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zfhcxjs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5)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10)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12)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13)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4)对全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造价进行规范管理以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概预算,投标标的,调解和处理工程建设经济纠纷等。(15)负责制定全州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对全州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16)负责全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管理工作。(17)负责制定全州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对全州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18)负责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19)负责我州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发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对建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和结算价备案管理。(20)负责全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管理工作。(21)指导各市县站的监督和检测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22)组织召开全州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工作会议,开展全州工程质量大检查,掌握全州工程质量状况,总结、交流和推广全州各市县质监工作经验。(23)按规定对受监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检查。(24)负责办理州属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5)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进行动态管理。(26)受理州属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接受委托进行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参与受监工程质量事故和全州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27)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28)审核认定优良工程,参与优质工程评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局机关:2019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84%);预计完成本地建筑业产值425亿元;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利用省级专项贷款资金,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重要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的抗震专项审查和质量检查。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2.定额站: 2019年我站在州委、州政府、州住建局的领导及省定额处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住建厅颁布的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方向的政策,全站职工同心同德,携手奋进,努力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具体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全站职工思想觉悟;(2)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推荐名单;(3)开展云南省建筑抗震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等资料收集汇总,组织做好云南建筑抗震标准实施情况调研工作;(4)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行税率的重新调整;(5)在分管领导的带领和安排下,多次到河口县和屏边县对部分乡镇采取“抽、查、看、问”的方式,对危房改造是否真实清零、是否真实入住、“建新拆危”、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12个村委会,22个村小组近100户进行走访调查;(6)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建设工程造价“双随机、一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我州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企业执业行为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抽查;(7)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备案程序性工作,截至2019年11月30日备案总造价为256939.22万元,共72项,其中:①房建项目备案27项,总造价154157.00万元,面积558954.06㎡,②市政基础设施备案7项,总造价36497.03万元,③其他项目备案(二次装修、基坑支护等)38项,总造价66285.19万元。通过备案,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造价的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8)2019年1~12月发布红河州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3060余份。针对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实际,每月上、中、下旬按时在州标准化协会会员群发布钢材、水泥价格信息,1~12月共计发布信息36期。截至12月31日办理标准员单位变更业务32人,标准员补证业务2人。
3.质监站:一是召开全州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长会议,通报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站长工作会议内容,研究了我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当前的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加强了工作协同和交流。二是做好群众上访接待和质量投诉处理。三是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四是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五是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六是加强监督机构队伍的建设,把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成为公正廉洁、精干高效、勤政务实的机构。
4.房管处:(1)2019年1—12月全州综合房地产投资完成269亿元,同比增长14.3%,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91.98亿元,同比增长32.4%。其中:住宅126.8亿元,同比增长45.0%,办公楼1.73亿元,同比增长26.3%,商业营业用房41.13亿元,同比增长3.4%。其他22.32亿元,同比增长35.8%;(2)2019年1—12月房屋施工面积142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2%,其中:住宅944.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新开工面积541.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9%,其中:住宅387.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7.4%。商品房销售额188.47亿元,同比增长11.0%,其中:住宅145.06亿元,同比增长13.9%。商品房销售面积363.9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其中:住宅300.9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待售面积76.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2%,其中:住宅25.0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1.4%。竣工面积208.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7%,其中:住宅149.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3%,竣工10699套,同比增长15.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1)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包含办公室、法规监察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防业务科、人防工程科、人防组织指挥科。(2)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包含州园林处、州抗震办、州村镇处、州安监站、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州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人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州招标办(参公管理单位)。(3)红河州标准定额站。(4)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5)州房地产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8,475,952.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50,952.08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对比比增长30.57%,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增加以及人员加、工资调整等因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6,050,806.46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4,225.97元,占总支出的65.04%;项目支出9,106,580.49元,占总支出的34.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了14.38%,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增加以及人员加、工资调整等因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44,225.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2,414.42元,增长了19.9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等导致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06,580.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2,396.14元,增长了18.6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增加以及单位车辆年代较长,为保障业务工作的安全正常进行,维修更换了部分部件,用执收部门成本专项支出(房地产管理处工作经费补助)支付了相关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 |
