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ggcdhhhnzyzzzzwyhzzjggzwyh/2024-00000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8601000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州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州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4.对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州委报告。
5.指导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州委反映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6.配合州级有关部门抓好州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州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8.指导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了解掌握州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领导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州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督查、检查州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州直机关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
12.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一是理论武装工作扎实有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举办《云岭大讲堂·红河讲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专题讲座1期,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宣传2场,受众1800余人。二是注重发挥龙头示范作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注重改进学习方式方法,州直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92次11600余人次,突出领学促学作用。三是推动学习向基层延伸。优化整合资源,将州直机关科级干部全部纳入云南干部在线学习院,推进网上“教”“学”“考”“管”一体化。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配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支部工作条例问答》等各类学习辅导资料1.76万册。
2、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建设重要论述,突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起草《红河州州级机关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清单》,对标形成7个类别、细化为34项具体措施,逐级压实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二是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州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围绕《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开展专题学习研讨6421人次,先后召开支委会4963次,党员大会483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109次,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1681次、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3684人次,激活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10400人,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三是着力增强政治自觉。学习新精神,把握新要求,紧扣“三突出三带头”目标任务,突出“政治过硬、党建过硬、业绩过硬、人民满意”4项标准,制发《关于印发< 州级机关创建“红河模范机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在州级机关广泛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3、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在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上持续发力,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州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启动后,工委精心研究部署,及时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稳步推进主题教育工作。二是扎实有序推动。按照州委主题教育要求,先后制定《工委领导班子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工委领导班子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方案》等的牵头管总文件,纲举目张,确保主题教育开好头、起好步。三是抓好环节步骤。突出州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特点,领导班子带头,以处级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先后组织开展工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集中学习读书班;举办专家、学者专题讲座,班子成员讲党课,组织选题调研,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完成调研成果交流会、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形成调研报告6篇、个人问题清单6份。四是推动整改落实。聚焦州委“10+N”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工委实际,形成《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清单》。五是突出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主题教育流程图,形成《工委党支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发挥支部主题教育主体作用。配发《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必学书籍,把高标准贯穿支部主题教育始终,确保实效。
4、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
紧扣新时代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特点、新要求,不断夯实机关基层基础,切实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一是全面履行政治责任。聚焦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顶层设计,构建“一要点一方案三清单”的抓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以《年度州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为重点,以《州直机关“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实施方案》为抓手,统筹实施《重点任务清单》《工作责任清单》《机关党建考评清单》,着重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明晰任务要求和责任落实,促进示范带动和作用发挥。二是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坚持大抓基层大抓支部,按照“五个基本”创建标准,完成2018年度252个规范化支部验收工作,验收通过2019年201个规范化达标支部,机关党支部实现累计达标92.5%。州委办文秘第一党支部、州公安局政治部党支部被命名为2018年度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三是推动压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扎实做好机构改革中州直部门机关党组织体系设置工作,先后调整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20个,变更基层党组织名称20个,撤销基层党组织14个,新建基层党组织13个,推动机关党组织健全组织体系。指导16个直属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2次。四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开展6期“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分层实施、分领域推进等方式,累计集中培训党员1451人。五是持续深化党内关怀。对困难党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因公牺牲(殉职)党员家属开展走访慰问657人次,发放慰问金6.15万元,发放慰问物资1695件(折合人民币14.22万元),体现党内关怀帮扶与关心帮助的有机统一。
5、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增强群团组织影响力和感召力
坚持以党建带群建,不断增强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一是增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压实机关党组织政治责任,引导机关群团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挂牌“苏正亮劳模创新工作室”,选派6名基层工会骨干参加“徐汇·红河”两地工会干部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增强机关职工的政治担当。二是推动群团工作出新出彩。发挥群团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开展机关职工“迎新春·长跑比赛”“三八”“五一”“五四”“周末气排球比赛”等职工文体活动,营造温馨和谐的机关氛围。开展五四运动100周年纪念活动,引导机关团员青年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推进机关女性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获评省巾帼文明岗3个、省巾帼建功标兵2名、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个。三是加强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组织第15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638名生病住院职工核发医疗互助款30.57万元。先后慰问州直机关农民工会员500人次,慰问伤病公安干警4人,慰问劳模3人。组织各级劳模和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4批84人,对州直机关2018年度11名优秀驻村工作队员提供疗养服务,为激发机关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聚合力、添动力。四是推进群团组织自身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注销基层工会14个,新组建基层工会12个。指导27个基层工会委员会按期完成换届,完成39个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的换发工作,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6、把握特点规律,切实履行“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职责定位
