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57-5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具体职责为: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强化党建为抓手,打造作风优良的干部职工队伍。一是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同步提升,实现共同发展。二是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严于律己,推进清廉住房公积金体系建设。三是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业务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操作技能和办事效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针,认真做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交流轮岗工作,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制,进行科学严谨的绩效考核,增进队伍活力,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公积金管理队伍。通过深入开展道德讲堂、文明单位创建、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全面推进文明单位等文明创建工作,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的精神和文化动力。四是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始终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帮扶点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资金6万元为对口帮扶村绿春县大兴镇岔弄社区、迷克村委会解决增产增收、改善民生等实际难题;向定点帮扶贫困村购买茶叶、马铃薯、鸭蛋等物资2.85万元,干部职工捐款捐物0.83万元为贫困户排忧解难。
2.以服务民生为抓手,落实企业减负和维护职工权益。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和职工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组“抓党建,促服务,抗疫情”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全力支持困难企业缓缴。及时与州财政局、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红房资[2020]7号),为企业降本减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累计为74家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涉及职工4,725人,累计缓缴金额1,465万元;累计为32家企业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涉及职工2,162人,累计降低缴存金额803.96万元。提高贷款合作项目审核、贷款审批、发放工作实效,有效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累计发放合作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5,516笔,24.3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开发企业资金回流。二是保障缴存职工各项权益。1月至6月汇缴期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对职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同时,提高职工租房面积及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三是全方位推进扩面归集。充分利用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聚合传播效应,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积极深入企业调研,全面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增强企业建制积极性和职工维护自身公积金权益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多部门沟通,推进依法建制。全州共新增缴存单位476个,缴存职工3,814人,新增缴存金额3,475.64万元。
3.以调控风险为抓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格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避免房价大起大落。同时,为严防资金流动性风险,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从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的角度,稳妥完善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继续保持制度平稳运行。一是及时优化政策。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调控实际(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州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5.59%),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精细测算,从12月1日起及时调整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政策(执行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政策,预计个贷率将在2021年下半年降至90%左右,且与昆明、玉溪等周边州市执行的公积金政策基本一致)。进一步改进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手段,大力支持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住房和改善型二套住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中的保障支持作用,同时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全州共新增合作楼盘项目91个,发放阶段性担保贷款5,516笔,贷款金额24.35亿元;累计合作项目968个,贷款余额86.77亿元。二是统筹资金使用。实时关注全州业务运行情况,实时跟踪分析住房公积金收支数据,准确判断资金使用需求,科学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资金存款结构,实现资金运作和资金收益的动态平衡;提升资金管控水平,落实资金存储和调配集体决策制度,全州资金集中调度管理,统一调剂余缺,平衡内部资金供求,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以及全州资金使用不平衡的状况,提高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为住房消费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强化内审监督。按月开展电子稽查,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事前严审、事中规范、事后跟进”风险防控机制,严格实行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预防骗提、骗贷行为;严格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贷款提取资料真实性审查核实调查制度,最大可能杜绝虚假贷款、提取情况发生。四是全力清收逾期。采取上门催收、发放律师函、诉讼等多种手段加强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共回收逾期贷款310.59万元。
4.以强化服务为抓手,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作为一个服务型窗口单位,服务对象多、范围广,民生主题鲜明,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缴存职工的利益。因此,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方便企业和职工办事的角度出发,全面优化业务流程和提升信息化能力,对标先进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服务模式,以“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为主抓手,重点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完善服务功能,为职工提供更加智慧便捷的服务体验。一是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充分利用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多的优势,切实加大合作力度,与工、农、中、建、农商行等15家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并入驻了州级、蒙自、弥勒、泸西、河口、红河、屏边、金平、开远、元阳等10个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服务窗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一网通办”办理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服务实效逐步得到提升。二是服务功能持续升级。2020年12月,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建设的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经过一年多的测试、整改、试运行,正式向蒙自市辖区内缴存单位推广使用,缴存单位可使用网厅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变动、信息修改、汇缴、补缴等业务自行线上办理,不需再提交纸质资料到柜面办理;截至12月末,已有110家单位使用网厅办理功能,下一步将向全州缴存单位推广使用。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接入“一窗通”平台,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线上“一表填报”;同时进一步完善线上个人业务办理流程,目前职工离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合同且封存满6个月提取、租房后续提取以及提前偿还贷款等业务均可在红河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厅进行线上办理,实现“零跑腿”办理业务,切实打通了住房公积金惠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全年通过网上业务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2,564件,提前还贷1,716件。三是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开展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根本上遏制住房公积金领域行业乱象及涉黑涉恶问题,不断规范净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助推住房公积金事业良性循环;对全省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反馈的问题以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平台检查出的风险数据,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做好异常数据稽查整改,完成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修复40条,妥善完成应缴未缴账户清理3,500余户;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沟通联系、加强部门合作等举措,完成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12,000余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合同工1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9,122,124.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22,124.51元,占总收入的100%;2020年收入合计比2019年增加366,047.6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8,602,196.75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7,434.88元,占总支出的77.77%;项目支出4,134,761.87元,占总支出的22.23%。2020年支出合计比2019年减少191,830.56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未在本年形成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67,434.88元。2020年基本支出比2019年增加384,312.91元,增长2.73%。其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受增资因素的影响而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16,149.63元,占基本支出的9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1,285.25元,占基本支出的7.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34,761.87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开发专项资金490,000元;公积金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开发专项资金295,000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支出2,930,051.08元,收费成本补偿返还工作经费支出419,710.79元。2020年项目支出比2019年减少576,143.47元,下降12.23%。其原因是:为平衡预算收支,财政部门在优先“保工资、保运转”后,进一步压缩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02,196.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9年减少191,830.56元,下降1.02%。其主要原因:压缩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6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反映本部门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4,83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主要反映本部门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45,656.1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79,182.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022,703.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1%。主要反映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转的管理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39,496元,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支出16,183,207.5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2,587.45元,完成预算的4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1,634.45元,完成预算的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3元,完成预算的0.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事前加强对公务车辆、公务接待事项的管理,事中严控费用支出,事后严格报销手续;二是编制下达管理部“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4,256.54元,下降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43.54元,下降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413元,下降96.0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出行、车辆维修(护)审批控制,减少车辆保险费,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二是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634.45元,占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953元,占0.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634.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1,634.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州级各科室及各个县市管理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95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住建厅检查验收综合服务平台等。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79,274,653.78元,其中,流动资产4,088,435.41元,固定资产67,089,348.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096,87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9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6,640.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4,605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69.91元;出租房屋1,333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81,190.2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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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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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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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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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9,274,653.78 |
4,088,435.41 |
67,089,348.37 |
44,896,135.84 |
3210472.53 |
0 |
18,982,740 |
0 |
0 |
8,096,87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7,2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40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8,8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7,2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业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