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713-6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红河州财政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财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财政局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红河州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云南省对红河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全州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全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工青妇及统战、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红河州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全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州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七)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州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州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管理。
(十八)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设3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红河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红河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其中3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是: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红河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督查科、督查监督科、税政科、预算一科、预算二科、预算三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行政科、政法科、教育科技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科、涉外财政工作科、地方金融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科技信息科、人事教育科、农村综合改革科、债务管理科(红河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改革科、金融合作科、党群科、国有企业综合科、金融稳定科。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8年,是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全州财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决策和“13611”工作思路,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精神,在稳增长、推改革、促转型、惠民生、攻脱贫、防风险上出实招、求实效,全力推动财政各项事业取得新业绩。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机关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引入新公共管理理念,建立“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部门预算编审模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决策机制,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不独立核算)。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64人,其中:行政编制128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17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红河州财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红河州财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67.91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316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67.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主要原因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至1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度减少;②是部分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支出为316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2.61万元,占总支出的80.89%,与上年对比减少11.4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和项目经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4万元,占总支出的14.12%,与上年对比增加28.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和退休费调增;住房保障支出157.9万元,占总支出的4.99%,与上年对比减少16.3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7.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95.78万元,其中基本支2667.91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6(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062.6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851.21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201(类)06(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3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84.32万元,主要是国库改革经费支出增加。
3.201(类)06(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09.64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项目支出减少。
4.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80.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16.4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养保中心发放,而预算做到单位,造成支出增加。
5.208(类)05(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13.0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8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养保中心发放,而预算做到单位,造成支出增加。
6.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253.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0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7.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57.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67.91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3167.9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161.7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69.9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54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3167.9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54万元,资本性支出45.7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基本支出2667.91万元,财政拨款266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6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16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3.97万元、津贴补贴973.96万元、奖金47.86万元、绩效工资65.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3.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87万元、住房公积金157.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1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66万元、培训费17.12万元、工会经费22.83万元、福利费28.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8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5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40.44万元、退休费150.1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167.91万元。预算收入共3167.9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67.91万元 ;预算支出共3167.91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2.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9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3167.91万元,其中:201(类)06(款)01(项)收入2062.61万元,占65.11%,与上年对比减少50.93万元,主要是“三公”经费减少和公用经费压缩;201(类)06(款)05(项)收入350万元,占11.05%,与上年对比增加350万元,主要是国库改革经费支出增加;201(类)06(款)99(项)收入150万元,占4.73%,与上年对比减少550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接近完工或完工,支出减少;208(类)05(款)01(项)收入180.71万元,占5.7%,与上年对比减少114.21万元,主要是进入统保的退休费由养保中心发放,支出减少;208(类)05(款)02(项)收入13.06万元,占0.41%,与上年对比减少11.02万元,主要是进入统保的退休费由养保中心发放,支出减少;208(类)05(款)05(项)收入253.63万元,占8.01%,与上年对比增加253.6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221(类)02(款)01(项)收入157.9万元,占4.99%,与上年对比减少30.7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预算总支出 3167.9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16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7.91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06(款)01(项)支出2062.61万元;201(类)06(款)05(项)支出350万元;201(类)06(款)99(项)支出150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180.71万元;208(类)05(款)02(项)支出13.06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253.63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157.9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三公”经费减少和公用经费压缩。
2.进入统保的退休费由养保中心发放,支出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4.在职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国库改革经费支出增加。
2.部分项目接近完工或完工,支出减少。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下降和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财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改革,红河州财政局仅保留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财政局的机要通讯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财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0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任务下降,支出减少。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资金45.7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是项目支出,数量1,金额45.7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2项,预算总额454.3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是项目支出,数量2,金额454.3万元,购买方式是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承接主体是企业(机构),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财政局国有资产总额903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80.53万元,固定资产7504.89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6.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9.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24.23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增加国库支付银行手续费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项目投资评审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2项,其中:国库支付银行手续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财库[2003]1号、红政办[2003]56号、红财[2006]26号、红河州财政收入动态分析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红河州财政收入动态分析管理系统项目(委托)合同、红财库[2002]4号、红财库[2009]10号、红财库[2009]11号、红财[2016]67号、红河州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红政发[2001]40号、红财支付[2015]7号、关于安排2018年至2020年国库改革经费预算的请示批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项目投资评审业务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预[2016]122号、红政办发[2015]171号、关于给予安排2018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项目评审业务经费的请示批件。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财政局2018年无州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十四、绩效目标是指给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提供所需要的评价标准,以便客观地讨论、监督、衡量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