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49-0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的基本职能是: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减灾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为地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仅包含本级,无下属单位。
(三)主要工作
雷电灾害防御,主要为:雷电监测预警、预报,防雷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防雷安全知识宣传、科普。
雷击灾害鉴定,主要为:雷电灾情调查与分析评估工作,收集汇总上报雷电灾情,督促、指导遭受雷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雷电灾害防护措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方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证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努力提升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和效益。认真按照“积极稳妥、依法理财、关注民生、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州级财力相适应。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为财政全供给单位。截止2017年12月统计,基本情况如下: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在职人员编制为3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3人,为财政全供养人员。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04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10.99万,原因是新录用职工1人,人员经费随之增加。
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7.0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0.99万,原因是2018年新录用一人,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无项目经费。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9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38万元,主要用于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服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目)2018年预算为21.6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职工公用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及工会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为2.0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0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2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主要包括: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的办公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基本支出27.04万元,财政拨款2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3万、津贴补贴5.48万、绩效工资6.98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8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2万、住房公积金2.03万。
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1万、培训费0.23万、工会经费0.3万、福利费0.38万。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度无部门政府性基金。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27.04万元。预算收入共27.0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上年结转;预算支出共27.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万、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63万、住房保障支出2.03万。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27.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收入3.38万,与上年对比减少2.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服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目)收入2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收入2.03万元,与去年对比增加8%,原因是新增人员1名,人员经费随之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0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7.0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3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服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目)支出2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3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27.04万元,比2017年增加10.99万元,原因是2018年新录用一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对比无变化。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国有资产总额13.44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无项目支出。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8年无州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原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基本支出:是指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保障红河州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机构运转、正常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