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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805-968
  • 发布机构: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8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完善界桩、界碑;负责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稳定林地权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扶持自然保护区内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保护区社区共管和利益共享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开展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和对外科技交流;宣传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及合理利用、开发生物资源的科学途径;负责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相关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巡护管理。工作中实行“管护局—管护—管护点—护林员”实行“分片包干,分组负责,重点巡护”的原则,聘请了49名专职国有护林员进行管护,要求巡护人员平均每年巡护250天以上,人均年巡护里程达2500km。通过巡护,不断了解山情、林情、村情、社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调整管护工作重点,确保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保护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20年,进一步加大保护区的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要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宣传。同时派出管理人员深入到边远闭塞村寨,利用节日、赶集天对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中小学生、游客等公众群体开展保护区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林政管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活动,使周边社区群众的对保护区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社区对保护区的威胁和压力逐年降低。2020年在“爱鸟周”宣传活动中,全县发放《国家一、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彩画)宣传画350张,悬挂“爱鸟周”活动宣传横幅16条,张贴宣传标语1280条,出动宣传车10车次,45人次,受教育人数逐年增加,使公众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逐步得到提高。

  三是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区森林覆盖率为98.6%,由于保护区周边村寨多,在保护区内从事放牧、草果种植、林下产品采集等人员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压力大、形势严峻。在防火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依法治火的原则,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林业局成立了专业扑火队伍,负责全县林火管理,保护区周边的乡镇相应成立专业扑火队伍,做到“拉得出、能管用”,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打早、打小、打灭”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把扑火安全摆到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二是强化火源管理,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加强巡逻检查,重点做好中小学生、痴呆傻等重点人群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三是要按照防火预案,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确保每个山头地块有森林防火责任人。自保护区成立以来,在保护区内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取得的成效:

  一是成立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理顺保护区管护局内设机构、完善各乡镇管护站,从而充分发挥管护局的职能作用,按管护局编制要求招录8名保护区管理人员,充实了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管护的力量。

  二是通过巡山护林,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确保了林区的安宁和稳定;

  三是通过宣传教育,使保护区周边的村民懂法、用法,极大地提高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进一步推动保护区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18,159.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159.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因本单位于2020年9月成立,无上年数据,无法分析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1,00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1,008.00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因本单位于2020年9月成立,无上年数据,无法分析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008.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008.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0%。因本单位于2020年9月成立,无上年数据,无法分析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因本单位于2020年9月成立,无上年数据,无法分析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08.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本单位于2020年9月成立,无上年数据,无法分析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03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60483.00元、津贴补贴31444.00元、绩效工资3844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本单位于2020年9月成立,9-12月因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和一般户没有得到银行正确维护,基本账户维护成了一般户,一般户维护成了基本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所以没有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无法与2019年比对,主要原因:本单位于2020年9月成立,无上年数据,无法分析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本单位于2020年9月成立,无上年数据,无法分析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部门资产总额77,154.74元,其中,流动资产77,154.74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无其他资产。本单位于2020年9月成立,无上年数据,无法分析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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