的菜单,提高群众的参与度,确保了产业扶贫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强群众思想的引导帮助。针对“争当贫困户”的问题,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中,善于把握贫情分析和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让人民群众说了算,确保了结果真实可靠。蒙自市芷村镇探索入户看电器、揭锅看荤素、里外看房屋、抬头看气色、面对看穿着、圈舍看猪牛、出门问邻舍“六看一问”做法在全省交流;石屏县将意见户、上访户作为群众代表纳入动态管理工作队,有效化解了群众疑虑,得到群众理解配合,增加了识别精准度。针对脱贫思路窄的问题,抓好贫困群众的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到外参观学习,发动龙头企业带动帮扶。针对一些群众心态不平衡的问题,开展扶贫政策进万家行动,按照“简单、具体、明白”的原则,形成政策要点,印发口袋书,采取村民会议、贫困群众见面会和发放致广大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的方式,建立早干早支持、多干多支持的正向激励机制,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最大限度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三是全面深入推动革除陋习。从石屏县开始,逐步向全州推开,通过全面推广革除陋习促脱贫工作,力推“七提倡七反对”,一些农村的群众有效减少了相互攀比、相互请吃、铺张浪费等现象,礼金支出年度户均减少2000余元,既减轻了家庭负担,又增加了外出务工时间。河口县全面启动“大瑶山幸福行动计划”,通过文明村寨创建、文明新风建设、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清洁乡村行动等举措,从文化层面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提升贫困人口幸福指数。元阳县通过开展“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党旗红”主题教育、设立陋习曝光台、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从制度层面保持革除陋习的持续深入。

  2、更加明晰职责分工,注重在一线倒逼责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着力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州委、州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确立“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工作机制、健全“五个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责任体系等,成为红河州脱贫攻坚的重要制度设计,从顶层设计上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强化州级统筹责任。州委、州政府坚持用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主要领导示范带头,强力抓好脱贫攻坚的总体统筹、措施制定、工作部署、资金筹措和督促检查,加强对重大决策的研究和推动。按照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需求相匹配的原则,积极争取更多扶贫资金投入,2017年,整合资金136.74亿元,比2016年的111.2亿元增长22.3%;2017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年度专项扶贫资金2.15亿元,比2016年增长13%。二是强化县市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并保持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的相对稳定。县市委副书记的时间和精力,也主要放在抓好脱贫攻坚上。同时,严格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面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切实解决县市对扶贫资金“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出去”的问题,最大限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乡镇包干责任。乡镇处于行政组织结构的末梢,乡镇干部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情况最熟悉。在脱贫攻坚中,乡镇工作最具体、最复杂,也最实际。工作中,州委、州政府在强化县市主体责任的同时,不断强化乡镇包干具体抓落实责任,积极探索包建档立卡识别精准无误、包贫困退出真实可靠、包产业到户精准施策、包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项目实施善始善终、包革除陋习具体实在、包工作队员考勤管理等“乡镇七包干”具体要求,将脱贫攻坚目标落实到具体人,着力构建全面覆盖、上下衔接、精准对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脱贫攻坚网格化工作体系。四是强化合力攻坚责任。发挥扶贫部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司令部、指挥部、参谋部的职能作用,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甘于奉献,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扶贫铁军”。根据工作需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成立10个工作机构,完善行业扶贫联动机制,压实州级行业部门责任。围绕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实现统筹谋划在部门、组织开展在部门、督查评估在部门、考核问责到部门,确保行业部门主业主抓、主责主担。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企业帮扶等资源,激发和动员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到全州脱贫攻坚战中。

  3、持续抓好作风保障,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州委、州政府引导各级干部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开拓创新精神,注重打造勇于担当、从严从实、善作善成、专业规范、学习创新、调查研究、清正廉洁的“七种作风”,把从严从实的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一是坚持一切工作到一线。全州上下形成了“各级书记抓扶贫,五个清单管到底,一切工作到基层”的强大声势,加大随机实地核查力度,发现因优亲厚友、作风漂浮、渎职失职等人为因素造成错评、漏评、错退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注重加强在一线的调查研究、在一线的工作部署、在一线的组织落实、在一线的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地纠正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不良做法,确保工作到村、帮扶到户,严防表格扶贫、数字脱贫、被脱贫。二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减少入户调查次数,提高实地调查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的干扰,并确保贫困实情、纸质资料和信息数据的“三个统一”。严格实行工作责任清单管理,对领导责任落实、扶贫项目推进、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形成专报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既纠治乱作为行为,也严惩不作为、慢作为行为,有效地纠治了形式主义问题。三是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州委、州政府把脱贫攻坚第一线作为锤炼干部能力作风的战场和熔炉,加强对各级干部思想和工作方法的引导,坚持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于脱贫攻坚包括精准识别全过程,克服就事论事,注重举一反三,着力规范建立脱贫攻坚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体系,让各级各部门工作找准方向、不走弯路、不做无用功,减少工作中的各种偏差。引导各级干部把功夫下在平时,注重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注重工作中的调查研究,注重政策措施的落实落细落小,帮助贫困群众记好“日常帐”、算好“收入帐”、重视“帮扶帐”,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州委、州政府新时期扶贫开发决策部署,紧盯全州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这一硬指标、硬要求,立下军令状,拿出硬措施,采取超常规举措,认真组织推进,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加快扶贫攻坚步伐,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二)总体要求: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以硬化预算约束,突出绩效为核心,细化预算编制;全力脱贫攻坚,加快扶贫攻坚步伐,助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强部门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结合部门实际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部门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部门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统筹能力;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推进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部门预算的编制符合《预算法》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预算收支安排科学合理,数据真实准确。

