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18-048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⑴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⑵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⑶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县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⑷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⑸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⑹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
⑺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⑻负责协调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⑼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⑾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⑿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继续做好生态创建工作。2019年11月,我县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2月,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给予10,000,000.00元奖补资金。2020年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要求,编制完成了《屏边县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着力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命名了屏边县第一中学、屏边县第六中学、白云中心校白云小学、和平中心校和平小学、新现中心校新现小学、新华中心校新华小学6所学校为县级“绿色学校”。
二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工作。1.2020年积极开展蒙屏高速公路(屏边段)的全线排查、城区洗车场的排查整治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排查工作等,依法查处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切实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屏边天生桥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屏边零开加油站、屏边县旭丰石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腊哈地火车站山洪灾害导致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事件。3.办好群众的信访投诉。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完成好环境质量监测 。2020年,以常规监测为基础,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类环境监测工作,并积极争取机会,多次安排监测人员外出参加培训,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1.水环境质量监测。2020年度共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4次监测。从季度分析监测结果看,2020年度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求;对三岔河汇入处、红河(新街段)、新现河与蚂蚁河交汇口三个省控断面进行每月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共25项,2020年1月至10月共监测10次,从监测结果看,三个断面的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以上;对县域内南溪河与各个乡镇交接处:白寨桥、南溪河与四岔河交汇处、南溪河与金厂河交汇处,进行每个季度一次的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共24项,2020年共监测4次,从监测结果看,三个断面的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以上。2.空气质量监测。2020年1月至12月,共计366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56天,其中优317天,良37天,轻度污染2天,有效监测率97.3%,优良率99.4%。
四是着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我局根据屏边县污染防治五大攻坚战要求,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开展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监管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组,由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屏边供电局抽调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县城区餐饮服务业进行摸底排查工作,发放《安装油烟净化器通知书》240份。截至目前,县城区共涉及餐饮服务业261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87家,未安装的103家,关门停业的71家。编制完成了《屏边县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屏边县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前,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现河一期已开工建设,甘蔗地、麻栗寨已建设完毕,对门坡、桥头寨正在施工中。
五是做好排污许可登记工作。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或登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我局督促排污单位完成网上许可证网上申报,截至10月指导和服务32家企业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六是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盯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精准扶贫,扎实有效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七是打好扫黑除恶斗争。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我局主动站位,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等,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八是全面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我局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监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注重惩防并举的方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机关党建工作不松懈。以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议为契机,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狠抓上下班纪律、工作作风等规范,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建设,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全力营造干部清正、作风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688,641.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89,608.36元,占总收入的92.3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99,033.00元,占总收入的7.64%。上年度收入合计4,858,004.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8,004.51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较上年增加10,830,636.85元,增加幅度为222.9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争取到大额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为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是2019年上半年由县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全年由州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州级较县级增加综合考评奖支出,公用经费标准也高于县级;三是本年兑现州直部门2019年度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励和追加事业单位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四是正常人员晋升、职级套转、事业人员转正等调整的预算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8,205,943.66元。其中:基本支出4,230,988.58元,占总支出的51.56%;项目支出3,974,955.08元,占总支出的48.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支出5,753,606.85元,本年较上年增加2452336.81元,增长42.62%。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上半年由县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全年由州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州级较县级增加综合考评奖支出,公用经费标准也高于县级;二是本年兑现州直部门2019年度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励和追加事业单位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正常人员晋升、职级套转、事业人员转正等调整的预算支出;四是本年争取到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为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根据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分析,工资福利支出3,628,418.37元,上年为3,135,934.62元,本年较上年增加15.71%。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152.87元, 上年为2,001,972.23元,本年较上年减少27.7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000.00元, 上年为51,000.00元,本年较上年减少23.53%;资本性支出3,092,372.42元,上年为564,700.00元,本年较上年增加447.6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30,988.58元。上年基本支出3,664,580.84元,本年较上年增加15.46%,增加的原因:一是2019年上半年由县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全年由州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州级较县级增加综合考评奖支出,公用经费标准也高于县级;二是本年兑现州直部门2019年度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励和追加事业单位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正常人员晋升、职级套转、事业人员转正等调整的预算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67,418.37元,占基本支出的86.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3,570.21元,占基本支出的13.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4,955.08元。上年支出合计5,753,606.85元,上年为项目支出2,089,026.01元,本年较上年增加90.28%,增加的原因为本年争取到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为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于本年支付2,987,389.51元。具体项目为:
