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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627-3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发挥侨联组织统战性、民间性、群众性、涉外性的特点和优势,认真履行“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六项职能,为全州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作出侨界积极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内设二个部室:办公室、基层工作部。

  (三)主要工作

  2018年是我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州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指明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路径,省委对我州提出了“四个更大贡献”的新要求,州委确定了第八次党代会提出“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发展思路和“13611”工作思路。2018年,红河州侨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深化“拓展海外工作,拓展新侨工作”,着力推进侨联全面改革,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红河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贡献侨界力量。

  1、突出政治性,在凝聚侨界群众共识上展现新作为

  坚持党对侨联工作的领导不动摇。这是保持和增强侨联组织政治性的核心要义,也是做好侨联工作的根本保证。突出政治性,就是要通过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符合侨界需求的工作,把党的意志和主张“润物细无声”地落实到侨界群众心中,为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作出贡献。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为新时代侨联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侨联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是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要从新时代、新思想、新判断、新使命、新部署5个“新”的角度学习领会;二是要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聚焦”、省委书记陈豪提出的“八个深刻学习领会”、州委提出的“五个突出”的学习要求,在全面系统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学习;三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在全州侨界掀起学习热潮,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全面谋划安排侨联工作,为推动红河跨越发展、争创一流作出侨界的努力。

  高举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各级侨联要始终高举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贡献,大力宣传当代侨界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团结引领侨界向上向善力量,夯实侨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红河篇章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

  强化党对侨联工作的政治引领。各级侨联要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着力增强侨联组织和工作的政治性,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发挥好州侨联党组的作用,自觉承担团结引导广大侨界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深入做好侨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帮助他们增强对党的认同,对民族、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巩固党在侨界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

  2、突出先进性,在发挥侨联独特作用上创造新业绩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走偏。这是保持和增强侨联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也是侨联工作的价值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为新时期侨联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突出先进性,就应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切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服务侨界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为党分忧,为国效力,为侨服务。

  (1)致力服务大局。各级侨联要深化“两个并重”、“两个拓展”,组织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在我州“十三五”经济社会建设中建功立业。

  服务红河对外开放。加强和相关部门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教育、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实现政府部门政策资金优势与侨联组织海内外优势的有机结合,切实把侨界的无形资源转化为服务红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优势。利用侨联参加南博会、商洽会、中越边交会等时机,引导侨资侨智向红河综合保税区、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聚集,积极为红河对外发展铺路搭桥。

  开展涉侨民间外交。充分发挥侨联群众性、民间性、涉外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积极承担党委政府涉侨民间外交工作和任务,切实加强与南亚、东南亚特别是和越南的交流,为红河对外交往铺垫民意,营造氛围。

  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协商,认真组织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更多政府关心、群众关注,推动发展的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侨联参政议政职能。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大力实施惠侨助侨行动,动员侨界力量建立有效的帮扶机制,精准帮扶贫困侨界群众;深化“侨爱心工程”,加强同海内外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的联系,加大侨界公益事业工作力度,扎实开展精准扶贫。

  (2)更好服务侨胞。各级侨联要以侨为本,突出重点,反映侨界群众愿望,服务侨界群众紧迫需求,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落实,在广大归侨侨眷中倡导和开展主动维权、事前维权、全面维权,增强侨界群众的法治意识。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及省、州实施精神,探索开展团体协商的各项工作,抓住侨界群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表达和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愿望和诉求。

  加大依法维权力度,提高州县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做深做细法律援助和侨界信访工作,协助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侨胞合法权益机制,切实维护侨胞的正当权益。

  探索建立暖侨惠侨长效机制,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关心关注困难归侨侨眷、侨界留守儿童、侨界空巢老人等困难群众,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为侨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突出群众性,在加强侨联自身建设上谱写新篇章。

  坚持倾力建好侨胞之家不懈怠。这是保持和增强侨联组织群众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侨联工作的生命线和关键环节。突出群众性,就是要把密切联系侨界群众作为侨联组织建设的永恒主题,坚持一切为了侨界群众,满腔热情服务侨界群众,着力建好侨胞之家,当好侨胞之友。

  拓展工作领域,扎实推进侨联工作创新发展。各级侨联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的优势,以增进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势开展海内外联谊工作。加强与海外侨领、新侨成功人士、海归人士的联系,定期开展多形式的返乡观光、联谊交流、考察学习活动,着力做好沟通、服务、引导工作,切实发挥海外侨领和代表人士在团结海外侨胞中的凝聚引领作用;探索打造“亲情中华、相约红河”系列活动,组织周边国家的华裔青少年到我州参加夏令营、红河文化艺术节、孔子文化节、过桥米线节等活动,推广华文教育、中华优秀文化;依托“云南侨乡文化研究中心”,加强侨乡文化研究,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红河州少数民族文化,增强海外华侨华人的民族认同感和对家乡的情谊。

