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43-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遗产的挖掘整理、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组织评审、推荐、保护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成立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批复》(红机编【2008】4号)文件精神,成立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公益一类),正科级单位。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4个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办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内、对外发函、申请、通知、总结、各种材料撰写等文件的起草;组织做好单位办公设备的购置、维护和办公智能化建设,规范办公用品、其他工作用品采购和管理;负责安排日常后勤工作,包括车辆、会务、接待、等,为领导和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传达、督促办好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筹办工作,对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党务、群工等各类文件收发,文书处理,印章管理,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各类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评估与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室
负责单位财务工作。做好单位经费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事宜;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上级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单位人事工作。做好各类人事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职工各项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数据档案室
做好红河州非遗中心数据资料的整理编目和保管工作;按资料、档案管理规定,对非遗中心各种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登记、造册、统计、查阅工作;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努力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存和有序管理;建立数据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上传到网络上,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资料档案室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污染和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文件、资料、档案保密制度,对密级文件、资料均应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借、复印及向其他人泄露档案内容;负责对文件、资料、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处理过期文件、资料、档案的建议;负责办理过期资料的回收,销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保护室
负责指导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计划的实施;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和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活动,承担传承人保护、申报的具体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负责对市、县级保护机构的工作指导,组织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主要工作
2018年负责全州非遗保护工作。
1、在2018年“非遗日”举办非遗骨干及非遗传承人的表彰大会及“非遗日”晚会。
2、在继续做好2017年建立的四个非遗传承点工作的基础上,再建立4个非遗传承点。
3、组织非遗传承人外出学习。
4、2018年办2期非遗培训班,即非遗骨干培训班及非遗传承人培训班各1期。
5、出版一本哈尼族口头文化遗产的书,书名《哈尼族十二奴局》。
6、组织非遗歌舞在全州范围进行演出活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发展形势展开,以“保工资、保证正常运转、保法定、保民生、保和谐稳定”,以坚持严格控制支出水平,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预算编制的总体思想。
(二)基本原则
2018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根据《预算法》,按照2018年部门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本单位预算。
1、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推进节约,科学合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真实性,准确原则。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力求各项收支真实准确。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预算编制基础数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
(三)编制方法
2018年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预算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按照财政核定的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测算、编制。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7.19万元。
财政预算总收入为12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7年预算对比增加4.26万元,主要增加原因:2018年工资福利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支出为127.19万元,其中: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101.29万元,占总支出的79.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万元,占总支出的12.73%;住房保障支出9.71万元,占总支出的7.63%。与2017年预算对比增加4.26万元,主要增加原因: 2018年工资福利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4.52万元。
1.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1.2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3.49万元,主要是2017有项目支出:非遗项目传承活动和非遗保护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6.1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87万元,主要是工资调资。
3.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9.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45万元,主要是工资变动。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7.19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27.1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27.19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27.1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基本支出127.19万元,财政拨款12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9.85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39.70万元;
(2)津贴补贴22.44万元;
(3)绩效工资31.25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19万元;
(5)工伤保险0.24万元;
(6)生育保险0.32万元;
(7)住房公积金9.71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7.34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2.97万元;
(2)培训费1.09万元;
(3)工会经费1.46万元;
(4)福利费1.82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27.19万元。预算收入共127.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19万元。
预算支出共127.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19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127.19万元,其中:
1、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收入101.29万元,占总收入的79.64%;与上年预算对比减少10.82万元,主要是2017年在职自治州补贴纳入预算,2018年未纳入预算。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6.19万元,占总收入的12.73%;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16.19万元,主要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纳入部门预算,2018年纳入部门预算。
3、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9.71万元,占总收入的7.63%;与上年预算对比减少1.11万元,主要是工资变动。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7.1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2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1.29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9万元。
3、2210201--住房公积金9.71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在职自治州补贴纳入预算, 2018年未纳入预算;
2、2018年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
3、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我中心无项目支出预算数。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7.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9.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50万元。减少动主要原因分析: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8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变动;运行维护费2.8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0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8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0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有资产总额35.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5万元,固定资产16.70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无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编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局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三、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