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lcf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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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10)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州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抓好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责任的红线,按照“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2.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对照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实行清单式管理,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按照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要求,完成一项办结一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结果高质高效。
3.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落实。以空气质量稳定,水环境质量100%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为核心,土壤污染详查和防控为重点,突出抓好源头治理、重点行业整治和专项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着力开展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污染综合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场标志性战役,进一步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4.持续抓好审批服务。严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执行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等环保一票否决制。深入做好“放管服”落地见效,实施重点项目从环评审批到建成投产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快速合法落地,确保项目环评执行率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5.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严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持续做好“放管服”落地见效,确保项目环评执行率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深入开展“双随机”、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6.持续抓好减排管理。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为抓手,切实做好污染物的存量削减、变量管理和增量管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国控、省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管控,确保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5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260,725.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60,725.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8年对比增长35%。增长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854,915.60元。其中:基本支出5,556,588.70元,占总支出的94.90%;项目支出298,326.90元,占总支出的5.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支出合计467.3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长较大,原因在于2019年10月集中支付了2014年10月至2019年6月职业年金709,489.92元;住房保障支出增长较大,原因在于机构上划后,住房公积金不再从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列支,改由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56,588.70元。与上年相比,工资福利费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均增加,原因在于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各项配套支出增加,同时今年为组建生态环境机构运转的第一年,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326.90元。2018年项目支出经费1123132元,与上年度对比发现,2019年项目支出较2018年相比大幅减少,原因在于2018年开展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2019年无此类规模较大项目,故而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4,915.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长较大,原因在于2019年10月集中支付了2014年10月至2019年6月职业年金709,489.92元;住房保障支出增长较大,原因在于机构上划后,住房公积金不再从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列支,改由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8,531.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7%。主要用于支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和住房公积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7,81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411,32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4%。要用于环境保护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2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500元,支出决算为28,5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8938.5元,下降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811元,下降39.7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中央厉行节约控制费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节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8,5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149.37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31916.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67%,主要原因分析为办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269,457.67元,其中,流动资产582,413.50元,固定资产687,044.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252.8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41301.5元,固定资产减少464554.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20.9平方米,账面原值41971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4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