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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20-5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定不移推进国土绿化工程。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四大工程,以点带面推进国土山川补绿增绿“大绿化”,共实施营造林47.7万亩,实施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及提质增效15.8万亩。全州13县市城市规划区或城市周边建成的15个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运作良好;先后组织申报获批国家级森林乡村23个,省级森林乡村97个。预计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57.32%,森林蓄积量达1.09亿立方米。

  2、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基地建设。实施“三权”分置,全州林权(林木权)抵押面积达59.3万亩,累计发放林权(林木权)抵押贷款399户12.14亿元(林农贷款达8.43亿元)。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实现由单一的资源利用开发模式向可持续、绿色、高质量发展模式跨越,已成功申报国家四部委认定的森林康养示范基地1家、国家林草局认定的森林康养特色小镇1家、国家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试点2家、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家;河口、建水两县通过慢生活休闲体验区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被评定为良好。2020年末,全州有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48家,从业人数15000余人,带动林农10余万人。商品林基地1671万亩,年产木材104.6万立方米。木本油料种植基地85.8万亩,发展水果种植298.7万亩,林下经济产业基地244.8万亩,绿化观赏苗木7.9万亩。2020年全州林业总产值审核上报290.15亿元。

  3、坚定不移推进林草生态扶贫。一是用好用活林草扶贫政策打基础。充分发挥林草行业特点和优势,安排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止商品性采伐管护任务1839.7万亩,覆盖全州527个贫困村;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8.8万亩,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7万亩,做到了“绿了山林、富了村民、带动脱贫”。“十三五”期间,全州林草系统累计投入资金22.3亿元,带动20.1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二是选好用好生态护林员助脱贫。2020年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756名,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月增加600元以上收入。累计选聘生态护林员1.23万人,年投入补助资金1.01亿元,助力全州4.68万贫困人口脱贫出列。三是发展特色林果产业成果。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做到“不砍树、能致富”,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2020年,全州林草产业规模化基地面积达1500余万亩,实现林农人均5亩以上特色林,人均林业收入达到3500元。

  4、坚定不移推进项目服务保障。围绕红河州“六个大抓”和“5+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竭尽全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积极与国家和省林草部门汇报争取,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重点项目尽快落地。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件250件,其中审核转报222件、州级审批28件,依法使用林地1721.8公顷。使用林地报件项目中,涉及国家和省、州重大工程项目7件,依法使用林地309.3公顷;涉及扶贫等项目减免植被恢复费报件27件,依法使用林地527.7公顷,免征植被恢复费5066.4万元;涉及其他公益性项目95件,依法使用林地276.4公顷。

  5、坚定不移推进林草改革创新。严格落实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转隶工作,2020年,全州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顺利完成上划转隶工作,全体上划人员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未上划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实现了“零上访”,现已逐步配齐保护区管护机构领导班子,保护区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6、坚定不移推进铁腕执法护绿。一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绿卫行动”“绿剑行动”“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四乱”行为做到了“露头就打”,有力震慑了森林违法犯罪分子。2020年,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029件,办结率100%,处理违法人员1036人,收缴野生动物314(头、只)、木材221.2立方米;2020年森林督查中办理行政、刑事案件559起,执纪问责85人,查处违法图斑437个,面积213.4公顷,收回林地167.3公顷,恢复植被144.8公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查处行政案件679件。二是全面完成禁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全州退出养殖机构121个,退出率100%;实际处置动物47137头(只、条),处置率100%;完成补偿资金1129万元,补偿率100%。三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狠抓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实现了全州连续26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目标。四是开展黄脊竹蝗防控工作。从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出发,人财物全保障、人防技防两手抓、灭蝗安全双确保、群防群治双推进,严防死守抓实黄脊竹蝗防控工作。目前,全州未发现黄脊竹蝗成灾情况。

  7、坚定不移推进发展规划谋绿。围绕把红河州建成保护优先的样板区、发展优化的先行区、治理有效的示范区和国家级森林城市的目标定位,突出“护绿、增绿、用绿、活绿、治地、供地”六个重点,主动抓好森林资源保护9个行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8大工程、着力实施林业产业7类项目、启动实施“红河森林211”工程,精心编制全州“十四五”林草规划编制,科学谋划红河林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蓝图,目前规划已完成初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3.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9.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6,774,605.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72,738.5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67.23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34,648,984.07元,减少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9,832,490.74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4,923.68元,占总支出的31.24%;项目支出27,387,567.06元,占总支出的68.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8,488,078.30元,减少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44,923.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8,323.46 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入人员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51,529.29元,占基本支出的87.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93,394.39元,占基本支出的12.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87,567.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36,401.76元,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完工,项目支出减少。减少项目是:“滇南”绿洲生态园项目欠工程款。具体项目情况:“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启园”管理维护经费用于1375.4亩“启园”日常管理维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配套项目工程款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21,334.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6%。与上年对比增加12,489,608.50 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项目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而2019年度支出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绩效支出和“十四五”规划设计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4,120.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69,65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启园”绿化管养维护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20,789,32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3%。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8,2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3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9%。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配套项目和森林火灾预防等支出;

  23.其他(类)支出4,79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0%。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配套项目工程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3,603.80元,完成预算的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460.80元,完成预算的2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43.00元,完成预算的18.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59,738.41元,下降78.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7,013.41元,下降8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25.00元,下降5.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460.80元,占62.67%;公务接待费支出46,143.00元,占37.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460.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460.8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6,14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1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检查及县市乡镇人员上报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3,394.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0,647.81元,增长93.67%。增加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20,230,234.89元,其中,流动资产3,194,029.61元,固定资产32,127,685.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1,525,146.83元,无形资产1,078,534.00元,其他资产841,32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715,24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3,553.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4,1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17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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