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39-6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渔业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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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7-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承担渔业技术推广及新技术试验示范、水产病害防治、渔业增殖放流、水产品质量检验等;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苗种管理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渔业生产。
疫情防控期间,我州渔业部门在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分析研判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渔业生产特点,分区分级科学指导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和渔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圆满完成了全年渔业发展目标任务。
2.实施南部梯田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助推精准扶贫。
为推动红河哈尼梯田稻渔综合种养发展,促进梯田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哈尼梯田保护和产业扶贫的目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领导和专家先后3次到元阳县、红河县调研哈尼梯田稻渔综合种养工作。红河中海渔业有限公司稻渔综合种养荣获“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哈尼梯田稻鱼鸭等模式的稻渔综合种养完成20.06万亩,其中:示范面积4.5万亩,辐射带动15.56万亩,投放鱼种301.708吨,开展技术培训40期7275人次,新增产值3620元/亩,带动农户56987户,其中贫困户29976户。
3.运用推广设施渔业技术,引领渔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⑴元阳建成全国最大的集装箱养殖基地。元阳县呼山众创公司投资4200万元建设的310口集装箱现代生态循环养鱼产业园竣工投入生产,养殖品种主要有罗非鱼、黄辣丁、本地江鳅、加州鲈、裸鲤等。2020年该产业园荣获“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在引领渔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中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成为了目前全国最大的集装箱养殖基地。
⑵个旧建成设施渔业试行生产。个旧市恒洋渔业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一期)建设直径为10米的26套圆池养殖系统竣工投入试运行生产,为渔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尝试设施渔业新模式。
4.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四大行动”。
为加快转变红河州水产养殖方式,各县市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开展了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了红河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5.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红河州开展了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州共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406本,发证总面积54894亩;已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养殖水域面积11233亩,发证4976本;调整养殖规划减少水域养殖面积29893亩,已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占应发证面积的69.0%。
6.完成绿春戈兰滩电站库区整治工作。
绿春县投入奖补资金53.3万元开展李仙江戈兰滩电站库区整治工作,截止2020年7月15日,共拆除非法养殖网箱3032口,清除养殖户42户,清理渔船36艘,水上管理房12间,绿春戈兰滩电站库区养殖网箱整治工作全面完成。至此,全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处置电站库区非法养殖网箱工作全部结束。
7.加强渔政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⑴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州农业农村局与13县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红河州2020年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我州水产品安全供给和消费。
⑵加强水产养殖质量监管。一是全州出动执法人员544人次,抽查渔业生产经营主体336户441次、发现未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养殖户224户;开展规范用药培训279期,培训685人次;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禁限用兽药名录》挂历图谱等宣传材料2460份,指导养殖户建立生产日志,为养殖企业发放统一印制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462份,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二是在呼山众创等重点养殖企业中推行水产品生产可追溯制度。三是针对2020年第二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3个水产品样本不合格,市场合格率仅为76.9%的状况,及时召开全州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加强产地监管,加大抽检力度,省、州、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共组织开展水产品产地抽样检测13次,抽取水产品样品125个,合格率100%,确保我州水产品产地安全。
⑶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红河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施方案》,以云南和顺联大水产良种繁育有限公司(个旧)、开远市三角海和正水产良种场2家省级水产良种场为示范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5月26日,红河州第一张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个旧市签发,标志着我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正式启动。截至12月31日,全州共进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11次,开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11张(其中:A证2张、B证9张),检疫水产苗种493.2万尾、合格率100%。
⑷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监管。一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执法监管力度。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334人次,开展执法联动15次,开展宣传活动29次,与市场监督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农贸市场6个,超市7个,未发现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二是经调查,目前红河州有人工繁育、经营国家二级以上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企业13家,养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品种主要为鲟鱼(杂交鲟)、大鲵(娃娃鱼)、鳄鱼(暹罗鳄)等。其中已办理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5家,正在办理1家,未办理7家。蛙类养殖企业9家,养殖品种为黑斑蛙和棘胸蛙。三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来由林业和草原部门办理的9家蛙类、3家鳄鱼《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将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
⑸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开展珠江禁渔行动。禁渔期间(3月1日-6月30日),全州各级政府共印发珠江禁渔通告10个,召开禁渔工作会议15次,出动执法车辆147辆次、执法人员61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648份、张贴标语178条,电视电台报道27次,新媒体平台宣传3次,报纸刊登文章1篇。组织联合执法行动39次、查处案件19件(其中:电鱼7件、毒鱼1件、非法捕捞11件),没收违法渔获物52公斤,取缔违禁渔具撒网 3张长8米、地笼200个长2020米、刺网 2张长60米,没收电捕渔具8套,行政处罚案件7件,行政处罚12人次,罚款0.105万元;二是开展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全州共清理违法网具205张,长度2088米,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19千克,罚款0.05万元;三是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全州接到电鱼举报31起,查获电鱼案件22件,收缴电捕鱼器具25套,行政处罚43人,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27.5千克,没收电鱼用违法船只1艘,罚款0.455万元。
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20年,电站业主按批复要求分别在南沙和马堵山电站库区开展“保护鱼类资源,营造碧水蓝天”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土著鱼种60.82万尾(暗色唇鲮8.22万尾、中华青鳉20.42万尾、红魾0.06万尾、华南鲤32.12万尾),其中华南鲤标志放流3000尾,放流资金194.5万元。
8.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是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责任制的要求,2020年初,州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了《2020年度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书》,将渔业生产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县(市)与乡镇、企业逐级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128份。二是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等工作,全州共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组237个、检查人员1252人次,检查养殖企业925户次,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6333份,制作宣传标语横幅649条,未发现大的安全隐患。全州未出现渔业安全事故。
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全州渔业领域共组织召开扫黑除恶相关会议16次,印发宣传资料1987份、张贴告知书146份,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指导379人次,出动管理人员272人次,共排查86个单位,未发现涉黑涉恶情况;受理群众举报线索2条、接收其他单位移送线索3条,经排查属一般渔业案件,没有涉黑涉恶的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2020年度收入合计1,995,629.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5,629.6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合计1834096.14元,对比增加161533.55元,主要原因是:1、基本收入增加114549.25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公用经费增加;2、项目收入增加46984.3元,主要是稻鱼鸭种养模式技术推广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2,028,992.52元。其中:基本支出1,547,451.66元,占总支出的76.27%;项目支出481,540.86元,占总支出的23.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1829670.62元,对比增加199321.9元,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110984.34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88337.56元,主要是稻鱼鸭种养模式技术推广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7,451.66元。与上年日常支出1436467.32元对比增加110984.34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795.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55.0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5134.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49,723.60元,占基本支出的93.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728.06元,占基本支出的6.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1,540.86元。与上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393203.3元对比增加88337.5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0年稻鱼鸭种养模式技术推广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8,992.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合计1829670.62元对比增加199321.90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10984.34元,项目支出增加88337.5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扶贫队员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93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64,79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8%。主要用于开展项目实施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7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200.00元,支出决算为43,706.99元,完成预算的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717.99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89.00元,完成预算的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2,169.99元,增长3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756.99元,增长3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13.00元,增长43.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农产品安全检测出差次数增加,过路费、汽油费增加,维修成本高,故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渔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等餐费增加了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17.99元,占81.72%;公务接待费支出7,989.00元,占18.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17.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717.9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98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渔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站资产总额720561.56元,其中,流动资产163201.56元,固定资产5493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98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686.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由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取账面原值,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取账面净值,所以这里的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存在差异。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为236262.67元,其中,流动资产163201.56元,固定资产70933.11元,无形资产2128.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