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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30-3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州各县市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红河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在红河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红河州内在华印支难民的安置管理和遣返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县市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优抚科(红河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红河州军队离退休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科(红河州救灾办公室、红河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安置难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地名区划科(红河州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办公室)、人事科。

  (三)主要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全局干部职工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级的部署要求,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核心理念,抓重点、抓改革、抓基础、抓落实,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奋力谱写全州民政工作的新篇章。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研究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特点和规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主动把红河民政事业发展放到全省、全州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自觉服从、服务和维护大局,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认真谋划好新一年的各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完善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好民政各项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功能。

  三是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整治庸、懒、散、慢、拖、装、推、扯等庸政懒政行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抗腐拒变的能力,建设一支团结、务实、清廉的民政队伍。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召开的州本级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会议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州民政局(财政全供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红河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全供养),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1.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财政部分供养)、2.红河州减灾中心(财政全供养)、3.红河州低保中心(财政全供养)、4.红河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中心(自收自支单位)。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8人。

  财政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59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09.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3.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09.30万元(本级财力17809.30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100%。比去年减少17.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退休后人员经费相应减少。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780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26万元,占总支出的4.89%,比去年减少173.6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退休职工工资已经由养老保险支付,不再由财政预算支出。项目支出16939.04万元,占总支出的95.11%,比去年增加了156.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州加大了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总支出1780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26万元,占总支出的4.89%,项目支出16939.04万元,占总支出的95.11%,比去年增加了156.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州加大了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民政基本支出的行政工作经费,人员工资。、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项目支出4519.01万元。

  2、“社会保障——抚恤”支出,主要反映对重点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的生活补助支出、在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经费支出445万元。

  3、“社会保障——退役安置”支出,主要反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补助经费、军队无军藉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贴、医疗补助经费1217万元。

  4、“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支出,主要反映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贫困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608万元。

  5、“社会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主要反映自然灾害后生活补助资金、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经费766万元。

  6、“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主要反映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支出经费9921万元。

  7、“社会保障——其他生活救助”支出,主要反映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人员支出经费10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救助”支出,主要反映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经费50万元。

  9、“社会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是反映财政保障的离休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以及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78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经济科目分组:项目支出16939.04万元,用于301款:工资福利支出404.00万、3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941.64万元、303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93.4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870.26万元,用于301款:工资福利支出627.9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95.03万元(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24万元(包括: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859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09.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3.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09.30万元(本级财力17809.30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100%。比去年减少17.6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退休职工工资已经由养老保险支付,不再由财政预算支出。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780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26万元,占总支出的4.89%,比去年减少173.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退休后人员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6939.04万元,占总支出的95.11%,比去年增加了156.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州加大了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1859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09.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3.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09.30万元(本级财力17809.3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859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09.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3.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09.30万元(本级财力17809.30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100%。比去年减少17.6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退休职工工资已经由养老保险支付,不再由财政预算支出。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780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26万元,占总支出的4.89%,比去年减少173.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退休后人员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6939.04万元,占总支出的95.11%,比去年增加了156.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州加大了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民政基本支出的行政工作经费,人员工资。、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项目支出4519.01万元。

  2、“社会保障——抚恤”支出,主要反映对重点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的生活补助支出、在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经费支出445万元。

  3、“社会保障——退役安置”支出,主要反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补助经费、军队无军藉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贴、医疗补助经费1217万元。

  4、“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支出,主要反映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贫困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608万元。

  5、“社会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主要反映自然灾害后生活补助资金、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经费766万元。

  6、“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主要反映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支出经费9921万元。

  7、“社会保障——其他生活救助”支出,主要反映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人员支出经费10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救助”支出,主要反映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经费50万元。