  深化侨联改革,切实增强侨联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各级侨联要按照州委批准的《红河州侨联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增强侨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克服行政化、机关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以侨联改革夯实侨联根基,厚植侨联优势,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以增强代表性、广泛性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州县代表大会中基层代表的比重,优化委员和常委结构,努力使侨联深深植根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中。以优化职能、提高效率为重点,调整优化侨联机关内设机构,进一步整合力量。以强能力、转作风为重点,改革侨联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锤炼“勇于担当、从严从实、学习创新、调查研究、善作善成、专业规范、清正廉洁”的七种作风,提高侨联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强基层、强支撑、强服务为重点,建立直接联系服务侨界群众制度、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努力把各级侨联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以扩大覆盖、创新方式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扩大侨联组织覆盖。以打造品牌化的工作项目为重点,在认真总结州侨联开展的“年度主题系列活动”“送温暖•献爱心”、“侨爱心工程”、“侨界社会服务边疆行”等工作品牌经验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围绕涉及民间外交、拓展海外联谊,“互联网+侨联”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新的工作品牌,更加有效地吸引海内外侨界参与侨联的工作与活动,使侨联组织真正成为党政重视、群众信任、工作活跃、作用明显的侨胞之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预算管理,发挥好财政分配与再分配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绩效,深化预算公开,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3)关注民生原则。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机制、科学安排民生财政的支出预算。

  (4)厉行节约、科学精细的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各项定额标准,节约经费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根据轻重缓急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安排,做到项目支出依据充分、内容细化、标准明确。

  (5)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通过加强对预算单位支出执行率和规范度的考核,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加强对项目效益情况和执行进度的分析预测,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6)综合预算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二)编制的依据、方法及重点

  1.强化全口径综合预算管理,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完整反映部门各项收支。

  2.严格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扎实做好基本支出编审工作。

  3.进一步推进支出分类管理,加强支出经济科目预算编制。

  4.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一并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1.37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4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147.47万元对比减少6.1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统一管理后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10.23万元,本年压缩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0.00万元,本年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13.87万元。

  支出为14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31万元,占总支出的8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9万元,占总支出的12.73%;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占总支出的5%;与上年147.47万元对比减少6.1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统一管理后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10.23万元,本年压缩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0.00万元,本年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13.87万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75.97万元减少3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7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6.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56.06万元减少39.75万元,主要是本年预算数未包括上年调增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6.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8万元增加5.23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只包括退休人员1月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而2018年预算数为全年财政应承担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故2018年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2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59万元增加0.69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调增,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0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84万元减少0.77万元,主要是本年调减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1.37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41.3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8.3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41.3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基本支出121.37万元,财政拨款12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06万元、津贴补贴47.03万元、奖金2.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8万元、住房公积金7.0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8万元、培训费0.76万元、工会经费1.02万元、福利费1.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8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0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6.60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141.37万元。预算收入共141.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1.37万元;预算支出共141.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收入预算14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收入116.31万元,占8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收入6.71万元,占4.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收入11.28万元,占7.9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收入7.07万元,占5%;与上年147.47万元对比减少6.1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统一管理后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10.23万元,本年压缩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0.00万元,本年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13.87万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1.3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4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7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支出116.3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71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1.28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07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与上年117.47万元对比增加3.9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1.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98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本年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减少,列入到工资福利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37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增加;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8.4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中心统一管理后减少退休费支出,本年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减少,列入到工资福利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与上年30万元对比减少1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压缩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增加6.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4.0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3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步拟安排2个出访团到东南亚国家开展侨团、侨领、侨校等侨务访问,经费预算共计10.00万元,因此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3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00万元。其中:购置费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对比无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00万元,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故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数。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018年减少华人华侨、华商回乡省亲、商务考察等礼节性接待及接待国内归侨侨眷的团组及人数。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3项,预算总额5.5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项目支出,数量为3项,金额5.50万元,购买方式为委托购买,承接主体为企业(机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国有资产总额17.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6万元,固定资产13.23万元,无形资产0.78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州侨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16.03万元增加0.4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发生变动,增加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数。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1项,其中:州侨联专项经费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完成每年引进2个侨团赴我州考察,实施三项侨爱(心)工程,聘请五名以上专家为信访侨胞提供法律援助,开展2项海内外联谊活动,全州侨界提出20件提案、议案或建议,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不少于60户,慰问全州70岁以上老归侨约260人,每年发放侨界助学金约10名,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办发〔2017〕86号,关于印发《红河州侨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州归国华侨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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