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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33-2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积极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和策划,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组织实施;

  2.承担国家级、省级文化艺术类课题和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文化及跨界融合领域相关工作;

  4.提升、打造全州文化艺术精品;

  5.做好文化产业招商和宣传营销工作;

  6.指导、管理红河大剧院演出工作;

  7.组织承办各类公益性、商业性演出活动;

  8.完成州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布置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单位认真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取消了2019年底签订的7场演出合同(其中,国外4场、国内3场),预计造成经济损失150,000.00元。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的《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发〔2020〕4号减免房租政策的通知》精神,对红河大剧院外围凯旋国际电影城、五大中心青岛啤酒广场、龙谷湖茶文化体验中心3家文化产业经营业主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状况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对这3家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减免2020年5个月房租。二是加强防疫宣传和防控。利用红河大剧院微信公众号、大门口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关于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定时对剧场内外和办公区域进行消毒,进入红河大剧院员工和其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三是制定《红河大剧院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有序推进演出场所恢复开放,根据2020年5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特制定《红河大剧院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红河大剧院演出活动恢复开放。

  2.开展各类演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2020年1月份在红河大剧院承接了红河州青少年宫蓝话筒年度汇演、红河州烟草公司赴昆明汇演节目选拔赛、红河电视台少儿春晚3场文艺演出;受疫情影响,我单位积极和国家大剧院在红河大剧院特别策划了“春天在线”系列国内外精品剧目展演活动,通过线上观看的方式,将国家大剧院原创舞剧《天路》、中国史诗歌剧《长征》等优秀剧目在红河大剧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把演出送到观众身旁,为早日取得抗击疫情胜利传递力量。直至9月底才重启红河大剧院,承接了红河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新创作舞剧《流芳》3场;为积极推进红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培育和创造文化旅游精品,充分保护、传承和弘扬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广大游客提供一个高品质的文化体验场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助推红河州文化旅游强州建设,我单位以丰富的红河州民族文化资源为依托,注重艺术性、娱乐性,强调旅游者欣赏性与参与性相结合,包装、打造了一台以石屏原生态花腰歌、舞、乐为主的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歌舞剧目《云上红河▪花腰恋歌》在红河大剧院开展旅游驻场演出。2020年10月1日起每天下午4:30—5:30在红河大剧院小剧场为广大游客表演《云上红河▪花腰恋歌》原生态民族歌舞节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演出90场,场均150人,累计接待游客观众约13500人次。突破了传统业态的限制,将非遗的保护与商演结合起来,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打造自身造血功能提供保障,又提高了剧场的利用率,让红河大剧院小剧场实现了天天演出,让广大观众近距离感受了我州传统民族艺术的悠久历史和巨大魅力;云南省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将于2020年11月底在红河大剧院举行,积极做好4场演出的服务工作。全年在红河大剧院预计演出100余场。

  3.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大剧院正常运转。年初与大剧院外围的凯旋电影城、啤酒广场、龙谷湖茶文化体验中心3家经营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与老兵消防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对大剧院消防设施设备定期定时进行巡查、维保;与金盾保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要求保安人员全天24小时对大剧院进行治安巡逻,加强红河大剧院安保工作。根据《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红河大剧院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列出隐患清单,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提出维修方案争取近期整改;在红河大剧院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演练,提高全体业务保安组织协调和处置火灾事件应变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能力,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疫情期间,由云南消安消防普及中心针对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线上直播讲座,进一步增强了疫情防控、安全防火意识,提高了个人预防、处置火灾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在州“两会”、“五一”节、演出场所恢复开放前,组织消防、安保、剧场技术人员对红河大剧院及外围商家进行节前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在局领导的关心帮助下,根据《红河州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召开了红河大剧院舞台吊杆钢绳更换询价会,选择浙江大丰文体设施维保有限公司的更换方案,并于6月5日进场维修,于6月15日完成了红河大剧院舞台吊杆生锈钢绳的更换工作。全年红河大剧院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3,171,881.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2,281.22元,占总收入的98.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600.00元,占总收入的1.56%。与上年2,467,394.20元相比增加704,487.02元,上升28.5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12月底收到(上级专款)红河大剧院添置演出设备项目经费700,000.00元,由于时间紧,2020年未能及时支出,结转至下年开支;调整变动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2,738,582.43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282.88元,占总支出的61.32%;项目支出1,059,299.55元,占总支出的38.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721,094.48元相比增加17,487.95元,上升0.64%。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晋升增加工资数,调整变动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9,282.88元。与上年1,324,792.22元相比增加354,490.66元,上升26.76%,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晋升、预留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及变动人员追加工资、津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8,016.88元,占基本支出的9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1,266.00元,占基本支出的8.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9,299.55元。与上年1,396,302.26元相比减少337,002.71元,下降24.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预算安排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项目经费85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人,实际到位资金750,000.00元,资金短缺影响了红河大剧院的正常运转。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经费主要用于每月产生的水电、保安、保洁及对剧场舞台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派遣人员劳务费等。2020年在确保基本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裁减了部分安保人员,缩小开支,但仍然面临红河大剧院设施设备老化,建筑墙体开裂脱落,急需对舞台机械、屋顶漏雨、墙体脱落等进行维修维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8,318.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6%。与上年2,509,922.30元相比增加178,396.13元,上升7.11%,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晋升、预留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及变动人员追加工资、津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2人)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436,79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项目经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98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5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我单位2020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347,132.33元,其中,流动资产763,351.05元,固定资产净值583,781.28元(原值1,317,96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047.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89,713.04元。资产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12月底收到(上级专款)红河大剧院添置演出设备项目经费700,000.00元,由于时间紧,2020年未能及时支出,结转至下年开支,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此说明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和办公等费用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以及日常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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