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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pypjczd/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稽查执法、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等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在州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突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监管力度,针对我州食品药品行业的现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开展食品、药械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 夯实基础,全面强化队伍建设。 

  (1)抓思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稽查支队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在前,把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机制,以“集中学习+网络自学”的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开展知识讲座、领导上党课、进行正反两型案例教育、举办理想信念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等内容,我支队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13次。 

  (2)抓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稽查水平。 

  面对稽查工作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支队把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学习作为重要环节紧抓不放,制定周密、系统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经常性的学习。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为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如何发现案源、通过网络等渠道多方搜集假劣食品和药械信息、日常检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等,同时分享案件稽查的经验,以此促进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3)抓廉政建设,增强干部廉洁自律。 

  支队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八条禁令,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十不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同时,完善职权运行体制机制,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规范稽查职能工作流程,强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主体意识,使各项职权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2、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我支队采取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以“监管到位+履职到位+执法到位+廉洁到位”为工作原则;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客观公正查办违法案件。 

  (1)扎实开展案件查处。按照年初布置的工作,对全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州属医疗机构和私立医院进行监督检查。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各类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共132家次。共立案查处涉药案件4件,结案4件,结案率100%。其中2件案件涉及药品生产企业,2件涉及医疗机构;立案查处医疗器械案件9件,结案9件;已公开案件数10件。 

  (2)扎实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我支队按照任务数详细规划药品抽检工作,已按文件要求全部完成抽检任务,其中,完成基本药物抽检60批次,全部合格;监督抽检27批次,2批不合格,已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结案。今年完成抽检任务数100%,结案率100%。 

  (3)扎实开展医疗器械稽查工作。今年共检查州属医疗机构3家、私立医疗机构2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2家。5月16日下发《关于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稽查的通知》后对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10月份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中,立案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家,均已结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712,844.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2,844.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合计2,805,209.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5,209.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对比,收入合计和财政拨款收入均减少92,365.04元,减幅均为3.29%,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866,252.74元。其中:基本支出2,643,192.64元,占总支出的92.22%;项目支出223,060.10元,占总支出的7.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2,799,761.70元对比, 总支出增加66,491.04元,增幅达2.37%,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2,481,746.20元增加161,446.44元,增幅达6.51%;项目支出比上年318,015.50元减少94,955.40元,减幅达29.86%。总支出和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增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追加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43,192.64元。与上年2,481,746.20元对比, 增加161,446.44元,增幅达6.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增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追加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5%。人均基本支出为203,322.51元,比上年177,267.59元增加26,054.9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060.10元。比上年318,015.50元减少94,955.40元,减幅达29.86%。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红财社发〔2017〕204号中央四品一械监管工作项目经费支出6,560.80元, 2、红财预指〔2018〕527号州级执收成本奖励补助项目经费支出9,800.00元,3、红财预指〔2018〕578号州级执法成本补助项目经费支出31,000.00元,4、红财社发〔2018〕62号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项目经费支出21,520.00元,5、红财社发〔2018〕36号省级抽验及综合监管项目经费支出92,259.00元,6、红财社发〔2018〕147号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支出50,000.00元,7、红财行发〔2019〕16号省级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支出10,120.30元。以上项目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各类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共132家次。共立案查处涉药案件4件,结案4件。立案查处医疗器械案件9件,结案9件。完成基本药物抽检60批次,全部合格;监督抽检27批次,2批不合格,已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结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6,252.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799,761.70元对比,增加66,491.04元,增幅达2.3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增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追加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1,22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6%。 

  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政府综合考评奖等,以及购买办公用品、报销差旅费等基本支出2,326,530.60元;用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稽查、抽检等项目支出214,699.3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28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 

  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166,047.84元、职业年金28,439.20元,支付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费1,8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6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 

  主要用于支付到各县市进行药品等稽查工作的差旅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2,1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 

  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122,17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82.00元,完成预算的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70,000.00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50,000.00元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82.00元,完成预算50,000.00元的7.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弹性较大,难以准确预测。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682.00元,比2018年4,951.00元减少1,269.00元,下降2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18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与2018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82.00元,比2018年4,951.00元减少1,269.00元,下降25.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量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68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情况。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单位派来核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或接洽食品药品稽查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本年度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的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756.00元,与上年221,773.55元对比,增加19,982.45元,增幅达9.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和补助单位工会活动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补助单位工会活动费用和发放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资产总额165,565.93元,其中,流动资产89,265.06元,固定资产76,300.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7,128.9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2,102.62元,固定资产增加4,973.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7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我单位名称由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变更为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主管部门由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为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我单位本年度购置办公桌椅等家具一批,增加固定资产原值27,75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和办公等费用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日常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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