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907-591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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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7-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组织评审、推荐、保护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做好非遗项目工作调研。2020年红河州非遗中心不断加强传承保护力度,按照“以普查为基础,以名录体系为核心,以传承保护为重点”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普查和调研工作,今年3月、4月份别深入到元阳县走访《四季生产调》;建水县《狮子糕》《西门豆腐》《乌铜走银》《建水小调》《沙悠腔》《彝族烟盒舞》等非遗项目进行调研;到石屏“李怀秀李怀福传习馆”开展了非遗传习馆建设及石屏《花腰彝族》歌舞等项目调研。元阳那里土陶技艺传承点、红河县阿扎河乡普春切龙中寨哈尼族多声部传承点、红河县传承学校、弥勒蚂蚁村非遗传承点、石屏乌铜走银传承点、元阳爱村《四季生产调》马建昌传承点、河口瑶山乡瑶族文化保护区、攀枝花硐浦《四季生产调》朱小和传承点和石屏哨冲文化站开展调研。每次调研都是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为主要形式,走访看望了国家级、省级、州级多位传承人,收集了大量非遗资料。
2.“非遗进校园”活动开展如火如荼。非遗进校园活动是宣传《非遗法》和非遗项目有效方式,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2020年5月,红河州非遗中心在红河州民族师范开展了为期16天的非遗进校园活动,国家级非遗项目《哈尼族多声部民歌》《四季生产调》的国家级传承人陈习娘、车格、马建昌,省级传承人李有亮参与教学,全校270名师生参加学习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并于结业之日开展了教学成果展示。
此次非遗进校园活动让学生零距离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发了他们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同时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为有效推动了人人知、爱、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了良好基础。
3.“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丰富多彩。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非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红河州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于6月13日在石屏县“李怀秀李怀福传习馆”举办。活动由启动仪式、现场展演、项目展示和线上直播带货等形式组成。遗产日展演由民族歌舞,“红河非遗进校园”活动成果视频展示、非遗形象片轮播等形式组成。结合2020年“文化与自然遗产日”“非遗传承 健康生活”主题,活动主办方还请来了三位中医师,向现场的观众普及健康生活理念,现场诊脉,针灸调理。应对疫情,红河州非遗中心大胆创新以展演全程直播、网红现场带货等形式向更多受众传播了优秀传统文化,为人们认识非遗、爱上非遗、传承非遗拓宽了工作路径。网红直播“带货”,更是让非遗“转战”网络,为带动非遗产品走向市场,实现活化利用作出了有益尝试。
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提高非遗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及素养,为下一步非遗申报工作打好基础,2020年云南省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骨干《田野调查》培训班于1月3日至12日在我州金平县举行。为了做好这次培训工作,州非遗中心多次深入金平县多个乡镇进行选点、设定培训项目,策划培训方案。最终以金平县马鞍底乡滮水岩村、勐拉镇新勐村、金河镇水堆冲瑶族村3个村为培训点,以《哈尼族服饰》《苗族芦笙舞》等18个项目作为本次培训的内容。全省16个地州市近130人分为3组参加了为期9天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骨干《田野调查》的培训班。红河州非遗中心从全州非遗队伍中选派18人,分为3个组,每组6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较以往各届相比,更注重学员的主动参与和动手实践,田野调查成果不再以大组汇报形式呈现,而是以州市为单位将任务细化到个人,每州市派送的6名参训学员组成一个团队,其中文字、摄影、摄像各有分工,在随行专家和教员的指导下,自行确定调查对象、拟定调查提纲、撰写调查日志、开展访谈、采集图片、拍摄综述片,并在总结大会上汇报调查成果。培训不仅提升了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者的实践能力,也为红河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资源调查和项目申报打下基础。
5.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建设工作。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的结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才能最终使我们真正拥有非物质文化这份巨大的遗产。因此,红河州中心严格按照分类清晰,文字(文)、图片(图)、声像(像)齐全的原则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归档、分类、整理工作。按照档案的相关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普查(调查)报告,普查工作总结,民间文化资源种类、分布情况、价值、传承人名录,进行分类归档整理。2020年,共整理规范国家级项目档案14卷,省级项目档案63卷,国家级传承人档案16卷,省级传承人档案124卷。坚持以各种渠道收集项目和传承人图片、视频资料,共收集到图文、视频资料约240G。
6.完成非遗展示平台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红河非遗民间展示度弱,宣传力度不足等因素,红河州非遗中心于今年9月决定建设红河非遗展示平台,利用平台将长久以来收集的大量视频、文字、图片、音频进行梳理展示。为保证平台建设水准,决定向社会广泛征集建设商家,通过对加油红河、中科曙光云计算(红河)有限公司(云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克斯科技公司等三家公司两轮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的集中评审,非遗中心对三家单位从公司实力、设计能力、运维基础、综合报价等进行了集中审议。最终一致同意中科曙光云计算(红河)有限公司(云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展示平台建设单位。目前已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其他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预计2021年上半年该平台可上线运行使用。
7.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在红河非遗微信公众号及当地热门媒体上宣传报道红河非遗保护工作动态,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或转载重大业务活动信息20余篇。今年5月红河非遗官方抖音号正式开通,截至目前已发布短视频25条,让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当下热门的传播手段,走进千家万户。
针对13县市非遗工作差距较大的问题,红河州非遗中心对项目资金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为暂无国家级项目资金支持的县市使用省级、州级项目资金拍摄在2——3分钟非遗项目宣传片,为下一步向上申报打下基础。个旧、开远、泸西、金平、绿春、河口等县市结合自身资源选定拍摄项目及拍摄团队,红河州非遗中心协调资金、指导拍摄方向,目前各项目拍摄协议已经签订,《哈尼农耕礼俗》《哈尼长街宴》《傣族民歌》《跳鼓舞》宣传片有望于2021年年初完成拍摄,届时将在红河非遗展示平台集中展示。
8.完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红河非遗中心是《哈尼族多声部》《四季生产调》两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保护实施单位,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完成了《四季生产调》、《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两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21年度资金申报工作。今年《哈尼族多声部》申报保护经费为55万元,《四季生产调》申报保护经费为65.2万元,如前申报工作已圆满完成。
9.推进州中心为责任单位的两个国家级项目样板传承点打造。为把红河县普村切龙中寨多声部传承点打造成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传承点,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集体决定出资8万元,联合云南乡村之眼乡土文化研究中心(简称“乡村之眼”)共同打造普春村哈尼族多声部民歌示范传承点(非遗影像传习馆),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10月21日红河州非遗中心到元阳县攀枝花对四季生产调样板传承点开展选址调研,目前四季生产调样板点正在规划之中。
10.推进制度化建设工作。为规范非遗中心工作职责和传承点开展传承工作的职责,今年制定了《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部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开展红河州非物质文化和遗产保护中心传承点(基地)的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红河州非物质文化和遗产保护中心传承点(基地)的考核办法》等多项制度的草拟审议,这些制度为推进红河非遗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8月31日至9月4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仁斌听取州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并率队到元阳县、红河县、石屏县、弥勒市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以上4县(市)有关单位、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通过实地察看,并与非遗传承人交流探讨、观看民间文化艺术展演,听取县(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4县(市)贯彻落实条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和保护等工作情况。
