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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wsjkwyh/2024-00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6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中医药管理局、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三医联动”改革稳步推进。全州4家三级公立医院、13家二级公立医院、8家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章程制定完毕,州第二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断深化,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为21.5%,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35.0%。分级诊疗制度不断完善,全州共建成医疗集团23个,医共体26个,专科联盟63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3个,县域内就诊率达90%。个旧市被列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单位。药品采购“两票制”稳步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逐年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75.92%。

  (2)全民健康提升工程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开展,全州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9.85%,1-11月全州孕产妇死亡率14.08/10万,婴儿死亡率4.43‰。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全州累计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省级防控示范区9个。100%医疗机构开展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工作,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85.48%。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5.2%。红河、绿春、金平、河口4县、弥勒市新哨镇、石屏县坝心镇创建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截至12月16日,共签约164.7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78.39万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效明显,传染病网络报告质量综合率99.99%,位居全省第二位。年内无甲类传染病报告,连续14年未发生鼠疫疫情,连续7年未发生疟疾本地感染病例。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接受治疗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有效率达95.4%。职业健康工作有效推进,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创新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全面完成,完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44件。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州第一人民医院)搬迁项目全面完工,州第一人民医院搬迁如期实现。州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蒙自、开远市人民医院通过提质达标,成功晋升为三级医院,金平、元阳、红河3县人民医院提质达标通过省级验收。州第一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开远市人民医院胸痛中心(标准版)、蒙自市人民医院等7县级医院胸痛中心(基层版)通过国家验收,州第一人民医院高级卒中中心、蒙自市人民医院等7个卒中防治中心建设通过省级验收,河口、元阳县人民医院2个县级医院创伤中心、3个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全面完成。19个乡级心脑血管救治站、6个慢性病管理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个旧鸡街卫生院全国社区医院创建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功创建为社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全面开展,全州29个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乡镇卫生院“甲等”标准,33个卫生院达到云南省乡镇卫生院“乙等”标准。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7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4084万元。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级评审,到位资金4亿元。

  (4)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州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眼科、心脑血管、骨关节、泌尿系统疾病4个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州第三人民医院云南省肿瘤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建设有力有效。积极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年内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9个,培育项目4个,元阳、红河两县实现培育项目零的突破。3家州级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深入开展,派出19个专科33名业务骨干,针对受援医院需求开展精准帮扶。质控网络不断完善,州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累计达32个。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持续开展,年内3家医院9个病区优质护理病房通过验收。医院感染控制,辅助用药、抗菌药物、门诊输液、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不断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管理全面推开。动员3.36万人次爱心人士参与无偿献血,采集血液11.3吨,无偿献血达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州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9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6%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5)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明显。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推进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均达到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建档立卡大病重病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截至11月30日,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17728户71888人,因病致贫率由2017年的32.49%下降到8.42%。健康扶贫对贫困人口脱贫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6)行业综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深入开展,全面完成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8个专业1324家监督单位的监督任务,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104起。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实现了全覆盖。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依法查处并取缔蒙自曙光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违法案件134起,处罚51起,移送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1起。

  7.卫生应急安全生产扎实开展。组建“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红河分队”,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应急演练全面开展,空地一体化紧急医学救援机制初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年内规范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或火灾事故。

  8.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有效实施。年内全州40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高级职称,65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获高级职称。全州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2.14人,注册护士3.25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1.94人,每万人口拥有专业公共卫生人员8.4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中心血站、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66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0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0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其他人员2,210人,主要是医疗机构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87人。

  实有车辆编制62辆,在编实有车辆6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193,382,501.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048,382.16元,占总收入的10.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75,727,157.41元,占总收入的58.16%;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9,606,962.22元,占总收入的31.44%。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835,136,246.9元,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增加,医疗机构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512,683,628.20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670,933.01元,占总支出的74.89%;项目支出631,012,695.19元,占总支出的25.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064,567,709.00元,主要原因为加大支出力度,减少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1,670,933.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4,675,038.20元,主要原因为调资,增加绩效工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3.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6.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1,012,695.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9,892,671.00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调标增加,国家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卫生人才的投入力度及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项目的投入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艾滋病防治、妇幼卫生健康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采供血工作、健康扶贫、中医(民族)药能力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县级医疗机构提质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836,132.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5%。与上年对比减少104,444,844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减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减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15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01,34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9,398,23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1%。主要用于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培训,艾滋病防治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支出、计划生育项目的宣传、培训、督导,健康扶贫,贫困县乡村干部体检、干部保健、老龄工作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36,3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71,900元,支出决算为901,807.67元,完成预算的24.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6.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3,171.67元,完成预算的2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636.00元,完成预算的13.2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减少,同时,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相关政策加大厉行节约使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严控出国(境),因此“三公”经费比预算数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8029.94元,下降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0.00元,增长100%,增加原因为:根据云政外发(2019)12号文件的批复,红河州妇幼院派出一人参加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赴日本妇幼健康产业发展交流访问团组赴日交流,故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179.64元,下降3.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的车辆减少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850.3元下降35.2%,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相关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加大厉行节约力度减少公务接待所以费用下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的车辆减少运行费用减少,同时,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相关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加大厉行节约力度减少公务接待所以费用下降,严控出国(境),因此“三公”经费比预算数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000.00元,占2.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3,171.67元,占91.28%;公务接待费支出58,636.00元,占6.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故费用增加。增加原因为:根据云政外发(2019)12号文件的批复,红河州妇幼院派出一人参加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赴日本妇幼健康产业发展交流访问团组赴日交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3,171.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3,171.6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63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6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3,609.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7,379.03元,增加39.7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中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5,874,914,571.14元,其中,流动资产3,273,396,624.52元,固定资产580,230,028.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40,493,251.22元,无形资产80,759,501.79元,其他资产3516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1,838,657.5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7,080,743.61元,固定资产减少6,050,200.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418,501,213.14元,无形资产增加2,820,792.43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765,751.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909,370.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56,38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159,759.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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