  2、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确保民生支出的需求。

  3、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强化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4、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需求项目,着力保障州委、州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州扶贫办为一级预算单位,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15名。在职实有28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事业管理人员4人,事业工勤人员2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

  离退休人员14人,均为行政退休人员。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扶贫办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扶贫办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806.76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7,80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06.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166.59万元,下降18.9%,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项目资金预算比上年减少。

  支出为17,80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76万元,占总支出的2.5%;项目支出17,362万元,占总支出的97.5%。与上年对比减少4,166.59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项目资金预算比上年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0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76万元、项目支出17,3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66.5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32.5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8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增加;。

  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2018年预算数为7,5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700万元,主要是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76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8万元,主要是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项目增减变动后,预算批复项目资金总量比上年有所下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46.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6.7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从2017年2月纳入养老保险机构核算,上年执行数只包括局机关退休人员1月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18年预算数含机关退休人员2018年全年财政应承担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7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0.7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3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是2018年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比上年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806.76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7,806.7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46.3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89.09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22.9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1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1万元,其他支出16,50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7,806.7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9.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0万元,资本性支出22.9万元,其他支出16,50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基本支出444.76万元,财政拨款44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4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46万元、津贴补贴154.63万元 、奖金7.09万元、绩效工资14.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万元、住房公积金25.3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4万元、培训费2.75万元、工会经费3.67万元、福利费4.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1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4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45.41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年预算较上年无变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7,806.76万元。预算收入共17,806.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06.76万元;预算支出共17,806.7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94万元,农林水支出17,694.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1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收入预算17,806.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收入46.17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收入40.77万元,占0.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收入332.51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收入100万元,占0.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收入7,500万元,占42.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收入9,762万元,占54.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收入25.31万元,占0.1%。与上年对比减少4,166.59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项目资金预算比上年减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06.7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7,80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76万元,项目支出17,362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6.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0.77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2.51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1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支出7,5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9,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收入25.31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82.2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变动、本年新增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预算从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等原因。

  2.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3.9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减少74.8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预算从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2月纳入养老保险机构核算等原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7,362万元,比上年的21,540万元减少4,178万元,主要原因为:

  1.按照《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精神,2018年我办对部分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取消脱贫出列乡镇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奖励项目、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项目、红河州边境地区综合扶贫开发项目,取消项目资金9,840万元;新增扶贫发展项目、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项目、乡镇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新增项目资金9,3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减相抵,共减少预算资金478万元。

  2.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预算减少3,700万元。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本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本年预算数比上年压减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年预算数较上年增加6万元,2017年虽划转公务用车2张,由于扶贫项目督查检查、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扶贫成效考核等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扶贫办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不存在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扶贫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动;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扶贫项目督查检查、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扶贫成效考核等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扶贫办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项,采购预算资金72.9万元。其中:支出类型项目支出,数量4051,金额72.9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2项,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项目支出,数量2,金额80,购买方式委托,承接主体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扶贫办国有资产总额1,328.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84万元,固定资产1,239.81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培训费、会议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较上年预算执行数48.66万元增加4.33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借调人员、挂职人员增加,日常办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5项,其中:脱贫攻坚新闻宣传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精准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5号);脱贫攻坚规划执行与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的决定》(红发[2013]45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红发〔2016〕2号);“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1号);州对县市年度扶贫成效考核评估费用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78号);全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维护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信息化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14号)。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扶贫办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5项,其中: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配套资金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红发〔2012〕17号);乡镇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办发〔2016〕1号);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的决定》(红发〔2013〕45号);扶贫发展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红发〔2016〕2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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