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lyhcyyhswfzjy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减灾工作;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管理工作,以及红河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编制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新药剂、新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法》《行政许可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法律和法规;组织全州通过向云南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投稿,印发宣传资料、图册、环保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展板等宣传活动,积极做好全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工作。
2.组织全州开展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共检疫种子12.25吨,产地检疫苗木13133亩,调运检疫和复检苗木17672981株,复检苗木3924800株,检疫木材547139立方米,产地检疫花卉311000株,调运检疫药材257吨,除害处理1次(批)。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组织行动214次,出动人员774人次,检查涉木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330户木材132592立方米,检查苗木花卉基地326个种苗花卉48290249株,检查木质包装箱、线缆盘514个。查处货证不符运输木材案1起,涉案松木锯材20立方米,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加强对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地区的监测预警工作,全州初步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点,共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8150519亩,占应施监测面积的99.8%。
4.组织全州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冬春虫情调查,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53856亩;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等普查,累计调查松林面积6377047亩。
5.组织全州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除治工作,完成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面积505427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06000
亩,有效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举办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综合业务培训,到州林草局挂钩扶贫点开展经济林病虫害防治现场培训,切实解决绿春县八角炭疽病不挂果的问题,有力助推当地村民进一步增收与脱贫。
7.全州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1‰,比省林草局下达指标低2.9‰;无公害防治率92.2%、测报准确率98.6%分别比省林草局下达指标高8.2%、8.6%,种苗产地检疫率100%,达到省林草局要求,全州全面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林草局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的防控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96,984.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6,984.2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4,335.6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调资,在职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三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监测等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19,224.25元。其中:基本支出774,630.49元,占总支出的50.99%;项目支出744,593.76元,占总支出的49.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4,791.53元,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调资、发省级文明单位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编印出版发行《红河林业有害生物》书籍、缴交2018年和2019年办公室物业管理费、支付生物防治管护费、开展八角病虫害防治试验及现场培训购买农药等,导致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4,630.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334.69元,主要原因:政策调资,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4,593.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456.84元,主要原因:一是出版发行《红河林业有害生物》书籍的印刷费支出增加;二是开展八角病虫害、饲养胡蜂无公害等防治试验,农药、劳务费等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224.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4,791.53元,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调资,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监测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3%。主要用于绩效综合考核奖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
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05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缴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退休人员体检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77,725.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单位日常运转,
以及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执法等专项业务工作
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0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
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09.00元,完成预算的2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09.00元,完成预算的25.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094.00元,下降40.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94.00元,下降40.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10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汇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82.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1.12元,主要原因:列支公务接待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补贴和退休人员体检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资产总额282,550.47元,其中,流动资产217,630.77元,固定资产64,919.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1,260.4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7,914.26元,固定资产减少299,174.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01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