11.完成云南省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展演工作。云南省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展演将于2020年11月23日至27日在红河州蒙自市举办。来自全省14个地州及云南省花灯剧、云南省滇剧院的16支代表队共700多人齐聚红河,红河州非遗中心精心准备,承担起了此次汇演的后勤、演出、宣传等核心工作,并组织建水县文化馆排演花灯小戏《支巴笼》参演。11月27日,汇演活动成功落下帷幕,活动得到了省州领导、各参演单位及广大观众的高度赞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公益一类),正科级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主要是根据红人社发【2015】116号文件,我单位安置红河州民族工作团不带编分流4人,2020年1月退休1人,所以我中心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10人财政全供养1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679,408.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9,408.16元,占总收入的78.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1.2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99336.84元。其中:基本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69336.84元,主要原因:2020年1月1人退休;项目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30000.00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688205.00元,主要原因:由主管局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拨入资金780000.00元,其中:省厅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补助经费20000.00元,云南省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补助经费60000.00元;省级濒危非遗项目抢救性数字化录制200000.00元;州级濒危非遗传承人抢救性数字化录制200000.00元;组织州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评审,参加展演展示还在及人才培训等补助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470,950.04元。其中:基本支出1,817,294.04元,占总支出的52.36%;项目支出1,653,656.00元,占总支出的47.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24960.20元。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66850.72元,主要原因:2019年奖励性绩效在因2019未下达核定数2020年才进行发放,2020年奖励性绩效当年发放,增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58109.48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7,294.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850.72元,主要原因:2019年奖励性绩效在因2019未下达核定数2020年才进行发放,2020年奖励性绩效当年发放,增加职业年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0,893.04元,占基本支出的95.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401.00元,占基本支出的4.75%。
1.工资福利支出:1676753.04元,其中:基本工资:408885.00元,津贴补贴:211598.00元,绩效工资:74469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113.92元,职业年金缴费:42410.0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15.06元,住房公积金:95911.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3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6401.00元,其中:办公费:5383.70元,手续费:360.00元,差旅费:300.00元,工会经费:59737.30元,福利费:4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140.00元,其中:生活补贴:51000.00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奖励金:314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40.00元,2019年优秀个人奖励:3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3,65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8109.48元,主要原因:非遗项目、非遗活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606.00元,其中:办公费:22884.55元,印刷费:2566.00元,邮电费:1788.00元,差旅费:15779.00元,租赁费:21600.00元,会议费:1980.00元,培训费:67825.00元,专用材料费:30000.00元,劳务费:97750.00元,委托业务费:1223772.00元,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18661.45元。
2.资本性支出:1490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6,138.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7%。与上年对比增加156343.20元,主要原因:2019年奖励性绩效在因2019未下达核定数2020年才进行发放,2020年奖励性绩效当年发放,增加职业年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924,703.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1395318.06元,占实际总支出48.31%。其中:基本工资408885.00元,津贴补贴:211598.00元,绩效工资:74469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15.0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3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26195.00元,占实际总支出45.84%。其中:办公费:28268.25元,印刷费:2566.00元,手续费:360.00,邮电费:1788.00,差旅费:16079.00元,租赁费:21600.00元,培训费67825.00元,专用材料费:30000.00元,劳务费:85390.00元,委托业务费:973300.00元,工会经费:59737.30元,福利费:4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21.4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下乡扶贫人员工作经费20000.0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140.00元,占实际总支出1.56%。生活补助:51000.00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奖励金314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40.00元,2019年优秀个人奖励3000.00元)。
(4)资本性支出:149050.00元,占实际总支出4.29%。办公设备购置14905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52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9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21.45元,完成预算的1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21.45元,完成预算的6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循压缩原则和推进节约的精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205.07元,下降1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05.07元,下降1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加、减少。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遵循压缩原则和推进节约的精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21.45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21.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21.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804142.70,其中,流动资产897468.33元,固定资产原值906674.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增加,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1117.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6703.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362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