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513-1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单位主要是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全州林木权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档案管理等实施动态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林木权)流转交易及收集、发布流转交易信息;督促、指导县市开展林权(林木权)合同纠纷调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实有人数3人,统一办公,未设有内部机构情况。
(三)主要工作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林业改革专项方案》《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林权管理服务工作,深度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努力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更好地发挥林权管理在改善乡村生态和促进农民增收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切实抓好州、县两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使之更好地为广大林农林企服务。
(二)切实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及有关合同监督管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调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做好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前审核、流转交易后合同备案,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对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严格使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承包和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三)继续开展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精准建立和完善林权(林木权)登记档案,切实加强林权(林木权)合同档案和交易档案管理。理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分工,开展林权登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互对接,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推送等形式,实现实时互通共享,确保集体林权类登记和流转交易管理正常运行。
(四)积极协助国土部门依法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及时移交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建立资料交换共享机制和林权登记档案和林权流转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方便群众办事。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编制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州级财力相适应。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8年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外业工作繁重,由主管局调配使用,费用我单位开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01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33.01万元,其中:基本收入33.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项目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基本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6%,增加原因是2017年6月调入1人。
支出为3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6.45%,增加原因是2017年6月调入1人。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1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调入1人。
2.“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26.3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津补贴规范)“2130204自治州补贴”取消发放;“2013601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未列入此预算中。
3.“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2.5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0万元,只要原因是2017年6月调入1人。
4.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未列入财政预算,上年执行的项目经费为财政返还结余资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9.52万元和森林植被恢复费8.21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3.01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33.0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2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基本支出33.01万元,财政拨款3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8.55万元,主要包括:28.5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主要包括:1.94万元(在职工职工公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经费、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2万元,主要包括:2.52万元(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无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33.01万元。预算收入共33.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1万元;预算支出共33.0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1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33.01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4.19万元,占12.70%;“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收入26.30万元,占79.67%;“2210201住房公积金”收入2.52万元,占7.63%。与上年对比增加10.47万元,增幅46.45%,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7年调入1人。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0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4.19万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支出26.3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52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调入1人。
2.“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津补贴规范)“2130204自治州补贴”取消发放;“2013601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未列入此预算中。
3.“2210201住房公积金”增加的只要原因是2017年6月调入1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源,严格执行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2万元,比2017年预算持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更好的保养好车辆,减少损伤维修费用,压缩开支,严格执行标准。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万元,比207年预算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加大,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加大,不动产整合人员变动大,对新人员的技术培训,软件操作学习加大。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无部门政府采购资金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总额27.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8万元,固定资产20.38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