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rmzf/2024-000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属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州麻风病、性病、皮肤病防治及相关疾病指导工作;承担麻风病、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对口支援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州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下,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州卫生健康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新使命、新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当前麻风病、性病等防治工作为重点,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攻坚克难,稳步推进全州消除麻风危害规划实施工作。
1.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麻风防治能力。2019年9月组织召开全州麻风病防治工作推进暨专业知识培训,各县市疾控中心分管麻风病防治领导、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5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州业务人员的麻风病发现、诊断与鉴别和治疗管理能力。
2.开展联防联控,积极推进全州麻风病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十三县市业务技术骨干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做好自然村、疫村调查,病人家属体检,存活病人复查等常规工作,对现症病人进行规范化联合化疗;开展疫情监测,实验室质控,以及药品台账管理和业务督导等工作。2019年4至6月,全州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已顺利完成蒙自、弥勒、开远、屏边、元阳、泸西6个重点县市重点疫村(2014-2019年发现病人的村民小组)普查、麻风病病人家属体检、治愈存活者复查等工作。全年,全州共确诊麻风病例25例(包含复发1例)、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包括MB18例、PB7例;其中:蒙自8例、开远5例、弥勒3例、屏边3例、泸西2例、元阳2例、金平1例、建水1例。个旧、红河、绿春、石屏、河口5个县未发现麻风病人。截至2019年底,全州累计发现麻风病人3994例,尚有治愈存活病人1287例,现症病人71例。现症病人数较2010年(160例)减少了55.6%,2级畸残率为8.33%,较2010年(31%)下降73%,联合化疗覆盖率100%。
3.继续做好龙潭田疗养院麻风康复者的康复、收容和关爱救助工作。龙潭田疗养院是红河州规模最大,收治病人最早,历史最悠久的麻风病康复者疗养院,目前还收留、救治着来自红河州13县市74名麻风康复者,他们平均年龄在62.5岁,其中:80%的康复者为畸残人员,15%的康复人员无直系亲属,97%的康复者接受社会低保生活。为做好疗养人员的康复工作,今年以来,通过积极协调争取,一是在第66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暨第32届“中国麻风节”到来之际,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州残联、州红十字会、州民政局以及石屏县人民政府、卫计局、残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到石屏县龙潭田疗养院开展2019年麻风节春节慰问活动,向全场74名麻风康复人员每人捐赠了被子两床,大米、食用油各一份,安全鞋一双,并发放了每人300元的慰问金;二是积极争取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价值9.28万元的车辆一台,解决了龙潭田疗养院生活用车的困难问题;三是争取到“集善扶贫健康行”麻风救助项目资金124,760元,其中:106,560元用于74名麻风康复者1年的营养餐费,3000元用于购买麻风康复人员洗衣机2台,8000元用于购买麻风村集体食堂桌椅,7200元捐赠车辆的购置费资助;四是积极争取到北京李桓英医学基金会专家团队到龙潭田疗养院开展健康扶贫医疗体检项目和进行医药器材捐赠,收到救助物资74套件夏凉蚕丝被、太阳鸟防风衣、作训胶鞋、太阳鸟夏装。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外界对麻风病的认知,消除公众对麻风的恐惧、歧视与偏见,并推动政府及社会关注麻风群体,让麻风群体和健康人群一样享受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认真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的讲话精神。
(二)进一步做好性病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
1.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举办“红河州2019年性病规范化诊疗服务师资培训班”,组织13县市性病诊疗机构的临床诊疗医生和实验室检测人员以及新增乡镇梅毒规范治疗点临床医生90余人参加培训,对我州性病疫情进行了分析,对性病防治措施进行了系统介绍,开展了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道沙眼衣原体、生殖器疱疹等五种性病的临床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作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州性病防治工作水平。继续做好本州市内性病监测及疫情上报的技术指导,以及性病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做好各县市性病监测疫情报告的审核和订正;及时转发上级有关性病防治文件。
2.开展性病防治督导,促进性病疫情管理、梅毒的检测和规范诊疗。按照《云南省性病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2019年8月至9月,对各县市2018年下半年及2019年上半年性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和数据质量评估核查。此外,积极协调我州弥勒、开远两县市与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开展交流、走访、座谈,从性病规范诊疗,梅毒转介流程,现场数据核查等方面与海南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全方位交流。
2019年,红河州报告性病病例4515例,较去年同期上升19.8%。其中: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道沙眼衣原体分别报告病例2576、743、691、385例,同比分别增长25.7%、3.2%、10.6%、72.6%、;仅有生殖器疱疹报告病例120例,同比下降15.5%。蒙自、元阳、弥勒、建水、个旧五种性病病例总和排全州13县市的前五位。其中:梅毒病例报告排前五位的县市分别为:元阳、蒙自、个旧、泸西、弥勒;淋病报告病例排前五位的县市分别为:弥勒、建水、金平、河口、蒙自。
通过积极努力,截至2019年10月,各块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工作任务得到较好完成。2019年,先后荣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授予 的“2015—2018年度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的“云南省助残先进集体”、中国麻风防治协会授予的“全国先进麻风院”等荣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已并入社保管理的退休职工,不在本报告反映人数)。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491,475.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2,434.16元,占总收入的94.2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59,041.30元,占总收入的5.77%;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15090.58元,增幅-2.50%,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4,232,434.16元,与去年相比,减少59920.34元,增幅-1.4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财政对本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