  9、“社会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是反映财政保障的离休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以及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0.26万元,包括:人员类经费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75.23占基本支出的89.0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95.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2%。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8.1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退休职工工资已经由养老保险支付,不再由财政预算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变动不大,主要是由于高龄老人补贴人数增加所增加的资金,低保由于提高低保标准、精准识别低保人员后增减的资金。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红河州民政局根据工作安排,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7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民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预算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调研,以及下级来访、办事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民政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不安排购置经费、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公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由于2018年上级部门有计划安排我局人员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故在2017年基础上调增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2万元,并调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各1万元,保持我局总的“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局暂无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我局暂无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5059.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2.62万元,固定资产1222.85万元,在建工程(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3013.38万元,无形资产0.79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95.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2%。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民政局2017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25项,其中:1、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目标: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正常有序推进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和民政部制定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然灾害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2、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州级补助资金,项目目标:创建基层服务型组织,提高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红河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4〕13号)。

  3、社区干部生活补贴,项目目标: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村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95号)。

  4、社区工作、社区教育培训经费,项目目标: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在构建和谐红河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发〔2007〕33号)。2.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红办发〔2010〕104号)。

  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经费,项目目标:增加在乡复员军人收入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221号)。

  6、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目标:补助生活、护理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红政办发〔2016〕202号。

  7、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目标:城乡困难群众因重特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生活困难问题进行救助,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03号)。

  8、原大队半脱产老乡干部生活费,项目目标:为稳定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关于印发< 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办法>的通知》(云组发〔1989〕55号文件);2.《关于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组发〔2002〕10号)。

  9、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经费,项目目标:保障全州居于农村自愿参保的农户在房屋受损及灾害后能快速获得理赔,并得已尽快恢复住房。即:州内农村居民,在本户每年自愿缴纳1元,州、县两级政府给予按比例缴纳11.5元的房屋保险款,最高理赔1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

  10、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助及临国境线武装干事生活补贴,项目目标: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村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27号)。

  11、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经费,项目目标:1.提高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2.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水平。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优[2015]1号)、《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12、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医疗补助费,项目目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05】135号文件精神推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意见》(后司【2011】135号)等规定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按民发【2015】13号文件规定,无军籍职工,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基本退休费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由出台政策的政府财政部负责解决。

  13、城市低保配套资金,项目目标: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维护保障群众基本生存权权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

  14、村委会干部生活补贴,项目目标: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村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95号)。

  15、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目标:项目为老年人服务,让全州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五个老有”目标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8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高龄保健补助经费,项目目标: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2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0至89周岁高龄保健长寿补助标准通知》(红政发[2011]6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红政办发[2012]1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3]57号)规定:“力争到十二五末,对具有我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按照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调龄津贴,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7、村委会干部生活提标补贴,项目目标: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村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4〕13号)。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项目目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发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央军委、国务院、民政部、财政部、省政府州、州政府等部门门都有相应实施办法,以保证以项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正常运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发放表、民政财政部门上报发放金额名册登记表和各级配套资金预算下拨情况统计局表。

  19、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专项经费,项目目标:逐步让贫困老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 红河州财政局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红河州老龄办、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关于帮扶特困“五老”解决住房难的具体要求》、《“关爱失能老人•共享生命尊严”实施方案》。

  20、退役士兵自谋(自主)职业(就业)补助经费,项目目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发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央军委、国务院、民政部、财政部、省政府、州政府等部门都有相应实施办法,以保证以项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正常运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发放表、民政财政部门上报发放金额名册登记表和各级配套资金预算下拨情况统计局表。

  21、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项目目标:补助基本生活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省民政厅、财政厅云民事〔2017〕25号。

  22、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项目目标:城乡低保工作业务量大,工作繁琐,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必要费用支出,有利于城乡低保工作推进。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

  23、2018年度地名普查工作经费,项目目标: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国家地名数据库), 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红政发〔2014〕88号)。

  24、农村低保配套资金,项目目标: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维护保障群众基本生存权权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4]170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

  25、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支部书记误工补贴、小组长误工补贴,项目目标:推进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强化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云南省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高龄津贴补助、社会兴办养老床位一次性补助、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二)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附件【红河州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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