(1)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支出82,740.00元
红财预指〔2019〕554号州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经费上年结转38,940.00元,本年支出38,940.00元;
红财预指〔2020〕006号州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补助经费本年收入16,800.00元,本年支出16,800.00元;
红财预指〔2020〕225号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本年收入27,000.00元,本年支出27,000.00元;
用于开展2020年监察执法工作;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本年支出150,000.00元;
(2) 红财资环发〔2019〕32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的通知上年结转资金150,000.00元,本年支出150,000.00元,用于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完成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3)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416,133.47元
屏财预〔2020〕89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环境治理相关经费安排1,000,000.00元,为县级资金,到位时间为2020年4月,资金到位率为100%。本年支出366,150.56元,结转下年633,849.44元,用于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开展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屏边县农村水污染治理规划方案、水源地区划等污染源普查、治理、规划及环境治理项目委托业务;
红财资环发[2020]23号2020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安排50,000.00元,本年支出49,982.91元,用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工作;
(4)2110301款—大气,支出100,00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0]28号2020年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本年到位100,000.00元,本年支出100,000.00元,绩效要求每季度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的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大于或等于1:5次;空气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7.2%;每季度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5)2110302款—水体,支出2,999,389.51元
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安排10,000,000.00元,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到位时间为2020年4月,资金到位率为100%。本年支出2,987,389.51元,结转下年7,012,610.49元,本工程拟对红河支流-新现河流域沿线村落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及处理。对于通过新建污水管网并将生活污水输送至临近污水厂的3个村落(撇枝寨、麻栗寨、文革村),出水按污水厂(屏边县区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另外3个村落(对门坡、桥头村、沙梨树村),通过新建污水管网和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系统,处理出水回用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项目建设后,新现河其流经项目区村落的区段,其水质应满足其相应的地表水功能分区标准。
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资金25000.00元,本年支出12,000.00元,结转下年13,000.00元,用于完成5块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制作设立。
(6)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25,50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的通知资金250,000.00元,本年支出225,500.00元,用于完成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及常规例行生态环境监测,水、气、声、土壤、重点企业污染源委托监测执法监测,提升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能力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0,760.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1%。上年支出5,376,026.48元,本年较上年增加2264733.62元,增长42.13%。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上半年由县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全年由州级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州级较县级增加综合考评奖支出,公用经费标准也高于县级;二是本年兑现州直部门2019年度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奖励和追加事业单位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正常人员晋升、职级套转、事业人员转正等调整的预算支出;四是本年争取到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为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80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7,529.92元及退休公用经费1,279.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099,56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2%。主要用于在职24人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3490762.66元,和项目支出3,608,804.5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县级资金发放2019年12月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9,3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24人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9,600.00元,支出决算为68,700.00元,完成预算的49.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1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00.00元,完成预算的17.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0,709.93元,下降23.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34.07元,增长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844.00元,下降-6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因本年疫情影响,上级部门检查及县市交流较上年大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一是今年较上年环境监管任务有所增加,且当前环保工作任务繁重,污染源点多面广,日常环境监察和信访投诉调查、环境监测等工作增加,导致公车使用率高;二是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出现发动机、轮胎等老化严重,不更换将有安全隐患,且屏边本年遭遇两次特大冰雹自然灾害,故本年维修费较上年大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100.00元,占78.75%;公务接待费支出14,600.00元,占2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1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1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污染例行或专项检查,环境执法监测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现场踏勘以及其他环保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6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乡镇及村委会业务往来等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570.21元,上年为151,065.85元,较上年增加412504.36元,增长273.06%。原因为2019年下半年我局由县级上划至州级,由州财政保障运行经费,州级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县级,且2019年下半年公用经费拨付较晚,于本年度使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交通补贴、办公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福利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资产总额20,270,417.56元,其中,流动资产7,957,826.37元,固定资产11,323,438.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87,389.51元,无形资产504,93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18,803.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2652.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39,7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227.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8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12.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227.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三、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