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dwwsjds/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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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0-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是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公益一类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州农业局拟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州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督和兽药饲料监管等执法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行使与动物防疫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全州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员和动物卫生检疫员的管理;负责全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和管理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州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及监管;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动物和动物产品溯源工作;承担动物养殖、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动物诊疗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工作,以及执业兽医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依法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做好跨省调运动物的检疫审批工作。继续抓好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为重点的两检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场监管水平。探索建立实行分级量化管理机制,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对规模养殖场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频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人并挂牌公示,按监管职责落实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详细记录监管日期、内容和处理结果等,并与各场所签订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责任书,落实场方第一安全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有据可查。
3.进一步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一是完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管理台账,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行为。二是加强出证官方兽医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三是严肃查处责任事故,一旦发现问题,坚决查处不留后患。
4.进一步抓好动物信息化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扩展应用范围,完善管理平台,力争全州所有市县全面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两个100%的目标,即:5个生猪调出大县动物检疫申报点电子出证开展率100%,其他市县县城所在地屠宰场和有条件的乡镇检疫电子出证率100%。
5.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季度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理念,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告知书、签订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加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赢得社会各界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管理相对人明确其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从而营造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更好地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6.加强动物防疫场所的监管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巩固2018年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成果,提高执法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加强对全州辖区内的动物模养殖场、屠宰厂(场)、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规范各类监管场所台账记录工作。
7.强化对各县市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指导。鼓励基层多办案、办铁案,加强县级动物卫生执法办案督导工作,积极完成每个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动物卫生执法案件不得少于10件,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力争完成2件以上,确保全年案件查办类型有突破,数量有增长,实施行政处罚,及时纠正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8.积极开展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工作。规范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全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人员,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般程序办结案件的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拓宽办案思路,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促进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9.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我州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坚决杜绝“药残“超标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继续巩固“瘦肉精”零添加成果;加大对我州辖区内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州辖区内饲料经营户和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10.继续强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完成上传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信息以及州农业局下达的信息上传任务,加强对县市级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各县市完成上传省网信息的工作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530,629.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6,629.20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度对比总收入增长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1.42%,;其他收入增长4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新增在职人员1人,人员经费有调整追加,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经费也有追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是因为新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度支出合计4,268,529.62元。其中:基本支出3,270,825.72元,占总支出的76.63%;项目支出997,703.90元,占总支出的23.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46%,其中基本支出3,270,825.72元,比上年减少7.48%,项目支出997,703.9元,比上年增长18.64%。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中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下降支出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因职工年度考核未完成,结转下年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70,825.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中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下降支出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因职工年度考核未完成,结转下年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7,703.9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8.64%。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工作内容比上年增多,支出也随之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130106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支出271,184.96元,2130108款(病虫害控制)支出722,995.94元。主要用于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管、非洲猪瘟防控等项目工作产生的差旅费、专用材料费、执法设备购置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等支出。
项目工作情况:
1.抓规范强监管,动物检疫监管不断强化。
(1)官方兽医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州有关部署,积极探索官方兽医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动物检疫能力建设。今年全州140个检疫申报点和21个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室的621名官方兽医全部持证上岗;产地和屠宰检验场所规范悬挂动监标志28个。
(2)检疫监督不断规范。一是产地检疫工作。全面强化产地检疫工作,严把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关、检疫关、出证关,全面实行凭动物报检信息卡、委托申报书申报检疫。截至目前,全州13个县市、133个乡镇、1200个村委会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2019年,全州共完成产地检疫畜禽 5151.43万头(只、羽),其中:生猪194.96万头、15.64、羊19.13万只、禽4921.70万羽,检出病害生猪135头,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二是屠宰检疫工作。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屠宰检疫,强化检疫痕迹化管理,严肃屠宰检疫纪律,同时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动物防疫主体责任。2019年,全州共实施屠宰检疫畜禽635.76万头(只、羽),其中:生猪屠宰检疫125.30万头、牛羊2.53万头(只)、禽507.93万羽,检出病害动物3.63万头(只、羽),其中:猪0.27万头、检出病害牛羊9万头、禽3.36万羽,检出的病害动物全部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
(3)全面实施电子出证。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检疫证明手工出证,电子出证率达10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证)全部实行在线电子出证。今年累计出证91.18万张,其中:动物A证0.32万张、产品A证0.63万张、动物B证19.64万张、产品B证70.59万张。检疫动物6059.36万头(只、羽),其中:猪186.39万头、牛、羊8.16万头(只)、禽5822.51万羽、其他42.30万只(匹、箱)。检疫动物产品21.01万吨。
(4)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不断加强。今年共订购领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5万本,胴体检疫印章40枚,动物产品检疫标志70万枚,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10万个。全年共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3903本,其中:动物A证78本、动物B证4200本,产品A证130本,产品B证9000本,《检疫申报受理单》415本,《检疫处理通知单》80本;发放胴体检疫印章31枚,检疫粘贴标志70万枚,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4万个。