2. 事业收入259,041.30元,与去年相比,减少55170.24元,增幅-17.56%,主要原因为原因为本年度事业收入减少,反映出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发挥公益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
收入结构比重如图所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558,020.48元。其中:基本支出3,709,992.78元,占总支出的81.39%;项目支出848,027.70元,占总支出的18.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4553.71元,增幅4.22%,主要原因为一、去年未完结项目资金结转今年继续开展使用支付;二、消麻活动的关键年,开展业务督导活动多,项目支出增加。
支出比重情况如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9,992.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049.20元,主要原因为主要为财政对单位的公用经费拨款减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基本支出的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5%。
支出分布如图所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8,027.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602.91元,增幅47.89%,主要原因为一、去年未完结项目资金结转今年继续开展使用支付;二、消麻活动的关键年,开展业务督导活动多,项目支出增加。
项目开支如图所示:
“项目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724.00元,其中包括2080801款项目“死亡抚恤”43724.00元,反应2019年度单位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费用;2100401款项目“麻风病人救济费”300000.00元,根据《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0306“救济费”,核算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单位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9,243.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2%。与上年对比,增加238088.98元,增幅5.79%,主要原因为一、去年未完结项目资金结转今年继续开展使用支付;二、消麻活动的关键年,开展业务督导活动多,项目支出增加;三、本年度有一名退休职工病逝,申请一次性抚恤金4.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5,45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69529.20元;职业年金纪实缴费28677.60元;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费用43724.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9120.00元;遗属生活补助14,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03,54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5%。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3307991.28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96695.04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98856.0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0,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8025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元,支出决算为124,860.55元,完成预算的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416.55元,完成预算的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4.00元,完成预算的1.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单位接受捐赠1辆车,车辆维护费有所增加;消麻运动关键年,下乡督导、公卫业务活动工作有所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64773.6元,增长10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3250.60元,增长14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77.00元,下降95.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单位接受捐赠1辆车,车辆维护费有所增加;消麻运动关键年,下乡督导、公卫业务活动工作有所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416.55元,占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444.00元,占0.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416.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4,416.5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工作公务接待活动1批次,接待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部门资产总额4,156,028.45元,其中,流动资产426,511.98元,固定资产3,729,515.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7864.0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9738.12元,固定资产减少418125.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70平方米,账面原值13,319.5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400.00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2,40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01.27元,已缴本级国库。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红河州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外的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