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732-5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67号)文件,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和1个机关党委。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规科、企业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科、商标广告科、网络监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监察室,派出机构为蒙自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和机关党委。
(三) 主要工作
2018年,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转变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四个全面”为引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对红河经济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全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准确把握全州“13611”的总体思路,以强烈的担当意识、鲜明的实干导向、优良的工作作风,突出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采取更加管用、更加务实、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统筹、科学谋划好明年的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围绕优化服务的新要求,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转变服务方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放各级登记机关企业名称库,积极探索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着力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建立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度。继续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改革工作,切实做好审批改备案后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以“多证合一”、分层分类管理、简易注销为主要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全流程便利化”服务管理。
二是着力加强执法办案力度。紧扣民生和社会热点,积极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开展公用企业、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专项执法。持续强化对小微金融企业监管,防范金融债务风险。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网络违法线索发现能力,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推动执法协作,适时组织知名品牌跨区域打假行动,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加强市场规范管理,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工作。深化红盾护农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三是着力提升消费维权水平。不断完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继续开展“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与消费维权服务站互联互通,提高消费维权规范化运行水平和维权效能。聚焦消费领域热点难点,加大对重大疑难投诉、群体性投诉案件的调处力度。
四是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强化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扶持政策实施效率。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进行融资,解决创业和发展中的融资困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发展质量。充分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继续抓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贷免扶补”工作,以更加顺畅的渠道、更加有效的做法、更加精准的服务,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办实事、解难事。
五是着力加强非公党建。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创设载体、谋划活动,以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为支点,将党建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小个专”委员会职责,扎实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努力通过非公党建实现在企业中延伸服务,实现企业的自我发展与社会奉献双赢。
六是着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创新扶贫模式,一方面因地制宜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带头人,提高贫困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借助推进实施“两个十万”培育工程,引导发展良好的企业在脱贫攻坚中积极发挥作用,实现产业带动脱贫、劳动力转移带动脱贫、劳动技能学习带动脱贫等。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召开的州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布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州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将厉行节约与财政制度改革紧密结合,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及今后开展的工作重点及任务,坚持收支平衡、优先保障和定员定额的原则,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属于财政全供给单位。截至2017年底,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 85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88人。
离退休人员 62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 59人。
遗属人员1人,属财政部分供养人员。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72.3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672.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672.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1706.7万元对比下降2%,主要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自2017年2月纳入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故预算较上年减少。
预算总支出167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35万元,占总支出的92%;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总支出的8%;与上年对比下降2%,主要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自2017年2月纳入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故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35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1501款行政运行预算数1107.5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2.4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性增加。
2.2011504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预算数7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0万元,主要是商事制度改革专项支出增加。
3. 2011505款执法办案专项预算数10万元,与上年持平。
4、2011506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预算数2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是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构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支出增加。
5、2011599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数30万元,与上年持平。
6、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数227.45万元,较上年减少195.9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管理,工资减少预算数下降较大。
7、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127.67万元,上年初未有预算数,故有增长。
8、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数79.72万元,较上年减少13.52万元,主要是缴纳的工资基数下降,故预算数下降。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72.3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672.3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98.9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44.67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3.69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672.3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8.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69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基本支出1542.35万元,财政拨款1542.3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1512.3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09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1.53万元,津贴补贴512.83万元,奖金26.03万元,绩效工资16.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7.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6万元,住房公积金79.7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9.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68万元,差旅费30万元,培训费8.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4万元,工会经费11.49万元,职工福利费14.3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78.1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6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41.02万元,退休费181.5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11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672.35万元。预算收入167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2.35万元;预算支出167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7.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72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672.35万元,其中:2011501行政运行1107.51万元,占总收入的66%;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70万元,占总收入的4%;2011505执法办案专项10万元,占总收入的0.6%;2011506消费权益保护20万元,占总收入的1%;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占总收入的1.8%;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7.45万元,占总收入的13.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7.67万元,占总收入的8%;2210201住房公积金79.72万元,占总收入的5%。与上年对比净减少34.35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一是工资性增长,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大部分工资纳入养老保险中心统筹发放,退休人员支出预算减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42.3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64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35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1501款行政运行支出1077.51万元;
2011504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70万元;
2011505款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0万元;
2011506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20万元;
2011599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
201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7.45万元;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67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542.35万元,比上年预算1606.70万元减少64.35万元,总体下降4%,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本年预算1098.99万元,上年884.15万元,同比增长24%,增长原因是:一是上年提高改革性补贴等工资性支出;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去年未有预算支出,今年下达预算;三是取消自治州补贴,本年预算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本年预算219.67万元,上年208.28万元,同比增长5%,增长原因是:专项业务费比上年预算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本年预算223.69万元,上年514.27万元,同比减少290.58万元,减少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发放,工资部分预算减少128万元;二是取消自治州补贴,减少预算67.2万元;三是统计口径变化,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统计,同比减少93.25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较上年的预算数100万元增加30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一是深化企业“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目标,用于开展商品质量检测费、商事制度改革业务培训费、检查等支出;二是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构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支出增加。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9万元,同比下降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用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支出较上年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6%。减少原因是出国境住宿费标准降低。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执法执勤车辆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7万元,同比下降5%。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运行维护费预算1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法车辆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费的统一、定点管理。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企业抽查、节假日市场检查、消费维权投诉解决、执法办案调查、打击商标侵权、网络市场监管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万元,同比下降26%。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支出减少。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项,采购预算资金3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数量1个,金额16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询价;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数量2个,金额2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和竞争性谈判。资金来源为:公共预财政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8项,预算总额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类型数量3个,金额20万元,项目支出类型数量5个,金额30.6万元,购买方式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承接主体为企业和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4004.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84万元,固定资产3893.42万元,无形资产1.98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4.9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24项,主要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24项,指标值为新增市场主体比例、年报公示率、投诉解决率、案件办结率、抽检合格率,创建市场数量等指标来设定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及省州级的实施方案。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无州对下转移支付,无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本级机关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履行职能的一般性、支撑性项目支出。如业务用房运行维护, 立法立规和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外事等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如企业注册登记、企业信用监管,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小微企业工作、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商标业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红盾护农”、市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商品和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广告业监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5、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消费维权与监督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0、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13、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