(5)规范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州有关调运要求,严格执行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规定,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落实调运备案管理要求,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秩序,切实预防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安全风险。截至12月,我州共受理省外调入仔猪备案2家,调入生猪750头;受理省外调入生猪产品备案企业3家,调入生猪产品0.02万吨;备案符合调出省生猪产品屠宰企业8家,共调出省外生猪产品5.56万吨;调出省外生猪4.87万头。
2.强能力严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大。
(1)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认真组织全州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络考试系统设立的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和考试,有625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已通过网络考试。二是组织开展执法证换证办证网络统一考试工作,目前68人考试,通过36人,其中:州级考试4人、通过2人,县市级考试64人、通过34人。三是积极选派9名业务骨干到青岛参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我所组织执法及检疫监管业务培训班5期1000余人次,有效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数量历年最多。截至12月31日止全州共办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件196件(州所办理一般程序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件),同比增长16%,完成任务数132件的148.5%,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38件,同比增长130%;简易程序案件58件。从案件类别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139件,兽药行政执法案件27件,饲料行政执法案件21件,屠宰行政执法案件5件,畜牧行政执法案件4件。处罚没款88.6万元,同比增长5.3倍。
(3)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升。采取自查自评、交叉评查、集中评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对各县市办结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完成评查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并已结案的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卷25件,推荐案卷5件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评查。通过评查,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4)养殖环节餐厨剩余物监管有力有效。2019年餐厨剩余物禁用饲喂生猪共出动监管排查人员3.19万人次、车辆1.3万辆次,禁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宣传告知数22.97万个,排查出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场户数2063个,宣传告知后未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场户数2063个,对不按规定饲喂生猪场户处罚数7个。全州共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2.53万份、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2.49万份。
3.重抽检强监管,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有力。
(1)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加大。一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全州完成鸡蛋10个批次,鸡肉10个批次的抽样送检工作,经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送检样品合格率为100%。结合省、州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为切入点,完成鸡肉17个批次、鸡蛋19个批次、鸡料20个批次、猪肉18个批次、猪尿2个批次,共计61个批次的抽样送检工作。对第一次抽样检测中1个不合格批次鸡蛋的河口炜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已查处结案,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1万元,在对其跟踪抽样检测又出现一个批次鸡蛋检测不合格,已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12月16日后续又对河口炜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了两个批次鸡蛋的跟踪抽样,经检测全部合格。 二是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任务为40批次,覆盖13个县市。经检测,合格31批次,不合格9批次,合格率77.5%。三是“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共对弥勒、建水两个养殖大县的规模养殖场、活畜运输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4个监管环节抽取了86个批次的尿样进行“瘦肉精”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检测合格率为100%。同时做好屠宰环节风险物质监测,对我州所有取得屠宰资格的定点屠宰厂实施了全覆盖“瘦肉精”抽检,共完成猪尿2080份,牛尿/羊尿192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检测合格率为100%。四是饲料抽样送检工作。今年全州共完成200个批次的抽样送检工作,其中送省检10个批次,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送州兽药饲料检测中心190批次,合格175批次,不合格15批次,合格率为92%,对不合格饲料各县市有的已查处结案,有的正在查处中。
(2)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一是集中排查,全州13个县市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40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83人(次),查处过期变质兽药12盒,货值320元,指导培训276人次。二是分两批完成对兽药、饲料经营、禽蛋养殖大县(个旧、建水、石屏、开远、弥勒、泸西)的监督抽查,抽查兽药20个批次、饲料20个批次、禽蛋40个批次,第一批所抽查样品合格率为100%。第二批抽查样品中,有两个兽药样品不合格,合格率80%,对不合格兽药已监督涉及县市进行查处。
4.抓信息重统计,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1)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目前全州共有注册识读器328台,完成设备及PC上传数据234.57万条,完成我州全年上传任务的2.02倍,其中:戴标115.56万次,免疫71.92万次,耳标注销7.19万次。
(2)信息宣传力度加大。落实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加大信息撰写报送,展示动监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目前,州所上传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信息41篇,超额完成省所下达任务17篇,向州农业农村局上报宣传信息26篇。
(3)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统计按时按质完成。规范上传21家合格屠宰企业“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审核删除系统内22家不合格企业。畜禽屠宰行业月报表企业由原来的8家增加到20家,周报3家未变,按时按质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等信息统计和审核报送工作。
4.强服务建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32号)要求,加强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大力推进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目前金平县无害化处理厂已经投产运行,2019年无害化处理1.72万头。弥勒市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全州13个县市均成立了领导小组,金平县与北斗星公司签订了收集和处理协议,其余县市正在洽谈中。三是及时组织宣传培训。2019年5月,举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培训。目前病死畜禽智能化手机APP收集监管平台搭建运行,实现实时报收、拍照、运输、处理、数据统计、自动归集、监管审核等智能化收集处理和监管。四是加快收集体系建设步伐。绿春县完成转运中心建设,蒙自市转运中心正在施工中。蒙自市新安所镇、草坝镇、雨过铺镇、文澜镇和开远市羊街镇等6暂存点现已完成选址。泸西县整合资金206万元,统一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收集体系,目前正在进行招标采购建设中,其余县市正在规划选择中。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和元阳县等5个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已经自备冰库,实现正常收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5,094.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对比增加0.2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由于本年度调入在职人员1人,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项目工作内容增加致项目支出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绩效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0,00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遗属补助及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养老保险支出、工伤生育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49,67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7%。主要用于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及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管、非洲猪瘟防控等项目工作的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3,4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500.00元,支出决算为71,764.35元,完成预算的8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162.35元,完成预算的12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02.00元,完成预算的30.53%。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及其他动物卫生督查工作内容增加导致车辆使用频率高,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公车运维费随之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4056.00元,下降25.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904.00元,增长23.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52.00元,下降30.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公务接待上厉行节约,加强管理,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因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及其他动物卫生督查工作内容增加导致车辆使用频率高,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公车运维费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62.35元,占83.8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02.00元,占16.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62.3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162.3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0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非洲猪瘟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残留监控抽样及监管等项目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资产总额995,363.25元,其中,流动资产713,993.89元,固定资产281,369.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90,801.5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7,063.52元,固定资产增加3,73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57,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为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