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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41-5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扎实有力。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的职责,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16年以来,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从420元/人·月和2400元/人·年提高到640元/人·月和4500元/人·年。截至2020年12月,全州共有城乡低保人数22.26万人,全年预发放城乡低保金7.34亿元,2016年以来发放城乡低保金47.78亿元。加强特困供养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全州城乡特困人员8795人,全年预计年发放特困供养金1.016亿元,2016以来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3.48亿元。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年共支出临时救助金7719.24万元,救助10.71万人次。2016年以来发放临时救助金3.91亿元,救助58.55万人次困难群众。

  (二)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新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5所、敬老院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207个。目前,全州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69所,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25所、医护型养老机构20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21个,设置养老床位1.8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28.5张,居全省第三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产业成效明显,开远市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开远朋阳老年公寓、公建民营项目石屏县老年护理院等建设稳步推进。积极帮助金平县成功申报“中国长寿之乡”,成为全省第一个成功申报的县市。

  (三)慈善和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抓实儿童福利工作,全州建立了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儿童之家”1365个,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大救助力度,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供养1280元,2020年下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2547.32万元,救助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654名。规范救助服务程序,2020年共救助1567人次。2016年开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6400.6万元,惠及35.16万人次。抓好社工队伍人才建设,共有持证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243人,注册志愿者27.6万人,开展志愿项目8112个。

  (四)社会治理持续提升。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十三五”以来,州级财政每年投入800余万元村(居)民小组工作和党支部活动经费。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投入4000余万元,新建和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66个,全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已达100%。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村干部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2016年,圆满完成全州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20年配合组织部门扎实做好全州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规范监管工作,全州共有社会组织1804个。稳步推进行政区划工作,“十三五”以来,依法依规完成文澜镇街道析置、12个乡撤乡设镇以及6个镇撤镇设街道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建水县撤县设市、弥勒市弥阳镇和个旧市锡城镇撤镇设街道工作。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强化。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十三五”以来,省、州、县累计投入2.1亿元,目前,全州共建成城市经营性公墓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77个、殡仪馆12个,全州平均火化率达56%。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工作,整治豪华墓、活人墓、大墓8592冢、散埋乱葬5.2万余冢。全州划定火化区24544.4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76%。切实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组织开展7大行动,组建县乡村三级综合执法队伍,2020年新增早婚早育人数较往年断崖式减少。

  (六)疫情影响下民生保障职能发挥有力。新冠疫情发生后,及时制定6条措施,精简程序、特事特办,全州因疫情新纳入低保0.43万人,开展其他临时救助1.4万人次,支出资金1309万元。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8895.19万元。充分利用红河州慈善总会平台,组织捐赠蔬菜30吨、饮料100件、水果15吨,捐赠资金50.4万元,用于武汉、咸宁等疫区疫情防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1.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916,501.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16,501.4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下降2,110,078.87元,下降比例15.04%,主要原因是执行红财预发(2020)88号资金文件精神调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637,870.79元。其中:基本支出9,774,981.59元,占总支出的77.35%;项目支出2,862,889.20元,占总支出的22.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下降6,002,048.73元,下降比例32.20%,主要原因是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施工方未按要求提供建设进展和建设费用等材料,待验收合格后才支付项目款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74,981.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6,077.61元,主要原因是扶贫、社会救助等各项工作任务较重,下基层任务较多,支出也较多,造成支出比去年增长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35,943.11元,占基本支出的85.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9,038.48元,占基本支出的14.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62,889.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68,126.34元,主要原因是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施工方未按要求提供建设进展和建设费用等材料,待验收合格后才支付项目款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1,691.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8%。与上年对比下降973,737.22元,主要原因是执行红财预发(2020)88号资金文件精神调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7,39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及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06,392.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7,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3,9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072.06元,完成预算的9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523.06元,完成预算的194.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49.00元,完成预算的55.1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少,费用相应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67,394.75元,增长7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6,362.75元,增长113.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68.00元,下降35.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老化,社会兜底保障任务重下乡调研检车租车频率高,费用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523.06元,占89.66%;公务接待费支出16,549.00元,占10.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523.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523.0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及参与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6,54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5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县市来州级汇报工作人员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9,038.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6,725.5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出差费增大,印刷费增多,办公费增加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3,004,939.26元,其中,流动资产6,855,336.65元,固定资产6,695,302.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451,049.23元,无形资产3,25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1,871.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04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2,153,39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394.66平方米,账面原值6,573,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0,000.6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6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1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5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69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民间组织管理,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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