聚焦聚力州委中心工作,主动跟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机关党建服务保证作用。一是精心组织筹办系列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先后举办“时代新人说——我和我的祖国共成长”演讲活动、第十二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我和我的祖国”歌咏比赛暨颁奖晚会活动、牵头筹办国庆“升国旗”仪式,有效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爱党之心、爱国之情。印发《关于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的通知》,推荐开远、弥勒、建水等4条学习体验路线,引导6500余名机关党员干部观城乡新貌、看身边变化、听亲身故事,进一步展示新中国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二是扎实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围绕“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抓好定点扶贫单位和挂包干部“六个责任清单”。将“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纳入机关党建考评清单,深化机关党组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做到精准靶向发力。制定《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挂包点帮扶工作计划》,从激发内生动力、聚焦产业扶贫等5项帮扶措施入手,精准结对帮扶。三是统筹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课题论文《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指引,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研究》获得2018年度全省机关党建课题研究成果二等奖。印发《关于调整州直机关党建工作联系片区的通知》,持续发挥机关党建责任片区分类指导、调研检查、推动落实的作用。四是扎实深入开展“双创”工作。坚持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机关”、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深化新时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采取印发《州直机关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自觉礼让·文明出行”倡议书》等方式,推动“双创”工作落地落实。五是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落实“基层减负年”有关要求,加强计划管理,发扬“短实新”文风,严格按计划发文、开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589,324.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9,324.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7,058.96元,减幅2.9%,其原因是2018年度我单位有专项业务费预算收入,而2019年度根据财政局要求取消专项业务费,故2019年度我单位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490,600.07元。其中:基本支出4,420,400.07元,占总支出的98.44%;项目支出70,200.00元,占总支出的1.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24,086.20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二是2018年按照脱贫攻坚整体要求我单位大力投入扶贫资金到红河县石头寨乡么索村委会咪卡村小组开展产业扶贫。2019年咪卡村小组产业扶贫已上正轨,故我单位较2018年拨付产业扶贫款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20,400.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0,286.2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二是2018年按照脱贫攻坚整体要求我单位大力投入扶贫资金到红河县石头寨乡么索村委会咪卡村小组开展产业扶贫。2019年咪卡村小组产业扶贫已上正轨,故我单位较2018年拨付产业扶贫款有所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49,431.49元,占基本支出的87.08%,人均支出18.33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70,968.58元,占基本支出的12.92%,人均支出2.7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2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的贯彻与落实,从而加大了党建工作的经费投入。红财行发〔2019〕31号州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和培训费项目支出70,20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20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项目开展情况:
2019年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开展州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主要有:
一是确保有序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是开展培训。先后开展入党前培训、“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等培训。
三是购买党报党刊,为党组织和党员配发《云岭先锋》《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支部工作条例问答》等。
四是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做好“五个基本”,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五是开展慰问,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开展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慰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0,600.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24,086.20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二是2018年按照脱贫攻坚整体要求我单位大力投入扶贫资金到红河县石头寨乡么索村委会咪卡村小组开展产业扶贫。2019年咪卡村小组产业扶贫已上正轨,故我单位较2018年拨付产业扶贫款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94,182.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6,12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8,71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41.9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1,83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043.04商品和服务支出12,4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339.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4,5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04,58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47.00元,完成预算的1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7.00元,完成预算的13.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政策要求厉行节约大力缩减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995.00元,下降8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995.00万元,下降86.0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政策要求厉行节约大力缩减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74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4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红河州各县市业务单位业务工作联系(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968.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2,948.92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二是2018年按照脱贫攻坚整体要求我单位大力投入扶贫资金到红河县石头寨乡么索村委会咪卡村小组开展产业扶贫。2019年咪卡村小组产业扶贫已上正轨,故我单位较2018年拨付产业扶贫款有所减少。
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39,825.68元,印刷费1,249.85元,手续费253.50元,邮电费6,264.00元,差旅费35,754.00元,租赁费7,100.00元,会议费5,564.00元,培训费22,785.00元,公务接待费2,747.00元,专用材料费8,000.00元,劳务费59,643.00元委托业务费5,160.00元,工会经费30,379.00元,福利费37,974.00元,其他交通费用225,70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564.5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81,943.04元,其中,流动资产382,309.61元,固定资产99,633.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588.1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1,440.38元,固定资产减少292,028.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无年初预算项目,本年度发生项目款为代转组织部项目实施资金,并非我单位预算项目款。所以决算报表中GK09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GK10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流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现金。
行政支出: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8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