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095420-1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担负着全州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国家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人民监督员管理、监狱、强戒管理以及对老弱病残等人的法律援助等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设 1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政治部,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科)、政治部(警务处、警务督察大队)、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法治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2348”工作指导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监察室。

  (三)主要工作

  1.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州司法局党委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深刻认识我州推动跨越发展面临的难得机遇和突出优势,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州委八届三次全会、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对矛盾为导向,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省委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和州委“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州委提出的“13611”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落实见效、有所突破,聚焦执行矫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和司法保障4类司法行政重点职能,扎实开展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1)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以人民为中心,拓展思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各项工作,加大信息化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力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

  (2)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总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目”,协调综合发力,纲举目张,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适应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理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救助需求,提升广大群众法治获得感。要发挥优势,主动介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更深层次地介入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红河对外开放的各个方面拓展,为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经济运行秩序保驾护航。要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要加强执业监管,强化执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提高法律服务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要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州律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要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援助,要以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为己任,使公民无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平等的法律援助,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个目标,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狠抓落实。要注重整合人力,设施资源,搭建多种平台,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程。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与民生相关,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普法宣传的亲和力,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新需求,突破法制教育的传统理念,推动法制教育的向纵深发展。要充分发挥普法教育专项组的作用,不断完善普法长效机制。实现普法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以“五项创建”为抓手,健全完善法治县(市)创建的组织领导、监督保障、考评激励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整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逐步健全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全社会学法守法,共同弘扬法治精神的法治体系。

  (4)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抓手,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平安红河、和谐红河”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①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以“信息准确、无缝对接”为重点,深入推进两项工作。一是要做到信息准确。进一步完善与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等单位的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做好两类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要做到无缝对接和有效衔接。要建立严谨的衔接程序和制度,完善必接必送各项措施,尤其重视“三无”人员以及高风险重点人员的接送问题。要建立紧密的衔接机制,形成监所和县、乡、村连贯、规范、互动的信息传递链条和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

  ②要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一是在做好传统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社会热点、难点领域拓展,发展、状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二是要完善大调解机制。要积极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进社区、进法庭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同时,要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三是要高度重视“个人调解室”和 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使其依法,规范,高效。

  (5)以党建为核心,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党支部这个堡垒,抓住党员干部这个核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从意识形态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党史国史教育和筑牢核心价值观入手,开展全方位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和文化的自信,为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和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6)以建制为轴心,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抓“两个责任”,促进工作作风好转。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州委十不准”等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密切关注“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定期排查梳理,及时跟进整治,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7)以督办为抓手,推进各项业务向纵深拓展。以《红河州司法局政务督办工作办法》为抓手,以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州政府工作报告、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等精神为主线,加大督办力度,力争取得新成绩。

  (8)以改革为导向,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向纵深发展。一是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扎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公民素质。二是进一步巩固现有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改革成果,抓紧完成司法鉴定、大数据库改革。三是进一步完善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抓紧完成“一网一平台”建设任务,为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各项业务的顺利完成打牢信息化支撑。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红河州司法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理顺关系,协调分步推进,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对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方式进行调整完善,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式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2.红河州司法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预算收支预测和安排要科学合理,数据真实准确。(2)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全州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的需求。(3)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4)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有限保障和改善民生需求项目;着力保障州委、州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政府提供服务的水平,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3.编制方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一)强化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三)理顺预算编制权责,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五)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六)实行项目申报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七)完善管理,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八)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约束力;(九)推进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4.2018年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坚持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坚持公开透明,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4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3.0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07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3.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82.80万元,主要是:1.基本支出预算减少,原因是 2017年退休5人,调入2人,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等预算减少,单位负担遗属死亡1人,遗属生活补助2018年无预算。2.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原因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8年红河州公共财政主要用于保障民生支出、脱贫攻坚等,压缩一般项目支出。

  支出为107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08万元,占总支出的87.89%,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62.8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原因是 2017年退休5人,调入2人,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等预算减少,单位负担遗属死亡1人,遗属生活补助2018年无预算。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总支出的12.11%;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预算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项目经费有所压缩。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08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4(类)06(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713.3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01.74万元,主要是2017年退休5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204(类)06(款)02(项)2018年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经费未预算。

  3.204(类)06(款)04(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无增减,主要是人民调解经费无变化。

  4.204(类)06(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9.40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压缩,故普法宣传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5.204(类)06(款)07(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3.9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压缩,中央、省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未列入预算。

  6.204(类)06(款)08(项)2018年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5万元,主要是省非税局收取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返回的成本性支出,用于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经费。

  7.204(类)06(款)10(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压缩,社区矫正支出减少。

  8.204(类)06(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47.40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含有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服装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未列入2018年预算项目。

  9.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96.9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8.98万元,主要是改革性补贴增加。

  10.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81.8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31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预算减少。

  11.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50.9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98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3.08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073.0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09.4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40.2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8万元,机关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5.36万元,无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部门预算支出1073.0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36万元,资本性支出28万元,无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基本支出943.08万元,财政拨款94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3.0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09.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5.45万元,津贴补贴341.71万元,奖金15.52万元,在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1.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7万元,住房公积金50.9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8.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92万元,培训费5.52万元,工会经费7.36万元,福利费9.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1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3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95.36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073.08万元。预算收入共1073.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3.08万元;预算支出共1073.0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4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95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073.08万元,其中:204(类)06(款)01(项)收入713.32万元,占66.47%;204(类)06(款)04(项)收入10万元,占0.93%;204(类)06(款)05(项)收入50万元,占4.66%;204(类)06(款)07(项)收入50万元,占4.66%;204(类)06(款)10(项)收入10万元,占0.93%;204(类)06(款)99(项)收入10万元,占0.93%; 208(类)05(款)01(项)收入96.98万元,占9.04%;208(类)05(款)05(项)收入81.83万元,占7.63%;221(类)02(款)01(项)收入50.95万元,占4.75%;2018年收入预算与上年对比减少82.8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7年退休5人,调入2人,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等预算减少,单位负担遗属死亡1人,遗属生活补助2018年无预算。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预算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项目经费有所压缩。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3.0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7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08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类)06(款)01(项)支出713.32万元;204(类)06(款)04(项)支出10万元;204(类)06(款)05(项)支出50万元;204(类)06(款)07(项)支出50万元;204(类)06(款)10(项)支出10万元;204(类)06(款)99(项)支出10万元; 208(类)05(款)01(项)支出96.98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81.83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50.95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退休5人,调入2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由养老保险中心支付,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减少。

  2.2017年度调增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调增人民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8年预算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8年红河州公共财政主要用于保障民生支出、脱贫攻坚等,压缩一般项目支出。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6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50万元。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三公”经费2018年度预算与2017年度预算一致。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询价、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国有资产总额1724.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85万元,固定资产1586.47万元,无形资产54.81万元,无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其他资产。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6.63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46.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公用经费、小汽车燃修费、小汽车统保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经费、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9.2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较上年减少,2018年公用经费压缩10%。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5项,其中:人民调解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普法宣传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50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发〔2016〕39号)。法律援助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50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社区矫正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特殊人群专项组三个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红社管特专组〔2012〕1号)、《红河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红综治〔2013〕14号)。人民监督员履职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司通〔2017〕96号)。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司法局2018年州对下无二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产生的消费。

  三、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附件【000343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_20180227101222.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