红财预指〔2019〕487号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费 | 220,000.00 |
红财预指〔2018〕551号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及护理费 | 7,200.00 |
红财建发〔2019〕2号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3,810,000.00 |
红财建发〔2019〕107号重点项目前期费 | 300,000.00 |
红财预指〔2019〕350号会议培训费 | 22,200.00 |
红财预指〔2019〕487号培训及督查经费 | 20,000.00 |
红财预发〔2019〕12号人防易地建设经费 | 502,320.16 |
红财建发〔2018〕155号2018年项目前期费办公经费 | 80,000.00 |
红财建发〔2018〕155号2018年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 | 8,000.00 |
红财建发〔2018〕155号2018年工作经费办公经费 | 421,235.13 |
红财建发〔2018〕155号2018年工作经费维修费 | 100,000.00 |
红财建发〔2018〕155号2018年工作经费会议费 | 45,520.00 |
红财建发〔2018〕155号2018年工作经费公务接待费 | 14,587.00 |
红财建发〔2018〕155号2018年工作经费设备购置费 | 10,520.00 |
红财建发〔2018〕155号2018年工作经费培训费 | 50,000.00 |
红财预指〔2018〕557号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费 | 37,000.00 |
红财社发〔2019〕134号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利息 | 3,309,999.65 |
红财社发〔2019〕52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风险金 | 4,687.00 |
红财预指〔2018〕506号执收部门成本专项支出 | 67,737.53 |
红河州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编印费 | 75,574.02 |
合计 | 9,106,580.49 |
2.各项目开展情况。2019年,红河州住建局完成项目工作情况:一是保障领导干部查核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系统的通知》(建房信〔2015〕1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建房函〔2015〕257号)文件要求,组建《领导干部查核系统》MPLS VPN专网,网络涵盖省住建厅、红河州住建局以及全州13县市住建局互相连接,向电信公司租用电路保障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为需要核查相关信息的单位,提供领导干部房产核实服务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核查信息。二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政策引导,督促完成云南省、红河州考核任务以及劳动报酬,就业人数,农民工进城买房等考核指标。2019年举办房地产岗位培训2次,去库存督查会议1次,促完成云南省、红河州考核任务以及劳动报酬,就业人数,农民工进城买房等考核指标会议5次。三是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22号)。2018年8月开工建设的3430米污水管网工程,与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网搭接连通。解决滇南绿洲、大屯镇团结下村、上海路污水收集至主干管,实行雨污分流。2019年3月30日通过初验。概算投资2600万元,到位资金381万元,缺口2219万元。
四是完成红河州2015年61个、2016年50个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2019年应该偿还利息。按上报的项目需求,开展村庄六类基础设施(供水、污水、垃圾、道路、公厕、照明工程)建设。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州累计108个乡镇镇区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总体覆盖率为91.53%。全州9691个自然村(含城关镇),共计9605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治理率为99.11%。全州118个乡镇(不含城关镇)镇区,累计57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48.31%。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道路通畅、村庄明亮。五是全州农危房改造贷款15490.79万元,每年根据州农信社提供的贷款贴息明细表拨付州级承担部分。保障农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减轻建房农户经济负担。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州已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50173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23074户,已享受过补助再次成为危房户1207户,按上级规定时限实现了如期清零。4类重点对象下达145784.64万元,已全部下达完毕。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下达20096.1万元,已全部下达完毕。下达已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户1077万元,已全部下达完毕。六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时效,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州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27010户、开工率为目标任务25000户的108%。全州发放租赁补贴8609户,发放资金1037.5224万元。到位资金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3.918亿元。全州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4125套,竣工分配入住91288套(其中含预分配1996套),分配入住率为96.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25,806.46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314,197.14元,增长了14.3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增加以及人员加、工资调整等因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0,34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97,360.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239.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1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4,11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263,35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717,898.6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92,397.8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6,260.00元,资本性支出18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02,100.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87,414.0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3,314,686.65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7,601.00元,支出决算为145,759.27元,完成预算的24.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049.27元,完成预算的3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10.00元,完成预算的4.7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红河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本年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4,761.54元,下降2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572.54元,下降22.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89.00元,下降32.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红河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本年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049.27元,占94.02%;公务接待费支出8,710.00元,占5.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049.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049.2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1,537.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0,852.08元,增幅84.7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等因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5,193.29元、印刷费40,355.20元、水费10,534.00元、电费20,520.00元、邮电费20,973.00元、物业管理费129,349.33元、差旅费367,892.50元、会议新费6,327.00元、培训费2,400.00元、公务接待费423.00元、劳务费136,000.00元、委托业务费32,521.00元、工会经费326,2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063.54元、其他交通费572,459.2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56,188,338.79元,其中,流动资产5,585,446.56元,固定资产17,263,259.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3,330,269.92元,无形资产9,363.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36,578.7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95,821.21元,固定资产减少7,829,279.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3,12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8,518.00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49,59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00元;出租房屋985.7平方米,账面原值271,5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74,532.4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97.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7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18.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7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