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pypjdgl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检验;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抽验任务(计划抽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专项抽验、注册检验)及委托检验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的快速检验工作;开展与食品药品检验、质量检测等有关的科研工作;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质量检验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食品药品质量信息;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我所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开展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实验室管理,不断提升检测队伍素质,提高检验报告书质量,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食品药品检验业务工作
2019年,按照州局的工作安排,我所紧抓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不放松,全力做好监督检验、国家基本药物检验、专项检验和委托检验的检验检测工作。截至10月31日,共完成食品药品检验900批,其中完成576批次的药品检验、324批次的食品检验。
(一)药品检验情况
至今共完成576批次的药品检验,不符合规定60批,总不合格率10.4%。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检验161批,符合规定161批,100%合格;完成监督检验238批,符合规定197批,不符合规定41批,不合格率17.2%;其中检验中药饮片155批,不符合规定40批,不合格率25.8%;其中二氧化硫专项检验40批,不符合规定2批;补充检验方法专项检验6批,不符合规定1批;掺杂使假、增重、霉变专项检验109批,不符合规定36批;检验化学药43批,不符合规定1批;检验中成药40批,所检项目均符合规定。委托送检样品检验177批,符合规定158批,不符合规定19批,不合格率10.7%。
(二)食品检验情况
按照州局的工作安排,2019年共完成食品检验324批次,符合规定313批,不符合规定11批,合格率96.6%。其中省抽检验138批,委托检验31批,扩项检验123批、保健食品检验32批。具体为:一是完成金平县公安局、泸西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应急检验31批,检测结果有7批不符合规定;二是完成省抽检验138批,符合规定134批,4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主要检测了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三氯蔗糖、铝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30余项指标;三是完成123批食品、32批保健食品的扩项检验,检测了灭蝇胺、玉米赤霉烯酮、二氧化钛、维生素E、双甲脒、酚酞等。
从检验结果分析,食品药品靶向监督抽验和专项检验工作的开展,挖掘了市场上不合格的产品,有力地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保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抓好检验资质扩项认证工作
我所于2017年6月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组的检查评审,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19年4月通过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专家组评审,增加了308项的食品检测资质。至今共取得检测能力702项,其中食品类检测项目544项(包括保健食品51项),药品类检测项目158项(其中药品109项、医疗器械15项、空气洁净度等级8项、化妆品检验26项)。
三、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州局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我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和挤出有限的办公经费,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今年派驻了3位业务骨干,到河口、绿春县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选派2位干部对12户建档立卡户开展了“挂包帮”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以来,我所加大了对扶贫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共对扶贫队员所在的行政村拨付了扶贫资金4.9万元,支付下乡扶贫补贴、体检和保险费6万元。
四、抓好党建工作
巩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严格按照规范化党支部相关“五个基本建设标准化”的要求及年初支部工作计划开展支部工作,及时将开展工作现场情况上传“党的组织生活”、“云岭先锋”APP。未发生迟报、漏报及影响药检形象的情况,不断推进药检党支部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严格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以党风促作风,以党员带全体;今年以来,我支部召开了8次党员学习大会、1次民主评议党员、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参加党课教育4次、10次支委会和3次主题教育支委会扩大会议,各党小组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认真学习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契机,在认真总结加强党建和党员队伍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党建工作与药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党建工作更具生机活力。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我所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年初所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目标管理。二是坚持正面引导,强化自律意识,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领导上党课等方式,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州委、州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组织收看《清风云南》、《“云岭先锋”夜校访谈》等警示教育片,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三是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抓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在2018年度州委巡视整改后,着重抓了财务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财经纪律的深入贯彻,坚持“一把手”不分管财务、人事的制度落实,以制度管人,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四是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对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纪的同志在全所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227,485.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3,485.04元,占总收入的98.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4,000.00元,占总收入的1.67%。与上年(收入合计5,901,391.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01,391.34元,其他收入0元)对比,总收入增加326,093.70元,增幅达5.5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093.70元,增幅达3.76%;其他收入增加104,000.00元。总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增和项目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21万元;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收到州市场局直接拨付白酒专项检验项目经费10.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872,405.40元。其中:基本支出4,754,589.03元,占总支出的80.96%;项目支出1,117,816.37元,占总支出的19.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6,115,396.04元。其中:基本支出4,899,223.73元,项目支出1,216,172.31元)对比, 总支出减少242,990.64元,减幅达3.97%;基本支出减少144,634.70元,减幅达2.95%;项目支出减少98,355.94元,减幅达8.0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发放和项目支出力度减弱。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54,589.03元。与上年4,899,223.73元对比, 减少144,634.70元,减幅达2.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发放导致相应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5%。人均基本支出153,373.84元,比上年153,100.74元增加273.10元,增幅0.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7,816.37元。与上年1,216,172.31元对比, 项目支出减少98,355.94元,减幅达8.09%,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节约资金,本年项目支出力度减弱。本年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红财预指〔2019〕308号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经费支出148,000.00元,已按要求完成了药品抽样检验238批次。2、红财行发〔2019〕39号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项目经费支出255,690.27元,已按要求完成食品抽样检验324批次。3、红市监发〔2019〕109号小作坊白酒和散装白酒专项抽检经费支出104,000.00元,已按要求完成小作坊白酒和散装白酒专项抽查检验260批次。4、红财预指〔2019〕094号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经费支出40,000.00元,此项目实验室建设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相应款项已支付工程款。5、红财预指〔2019〕403号偿还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资金项目经费支出90,000.00元,已按要求还清拖欠民营中小企业的账款。6、红财社发〔2018〕147号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支出35,126.10元,此经费为上年结转资金,相应工作已经完成。7、红财预指〔2019〕094号送检药品检验工作项目经费支出100,000.00元,完成送检药品检验工作任务89批次,超额完成14批次。8、红财预指〔2019〕262号送检药品检验工作项目经费支出100,000.00元,完成送检药品检验工作任务88批次,超额完成13批次。9、红财行发〔2019〕16号省级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支出245,000.00元,完成基本药物抽查检验161批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8,405.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3%。与上年支出6,083,244.37元对比, 减少314,838.97元,减幅达5.1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我单位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发放和项目支出力度减弱。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33,75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6%。
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政府综合考评奖等人员经费支出3,839,997.87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报销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9,938.44元,用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检验工作项目支出1,013,816.3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6,04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
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397,176.68元、职业年金25,625.04元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3,24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8,6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
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308,61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936.54元,完成预算的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70,000.00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94.54元,完成预算100,000.00元的1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42.00元,完成预算80,000.00元的5.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弹性较大,无法准确预计。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7,936.54元比2018年22,246.47元减少4,309.93元,下降19.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794.54元比上年17,810.47元减少4,015.93元,下降22.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42.00元比上年4,436.00元减少294.00元,下降6.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出行里程减少,运行维护费降低,以及公务接待量减少使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4.54元,占76.91%;公务接待费支出4,142.00元,占23.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4.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94.5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外出参加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的抽检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人员、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委和其他业务关联部门接洽工作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本年度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资产总额26,482,625.69元,其中,流动资产565,975.71元,固定资产25,916,649.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12,048.0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57,599.35元,固定资产减少3,069,647.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
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本年度年初“应付账款”328,844.65元,为建设食品检验楼所欠工程款,本年度已还清欠款。
(二)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我单位主管部门由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为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和办公等费用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日常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