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718-4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红河州及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规划工作理论、政策和经验调研,为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划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2、组织制订红河州城乡规划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红河州城镇体系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及滇南中心城市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论证、评审及上报审批工作。
3、指导红河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查、审定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点项目的选址与定点;指导红河州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指导红河州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和州级建设项目规划档案资料管理。
5、负责滇南中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一书两证”的发放,并依法收取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规费。
6、负责对红河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红河州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红河州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并具体负责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7、负责红河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红河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红河州城乡规划公示,负责滇南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
10、制定红河州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规划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开拓国内外规划市场。
11、负责红河州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制订红河州规划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做好规划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2、承担红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13、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局机关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综合技术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风貌保护规划管理科、法规稽查科、城市设计科。下设红河州城乡规划建设档案展览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规划执法监察支队、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3个事业单位。
(三)主要工作
1、深化城市规划。围绕陈豪书记提出的“建设面向东南亚的枢纽城市目标,以百年大计高起点规划滇南中心城市”要求,全力推进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加快推进个旧、开远、蒙自屏边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完成《红河州城镇体系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工作,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总体城市设计和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空铁枢纽片区和大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报、审批工作。
2、全面加强城市设计和控规编制。将城市设计纳入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切实抓好重点片区、特点地段城市设计工作,推进红河本土人文特征与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留住红河特有的地域特征、民族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和时代风貌等“基因”,提高城市“颜值”,提升城镇空间品质。推进城市“双修”工作,重点抓好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及重点地区、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督促、指导蒙自市、屏边县、河口县三个试点城市按要求抓紧制定城市“双修”试点工作方案、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城市“双修”成效评价标准,开展城市设计等相关工作。2018年启动全州设市城市的城市设计工作,2019年全面启动其余县市城市设计工作。逐步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推动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争取实现全覆盖。
3、全力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严格执行《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重点加快推进《红河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编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按照住建部、住建厅要求积极推进设市城市及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一步发挥州、县两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实施管理及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4、扎实抓好“两违”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州城乡规划局作为“两违”整治牵头部门,我们将严格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要求,采取分类、分区、分期的方式,加大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下猛药”依法重点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法违规建筑。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到2020年实现“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
5、深入推进村镇规划。切实加强乡镇总体规划及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的提升完善,创新村镇规划管理机制,逐步加强规划管理力量。
6、管好用好城乡规划展览馆。增强配齐管理队伍,科学管理用活用好红河州城乡规划展览馆,充分展示红河州城市发展历程、发展成就和发展愿景,切实发挥政府规划决策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城市规划积极性。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预算管理,发挥好财政分配与再分配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绩效,深化预算公开,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1.厉行节约原则。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从严从紧编制预算。2.准确性原则。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认真梳理重点资金需求,力求各项收支真实准确。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强化项目储备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1.完整性。强化全口径综合预算管理,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完整反映部门各项收支。2.绩效性。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一并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 3.透明性原则。正确把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形势,坚持公开方向不动摇,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
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7.87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84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7.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2.04%,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导致相关经费比上年有所增长。
支出为84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万元,占总支出的23.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7万元,占总支出的5.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万元,占总支出的0.22%;城乡社区支出568.20万元,占总支出的67.01%,住房保障支出29.05万元,占总支出的3.43%;与上年对比增长12.04%,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导致相关经费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9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87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上年无此款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7.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9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时间不满一年,导致上年支出数小于本年预算数。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1.2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49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2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6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60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04万元,主要是大病补充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1.8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8.09万元,主要是人员相关支出减少。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705.52万元,主要是上年支出的项目经费使用了结余资金。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36.3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2.02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入、办公费等费用增加。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9.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入后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47.87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847.8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95.4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00.0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1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847.8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200.0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基本支出477.87万元,财政拨款47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9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16万元、津贴补贴133.00万元、奖金6.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8万元、绩效工资49.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2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60万元、住房公积金29.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5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63万元培训费3.18万元、工会经费4.24万元、福利费5.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7.51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47.87万元。预算收入共847.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7.87万元;预算支出共847.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万元、城乡社区568.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5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收入预算84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收入200.00万元,占23.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收入7.56万元,占0.89%;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收入41.21万元,占4.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收入1.20万元,占0.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收入0.60万元;占0.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收入0.05万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收入231.86万元,占27.3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收入236.34万元,占27.8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收入29.05万元,占3.4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收入100.00万元,占11.79%。与上年对比增长12.04%,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导致相关经费比上年有所增长。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7.8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4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87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7.56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1.21万元;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0万元;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0.60万元;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05万元;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1.86万元;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36.34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9.05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447.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1.1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局调入人员共计6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长。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万元,如红河展览馆支出经费、规划项目前期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1.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3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对比人均下降18.7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0.71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对比人均下降18.74%。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6.1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对比无增减;运行维护费16.11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对比人均下降18.74%,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4.31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对比人均下降18.74%。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项,采购预算资金200.0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项目支出,数量3,金额200.0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3项,预算总额200.0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项目支出,数量3,金额200.00万元,购买方式竞争性谈判,承接主体企业(机构),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国有资产总额2031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4.47万元,固定资产165.76万元,在建工程18644.58万元,无形资产0.96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水电费支出、差旅费支出、培训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4.7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红河展览馆建成后导致物业费、安保费等费用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3项,其中:规划项目前期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规划编制完成,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申报书;规划局工作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完成规划许可审批、聘请法律顾问、规委会专家咨询培训活动等工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申报书;红河展览馆运行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完成红河展览馆的日常维护及保障其正常运行,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申报书。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二、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